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5歲女童遭強姦,熟人性侵到底怎麼防?

2020-12-20 澎湃新聞

原創 十三姐 格十三

這幾天一條觸目驚心的新聞又把大夥惹毛了:哈爾濱一個不到5歲的女童,被54歲男鄰居帶走一夜,家人找了一夜無果,第二天男鄰居把孩子送回家,孩子內褲染血,全身有傷。送到醫院診斷:處女膜新近裂傷、背部挫傷、臀部挫傷、雙下肢挫傷、面部挫傷。

更嚴重的是下身錯過最近縫合期並受到了嚴重感染,感染已到肺部,送進了ICU。

熟悉的鄰居大叔變身強姦犯,一個對5歲女孩下手的強姦犯。

熟人性侵,屢見不鮮,被曝光的已經不少了,還有暗藏在水面之下的,孩子不敢說出來的,更多。

在兒童性侵案件裡,超過60%的受害者認識施暴者。

這其中又有很多是孩子信任的熟人,包括學校教職工、課外班老師、家人的朋友、鄰居、甚至親戚。

作家林奕含在26歲寫下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之後她上吊自殺。故事講的是小時候遭老師誘姦的經歷。

受到這件事的影響,北影一位女生也勇敢地說出了自己曾被班主任的父親性侵。

童年遭遇性侵很有可能給人的一生留下陰影。

無論這些事過去了多久,「熟人性侵」就好像不斷發生在我們身邊,細思極恐。

但是,像哈爾濱這個女童因為渾身是傷被送到醫院,才讓強姦犯無處可逃。但還有很多隱蔽的性侵,家長可能根本不知道。

兩年前,鎮江丹陽市一個不滿12歲的女孩,在半年時間裡先後遭遇3次來自同一人的性侵,這人是她同學的爸爸。

一個住校的小學生,不斷被一名老師帶到宿舍裡性侵長達一年之久,甚至被老師的女兒親眼看到,這位老師還不罷手。

為什麼她們不告訴父母呢?有好幾重原因。

第一個原因:被威脅。

有一些「熟人」會誤導女孩說「這是做遊戲」,有的會說「這是我們的秘密」,也有一些會直接恐嚇說「你要是說出去就打死你」。

第二個原因:不敢跟家人說。

有些孩子的家長可能並不太關心孩子的變化,她們也許身體上有些不適,情緒發生了變化,心情也變得很差,但父母根本不在意,平時家長對孩子經常訓斥,導致孩子有什麼事也不敢跟爸媽說,害怕被責怪。

第三個原因:說了也不被相信。

有些「熟人」和家人關係還不錯,小孩子的話不被相信,家長反而因為覺得孩子胡說八道而罵孩子,何況孩子本來就可能說不清楚。

第四個原因:被歧視。

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落後的小地方,女性被強姦、性侵、猥褻之後,大家不去說那個罪犯,反而對受害者指指點點。社會有很多層面對性侵受害者並不友好,給予的幫助也不到位。

哈爾濱女童事件發生後,很多網友說「這女孩一生都毀了」,什麼叫「一生都毀了」。她才5歲,犯錯的又不是她,只要她身體恢復健康,心理精神保持正常,那麼她就好好的。覺得她被毀了的人可能本身就已經歧視了受害者。重點不是她的未來怎樣,而是周圍的人是不是腦子正常,不戴有色眼鏡看人。我覺得只要她得到正確保護,受到公正對待,她沒有被毀。但那個施暴者應該被毀掉。

為什麼那麼多「熟人」敢對身邊的女童下手呢?也有好幾重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利用身份和地位。

比如師生關係,那些人專門挑老實的、懦弱的、朋友不多的女生,利用職務便利,加上軟硬兼施的恐嚇和誘導,女學生基本會對老師的話言聽計從,而且一次得手之後,施暴者覺得很安全,所以有第一次基本就有第二次,他們不會停止。

第二個原因:取證難。

有一些性侵,並不會像哈爾濱5歲女童這樣血淋淋。一些性侵者悄無聲息地作案,事後只要女孩不說,別人根本看不出來。很多被害者不報案、不告訴家人朋友,也正是因為沒有證據(法律上性侵取證這一點太扯了,對女性很不利)。

第三個原因:懲罰力度不夠。

建議我們國家對性犯罪者不論嚴重程度高低一律先執行化學閹割。

建議強姦幼女的一律死刑。

成年女性才需要根據「是否自願,是否同意」來判斷強姦,幼女沒有這種標準,不需要,幼女懂什麼懂,你說小妹妹我們玩個遊戲好嗎,她說好,然後就是她自願同意麼,性侵幼女的人還會徵求幼女同意嗎,所以只要是對幼女性犯罪,一律是強姦,死刑。

建議對遭遇性侵受到嚴重創傷的幼女、未成年少女給予設立關愛救助機構,尤其是心理疏導。對於那些公然歧視、貶低受害女性的人,以及在生活、學習、就業中歧視、刁難受害女性的人,無論是語言暴力還是行為暴力,一律當成犯罪同夥處理。

熟人性侵到底怎麼防?

性教育!性教育!性教育!

哈爾濱這起案件的施暴者,被鄰居描述為「平時很內向,木訥,沒想到能做這個事啊」,所以在這個「壞人辨識度越來越低」的環境下,沒辦法讓孩子把所有人當成壞人,那就必須讓孩子知道「什麼是性侵」,「哪些行為是錯的是必須告訴父母的」,「哪些人是不能碰你的」,「不要害怕威脅因為家人會保護你」......

不隱藏,是治壞人的第一步。

所以對性犯罪,要讓孩子告訴家人,這太重要了。所有人,尤其是家長,要時刻對孩子進行教育+關注,正確的「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太有必要了,從學校到家庭都應該全面普及!

家長首先得有正確的觀點。我聽到有的醫生說:「我們發現了小孩被性侵,想要報警,孩子父母不讓」。這些父母覺得「臉面」比「裡子」還重要,那這個家是沒救的。

只有家庭給予孩子可依靠的力量,孩子才會有反抗侵犯的力量。

只有這樣,以後被傷害的未成年人才敢於揭發,犯罪的人才不敢犯罪。

光呼籲光聲援,不立法不嚴懲,連受害者家長都不配合,那有毛用。

男孩的父母也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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