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黃某起訴「微信讀書3.3.0版本」(以下簡稱「微信讀書」)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及隱私權一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在微信讀書中,微信好友之間讀書信息默認開放,構成對用戶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判令騰訊公司停止侵權、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公證費66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微信讀書中的信息組合與人格利益較為密切,微信讀書遷移微信好友關係、默認向未關注的微信好友公開讀書信息等,存在較高的侵害用戶隱私的風險,應就信息處理方式向用戶顯著告知並徵得同意。而該案中微信讀書沒有徵得原告有效的同意,構成對黃某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同時,法院認為,用戶對於其讀書信息可能存在不願被他人知曉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識共享、文化交流甚至商業回報等積極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戶對於讀書信息的隱私期待有所不同;黃某閱讀的兩本涉案書籍不具有「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故該案中對黃某主張騰訊公司侵害其隱私權,法院不予支持。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趙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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