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誤收多繳的稅款產生的退稅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2020-12-21 騰訊網

申報納稅是我們財務人員的重要工作之一,相信大家在計算繳納稅款時,會偶爾誤操作導致多繳稅款的情況,也因此而選擇辦理退稅。有時辦理退稅時稅局可能還會退還相關稅款的利息,那麼這筆利息用不用繳納增值稅?多繳的稅款是否不申請退稅,直接拿來抵減欠稅呢。本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如下分析。

一、哪些情況下申請退稅會產生利息?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通過解讀發現,無論是因為自身原因還是因為稅務機關的原因,納稅人3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都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稅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而如果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回稅款的同時並不會加算銀行同期存款。

此外,《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明確《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二、稅務機關誤收多繳的稅款產生的退稅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由於取得的退稅利息並未向稅局提供相關銷售行為,因此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三、多繳的稅款是否能申請抵減欠稅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規定: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後有餘額的,退還納稅。

綜上,納稅人有欠繳稅款申請退稅的,可以用應退多繳的稅款和利息抵減欠稅。而欠稅是由於稅局已有申報數據,但未按時納稅,並可能已經產生滯納金。

如果多繳了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 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後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即多繳的稅款可以抵繳以後年度的稅款。

四、辦理退稅需準備的資料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報送材料包括:

1、《退(抵)稅申請表》

2、完稅(繳款)憑證複印件

3、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

提醒:報送材料各地稅局要求可能存在差異,建議提前和主管稅局確認一下。

辦理時間:稅務機關發現的,10日內辦結;納稅人自行發現的,30日內辦結。

來源:辦稅服務中心,鑫和誠財稅,僅供參考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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