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審查制度促進媒體自律
——《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出臺背景
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以及網際網路是主要的廣告發布傳播媒介,加強對這些媒介的管理,督促媒介單位嚴把廣告發布前的審查關,是防範虛假違法廣告傳播的重要措施。為此,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制定了《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以下簡稱《審查規定》),並於近日發布。日前,記者採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以了解此項規定的出臺背景及意義。
記者:制定《審查規定》的必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廣告司:《廣告法》第27條、28 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因此,建立廣告審查制度、履行審查責任是法律賦予廣告經營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目前,一些廣告發布媒體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放棄廣告審查責任,默許甚至放任違法廣告的發布,造成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廣告發布媒體的廣告審查工作流於形式,審查責任不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為完善廣告審查規定,切實落實廣告發布媒體的廣告審查責任,制定《審查規定》十分必要。
記者:《審查規定》中所指的大眾傳播媒介主要包括哪些對象?
廣告司:《審查規定》中所指的大眾傳播媒介包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報紙期刊出版單位以及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單位。大眾傳播媒介以外的其他廣告發布者,參照《審查規定》執行。
記者:《審查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廣告司:《審查規定》明確了廣告審查的責任、程序、工作考核獎懲以及責任追究措施。具體來講,《審查規定》明確了廣告審查員、廣告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的廣告審查責任,並劃定了廣告審查員的工作職責、審查範圍、審查程序。同時,《審查規定》要求大眾傳播媒介對廣告審查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制定內部管理的獎懲措施。依據《審查規定》,工商部門、大眾傳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督促大眾傳播媒介認真執行廣告發布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依法審查廣告。大眾傳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門對不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的大眾傳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誡、通報批評等處理,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記者:制定《審查規定》將對規範廣告市場秩序起到怎樣的積極作用?
廣告司:制定《審查規定》的主要目的,一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發布活動。二是為了進一步落實和執行廣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三是為了推動廣告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審查規定》的貫徹實施,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廣告自行審查機制,促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更加重視廣告審查工作,不斷強化廣告審查管理,從廣告發布環節上遏制和減少虛假違法廣告的發布。
來源: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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