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0 19: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轉自| 平安寧夏
來源|人民公安報
圓桌訪談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好民法典,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
為了更好地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本版推出「圓桌訪談」欄目,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修全、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鴻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三位法律專家,聚焦學習貫徹實施民法典,著重從民法典對公安機關的深遠影響以及民法典與公安機關職責任務密切相關的規定等方面,充分結合公安機關執法實踐,對民法典的學習、實施進行深入解讀。
特約專家:
卞修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孟鴻志——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
策劃:本報評論部
主持人:本報記者 席文
製圖: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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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公安機關執法理念產生深遠影響
要求公安機關必須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
主持人:民法典對公安機關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及社會治理活動等方面會產生哪些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卞修全:各級公安機關要貫徹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的公信力。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把民法典作為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決策、公共管理和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行為。要以民法典為依據,著力提高保護行政相對人民事基本權利的水平,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著重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現實利益問題。要綜合規範運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收費、行政裁決、行政指導、行政調解等社會治理手段,實現治理能力與治理水平的現代化。
孟鴻志:民法典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其有效實施需要其他部門法特別是行政法共同支撐和配合。行政法作為規範公權力的法律部門,它與民事法律規範共同的目標是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公安行政執法工作從來就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民法典的實施給公安行政執法帶來了深遠影響,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必須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在民法典實施中,一方面作為民法典規範的義務主體,需要嚴格執行民法典,履行好法律規定的行政權責;另一方面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則要充分尊重和維護民事主體的各項合法權利,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劉文:民法典對公安機關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適用法律等方面的最大的影響,就是必須尊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在民法典頒布以前,我國的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已經提出規範化和人性化執法,這體現了公權力對私權利的尊重。民法典的頒布,將進一步強化貫徹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尊重私權利的理念,執法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規範化和人性化執法。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只有貫徹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堅持執法規範化和人性化執法,才能有效保障個人權利實現、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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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貫徹落實民法典,切實保障民法典實施
儘快掌握民法典,準確領會民法典,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社會治理能力
主持人:具體而言,在實踐工作中,公安機關應如何準確領會並嚴格貫徹落實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何切實推動和保障民法典實施?
卞修全:民法典是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為複雜的一部法典,公安機關準確領會並嚴格貫徹落實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做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首先,全體公安民警要積極學習、準確領會民法典的內容,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學習班、研討班,邀請公安系統內外的法律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包括法學教授、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對民警進行民法典相關內容的培訓,讓他們儘快掌握民法典,準確領會民法典。民警之間也要形成互相學習、互相探討的風氣,可以採取學習競賽的方式,對成績優異的民警進行表彰和獎勵。其次,在準確領會民法典的基礎上,要讓民警們走出去,積極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傳工作。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民法典普法宣傳工作,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宣言書,又是全體社會成員普遍遵守的行為規範,養成自覺遵守民法典的法律意識。只有這樣,將來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運用民法典的時候,才會得到群眾的理解與支持。最後,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後,各級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嚴格依法進行,以民法典為依據,切勿侵害民法典規定的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的各種民事基本權益,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社會治理能力。
孟鴻志: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凸顯了國家對公民人格尊嚴的重點保護,是人民至上的執政理念和以民為本的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法典的集中體現。民法典將人民群眾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格權置於更為重要的位置上,形成了以人為本的民法權利體系。公安機關承擔著保護人民群眾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重任,基於民法典對人格權保護的強調,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僅應當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更應當重點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隱私權、個人信息權利等人格權乃至人格利益。公安行政執法應當更加注重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落實好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剛柔並用」,善於使用柔性行政執法方式保障公民權利。同時,應當更加重視勸導、約談、建議等柔性行政執法方式的作用,引導行政相對人理性決策。公安機關在利用科技手段開展執法過程中,應當避免造成對個人信息權利和人格權的損害。例如,民法典在人格權編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公安機關應當嚴守民法典劃定的邊界,平衡好治理效能和公民權利保護之間的關係。
劉文:在基層公安機關的工作實踐中,調解民間糾紛是社區警務工作的主要內容。民間糾紛絕大多數同時也是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的民事糾紛的一部分。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損毀財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行為,除了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絕大多數屬於民法典規範的民事侵權行為。因而,民間糾紛中的絕大多數可以適用民法典來解決。民警如果不掌握民法典內容,就難以正確處置因民間糾紛產生的治安案件。因此,民警應當通過自學和參加培訓的方式認真學習民法典,準確領會並在具體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比起依賴於民警個人的工作能力、講情說理式的調解,公安機關依法調解民間糾紛,不僅貫徹法律,還可以規範執法、提高公安機關調解工作的正確性和權威性。除了在治安案件調解工作中需要貫徹執行民法典,在治安行政執法和刑事犯罪偵查工作中,公安機關也要貫徹民法典的尊重和保護民事主體權利的法治理念,避免侵犯受處罰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專家解讀民法典的意義及實施 | 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 著力加強法治公安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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