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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8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如何確保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統一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28日表示,作為法官和法院,作為一個裁判者,就要保證這些規則的統一的執行,使人們對法律後果和法律規則的後果有一個穩定的預期。人民法院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保證司法統一。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在發布會上,有記者問: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是如何確保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統一的?
陶凱元表示,司法標準的統一對於整個法治的發展和保障非常重要。如果同案不同判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會讓人民對法律後果沒有一個可預期性。
陶凱元表示,人民法院主要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保證司法統一:
第一,通過案件的審理保證裁判統一。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級,主要有幾個途徑審理案件:一是二審。一審案件如果在高級法院,二審就高了最高法院。二是申訴案件,申請再審案件,二審已經在高院了,但是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再審。三是再審案件,再審的案件就到了最高法院。這三類案件到了最高法院之後通過二審或者上訴案件、再審案件以及申訴案件的審理,可以糾正下級法院的一些裁判不統一的問題,通過案件的審理來規範和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統一裁判標準。
第二,及時制定司法解釋。一個重大的法律頒布以後,都會配套跟進司法釋,由於法律的一個特點是具有原則性、普遍性。所以,這個時候最高法院要發揮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制定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制度確定以來,最高法院制定了智慧財產權的司法解釋已經達到36件,今年還有很多司法解釋。現在,排在計劃單上的司法解釋智慧財產權大概有十餘項,每年想推出大概三到四項,穩步推進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制度。這樣司法解釋制度的出臺,為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的準確、有效實施提供了一個規範,也讓下級法院在實操方面有依據,就是怎麼樣把法律準確運用。
陶凱元表示,第三方面是適時制定司法政策。我們在早些年根據不同的形勢發布過很多司法文件,在這裡給大家重點介紹兩個:一是2016年7月在南京召開了全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在這次會議上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提出了新的司法政策,就是我們所說的「十六字方針」。「十六字方針」一是司法主導。二是嚴格保護,對智慧財產權要實行嚴格保護制度。三是分類施策。因為我們知道智慧財產權有很多種,每一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不一樣的,對哪種智慧財產權該怎麼樣進行保護。四是比例協調。智慧財產權很有意思的現象,衝突與平衡,發生糾紛以後就發生了衝突,在案件審判裡我們要做比例協調的平衡,該賠,怎麼賠、賠多少,所以這裡面有非常多的技術性問題。
陶凱元指出,法律的價值是什麼,它最大的作用就是規則的作用。「規則社會」,就是任何人都必須按規則行事,我們正在向著規則社會邁進。
陶凱元指出,法律的價值就是讓人們形成一種規則的意識,什麼事情都按規則辦。作為法官和法院,作為一個裁判者,就要保證這些規則的統一的執行,使人們對法律後果和法律規則的後果有一個穩定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