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19: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受降雨稀少和季節影響,當前我縣已進入森林火災高發期,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切實做好近期和春節元宵節期間全縣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災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綠化、美化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1月13日至2月28日為全縣森林禁火期。在禁火期內,全縣林業用地及距林緣100米野外為森林禁火區。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區內,要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二)禁止在禁火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燒香、燒紙錢、點蠟燭、送墳燈、燒墳草、放孔明燈;
(三)禁止在禁火區內燒荒、燒灰、燒地坎草、煉山等一切生產性用火;
(四)禁止在禁火區內吸菸、野炊、玩火;
(五)禁止在禁火區內違法狩獵和使用容易引發明火的獵捕工具及狩獵方法;
(六)禁止在禁火區內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七)禁止未經批准在禁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二、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要落實森林消防責任,開展森林消防宣傳教育;要組織力量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增派人員加強巡邏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要加強撲火物資貯備和撲火應急準備工作。
三、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
四、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防範,開展經常性的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五、違反本公告規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區內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過失引起森林火災的,依法賠償損失,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責令補種樹木 ;應當予以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黨員幹部違反本公告規定的,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權機關還要給予黨政紀律處分。
特此公告。
三門縣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原標題:《三門縣關於做好近期和春節元宵期間全縣森林消防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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