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上溢油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5〕5號)精神,切實提高我市對於船舶溢油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高效處置船舶、水上(下)設施溢油事件,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我市水上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市經濟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汙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汙染防治條例》、《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黑龍江省水上溢油應急預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990年國際油汙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
三、重點內容
《預案》明確了我市水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體系及職責,水上溢油事件的預警與預防機制、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後期處置、保障措施。
(一)組織體系
市政府成立伊春市水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全市水上溢油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和反應力量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伊春海事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伊春海事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財政局、伊春軍分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氣象局、嘉蔭海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組成。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伊春海事局,辦公室主任由伊春海事局局長兼任。
(二)預警與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與報告
海事、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利用技術手段對區域內水域進行實時監測,並將監測到的信息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實現信息共享。
2、預警支持系統
預警服務平臺作為全市統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支持系統,做到信息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資源共享。
3、預警級別及發布
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發布;三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縣(市)、區發布。
(三)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信息級別,對水上溢油突發事件分級響應,共分Ⅰ級、Ⅱ級、Ⅲ級、IV級響應。Ⅰ級、Ⅱ級級響應分別由省政府、省溢油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由市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行動,並向省指揮部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由市政府向省指揮部申請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行動。Ⅳ級響應由縣(市)、區溢油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行動,並實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現場情況和結果。必要時,由市級溢油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四)應急處置
1、事件分級
水上溢油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
2、事件分級標準
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水上溢油事件分級標準與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分級標準一一對應。
3、信息報告
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經緯度)、原因、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應急行動進行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緊急處置
溢油險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並及時按照規定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5、指揮和協調
發生一般和較大級別水上溢油事件時,涉及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聯合行動,現場指揮以事發地市級溢油應急指揮部為主,省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發生重大以上級別水上溢油事件時,由省指揮部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溢油應急行動。
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政府部門所屬志願者組織機構可以動員具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成年志願者、成員單位按照職能組織動員系統內外具有相應技能的人員,可在溢油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有序參加水上溢油應急工作。
7、新聞報導
水上溢油事件信息由縣級以上政府或溢油應急指揮部向社會及時、準確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水上溢油事件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8、應急處置暫時停止與終止
(五)後期處置
水上溢油應急行動結束後,由事發地溢油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提出後期處置方案報上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和同級政府。
(六)保障措施
由相應成員單位分別對通信、裝備、交通運輸、醫療、治安、資金、社會動員等方面給與保障。
文件地址: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伊春市水上溢油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