現在城市越建越大,居民也越來越多,導致很多城市病發生,而在城市停車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停個車很麻煩,有的地方根本找不到停車位,如果臨時辦點事,就想隨便找個地方停一會,一般臨時停車3-5分鐘不算違規,有人就利用這個規定停車,結果吃了虧。
近日,貴陽的戴先生就遇到這樣一件事,他在行車途中短暫停車而被交警移動執法車抓拍,被判定為違停,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因為戴先生的行車記錄儀顯示,戴先生的停車時段為視頻的第18秒至26秒,也就是說總停車時長為8秒,戴先生表示:「我確實停了,但因此被罰款100元,我覺得很不合理。」
而民警說:「當天戴先生停車路段全路段設有禁止停車標誌車牌,屬于禁停路段,在該路段行車幹道任何的臨時停靠,不論停車時間長短,均屬違停。同時戴先生的車輛屬於運營車輛,該路段設有營運車輛臨時停靠點,戴先生未在臨時停靠點停放。經取證核實戴先生違法停靠事實存在,執法人員適用處罰條款合情合理。」
戴先生停車沒有看到禁停標誌,所以被罰了款,所以不是所有路段都可以停下車辦點事,有禁停標誌的路段無論停幾秒都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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