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四川眉山市仁壽縣城北實驗初級中學班主任教師黃濤被學生用磚頭擊打頭部9次,之後一直陷入昏迷,已於2020年2月14日22時左右離世。起因就因為學生校內違規騎車,黃老師批評教育了幾句以及叫到另一個班級罰站了一節課。最終卻釀成了這樣的慘劇。假如早知道結果會是這樣,黃老師還會那麼做嗎?
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的老師在經歷過各類糾紛之後,大都選擇了明哲保身。這已經不是某些教師的個別行為,而是發展成了一種社會現象。是他們的敬業精神不夠嗎?非也非也,他們這麼做恰恰說明了我們有關部門有關領導急需反思。
一、 有關規定應該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7條:教師體罰學生可被解聘;《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9條:不得體罰學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法律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但也給教師帶來了束縛,導致想管不敢管,一不小心就會被扣上體罰的帽子。
那教師有沒有對學生教育批評的權利呢?有,2009年8月,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特別作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的規定。 大家看這裡,請抓住關鍵詞:班主任 適當方式。那是不是可以解讀為不是班主任就沒有批評教育權?其次何為適當方式呢?為什麼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卻讓班主任去解讀。打學生肯定是不能打,那罰站罰抄呢?又是變相體罰;批評學生的時候語氣重一點呢?又說是造成學生心理創傷。你讓老師怎麼辦?索性也就懶得管了。所以我認為,有關法律也好,文件也罷必須做出明確的規定,千萬不能是模稜兩可的說法。
二、 社會輿論應該客觀公正
大家有沒有發現,有些記者在了解到有老師體罰學生的事件後,馬上會在輿論上大做文章,說教師喪失師德,體罰學生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等等。但是如果是學生把教師打傷了呢?輿論又會怎麼寫?就像文中的黃老師被打傷,輿論隻字不提學生顏某,仿佛他也是受害者。就差寫黃老師的批評教育讓顏某內心受到創傷從而導致情緒失控做出此行為。所以拜託輿論對此類事件能客觀公正的報導,而不是故意的站隊,作為媒體人除了博眼球求銷量之外還要有媒體人的良心和底線。
三、 主管領導不能息事寧人
在這裡舉幾個真實的例子。例子一:上課期間講空話,老師批評了學生,結果那學生拿出藏在課桌裡的自來水管去打老師,老師反擊打在他鼻子上,打腫了。結果家長三番五次到學校鬧,到教育局鬧,非要賠五萬和保證考進重點高中,不達目的不罷休。校長怕煩就勸說老師賠錢解決。例子二:因學生屢次不做英語作業,英語老師交到辦公室批評,學生拿出刀把老師手指上的經脈割斷了,幸好同辦公室老師及時制止,要不然釀成更大慘劇,結果呢?學生回家反省一個禮拜,就不了了之了。要是換成老師把學生經脈割斷呢?是不是老師也回家反省一個禮拜就好了。教師不需要校長或教育局非得站在他這邊,他們只希望領導們能站在公理這一邊,你們息事寧人的做法只會讓那些未成年人渣變本加厲,卻讓教師寒了心。
四、 家長應該反思
對孩子要愛,但不能縱容。當孩子受到批評回家告狀的時候,在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再作出判斷,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興師動眾到學校去鬧。有些家長有點權勢和人脈還直接到教育局給他們施加壓力,以至於學校領導無原則地批評老師,讓老師道歉,久而久之,老師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現在很多孩子是獨生子女,長期被長輩寵愛,受不住半點批評和懲罰。 有些學生內心脆弱,心理承受力低,經不起一點打擊和挫折,老師的幾句批評就會導致離家(校)出走,甚至發生更嚴重的極端事件。 這個時候家長要客觀冷靜,絕對不能對教師不依不饒,即使教師有錯,也要依法來維權。如果學生犯錯誤,老師不批評只會讓學生犯更多更大的錯誤。明智的家長應該感謝教師對孩子的嚴格要求和嚴厲批評。就像剛才提到的那個拿自來水管打老師的孩子,因為家長的溺愛縱容,變得無法無天。初中畢業不久就在社會上鬼混,染上了毒癮。不但偷了家裡的金銀首飾賣掉,還去學校敲詐勒索學生,結果鐺鋃入獄。你不讓老師管,那就留給人民政府管嘛!
最後一句話:如果教師是跪著的,那麼這個民族是不可能站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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