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楊卉)據中國政府網12月21日消息,為加快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為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明確了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職責分工,以及當前這一領域的監管重點。專家表示,養老領域涉及的運營主體、服務對象及輻射範圍較廣,所涉及到的監管部門也較多,部分監管還有重疊現象。《意見》出臺後,清晰明確了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並提出加大對一些熱門事件,如涉老詐騙等的監管分工及打擊力度,有利於推動養老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根據《意見》,發展改革部門依法負責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養老服務項目建設資金實施管理,對普惠性養老項目實施評估;民政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運營的監督管理,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監管,以及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的登記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依法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新政進一步明確了監管重點。根據《意見》,在質量安全監管方面,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認定辦法由民政部另行制定)立足長期安全運營,落實安全責任,主動防範消除本機構在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在從業人員監管方面,嚴格末端監督執法,依法依規加強對有關培訓評價組織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此外,《意見》還強調,要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弄虛作假、擠佔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養老機構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的規範管理。加強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加大對以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要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以合法合規方式籌集和使用養老服務涉及資金。
在中國老齡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看來,養老服務領域還處於發展階段,監管則是在行業發展過程中起到「保駕護航」作用的關鍵一環。「養老服務也涉及從業者較多、供應商、運營主體也相對較多,部分業務還出現重疊現象,給監管留下了不少難題。而此次政策的出臺,詳細的梳理了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責及工作內容,為此後監管工作的進行設立了標準,有利於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的高質量發展。」黨俊武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