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屬於電氣發展史的範疇。
中國大陸為什麼選用220V?
二十世紀初,中國大陸的電氣設備大多數來自美、英、德、瑞等國,東北的電力則由南滿鐵路株式會社管理。這也就造成了各個電廠所提供的民用電壓大小趨從於所進口國家電壓的情況。
比如上海,清光緒十六年(1890)開始使用白熾燈,電壓為100V。光緒二十七年(1901)上海公共租界開始日夜供電,電壓改為200V。1913年,上海法商電車電燈公司改供電方式為交流單相110V,三相190V。
據《民國時期機電技術》中記載,關於用戶的燈和電力合用的三相低電壓,有220V、380V與110V、190V的區別,歐洲習慣都採用前者,而美洲習慣用後者。
歐洲人說他們的選擇用銅可節約甚多,美洲人則說,用了110V的電燈電壓,白熾燈發光效率較高,這也是節約之方式,因此,中國大陸要訂立標準,請教外國專家或教授,各執一詞,各有其理由。
據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的統計報告《全國發電廠調查表》紀載,中國電廠所用機器,來自各國,故電機之周率及電壓,分歧難處,絕無標準,各以製造公司之習慣而異。關於電壓種類之統計材料部大完全唯以下數點,應為吾人所知:
1、除極小電廠外,發電配電皆用交流(AC)及三相三線制。
2、家用低電壓,多為二百二十或二百伏而脫(220 or 200 Volts)。
決定電壓標準的選擇問題的因素有三個方面,一個是歷史原因,即在發展過程中造成的現狀是什麼,各種電壓等級所佔比例情況是什麼;一個是技術原因,即各個電壓等級的在技術上優劣比較;一個是國家具體情況,如資源問題。
1928年7月16日,位於上海的中國第一家民族資本電燈泡製造廠——亞浦耳公司向上海社會局公用局呈文,呈請上海特別市政府轉呈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規定200V和50Hz作為中國大陸的標準電壓和標準頻率。
1928年9月4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將此建議轉呈國民政府交通部。1929年2月,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從交通部接收主管全國電氣事業。
為制定電壓和頻率標準,建設委員會依次開展了以下工作:
(1)、調查國內外電氣標準。
(2)、起草標準方案。
(3)、函請各有關學術團體審查。
(4)、匯總各方意見、修正草案,向有關公私團體、專家、洋行徵求意見。發出28件,回復14件。
(5)、經過一年多的起草,建設委員會參酌各方意見,制定了「電氣事業電壓周率標準規則」,最後呈送行政院,於民國十九年(1930)九月十二日以建設委員會會令形式公布,從而誕生了中國第一個電壓頻率標準。
其中第四條如下:
交流制之電壓,應以各輸電線或配電線滿載時之終點電壓為標準,其各伏而脫數規定如左(原件是從右向左豎排):二百二十 二百二十—三百八十 三相四線 二百二—四百四十 單相三線 千二百 二千而百—三千八百 三相四線 六千六百 一萬三千兩百 三萬 六萬 十萬 十五萬 二十萬。
據1963年出版由陳真編著的《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四輯》中記載,在民國20年,合與標準者81.6%,至民國25年則增至85.7%。
新中國成立後,多次制定的「額定電壓和頻率標準」以及「供用電規則」,都是沿用220V作為標準。
另外,我國民用電壓標準的制定,不是參照蘇聯的……
為什麼有的國家使用110V?
簡單來說,就是美國為什麼使用110V?同時有另外一個問題,歐洲的為什麼是220V?
大概是這樣的:
1879年,愛迪生製作出效果比較好的碳絲白熾燈,當時的白熾燈在110V電壓下運行良好,愛迪生認為這是配電中安全經濟的電壓。
1882年,愛迪生在紐約市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座商業化的供電系統:珍珠街電站(Pearl Street Station),提供110V的直流電(DC),給在曼哈頓中心的85家客戶的400個燈泡用電。
1899年的《Report of the Committeeon Standardization》中第75條內容有:在直流和交流,低電壓的電路中,以下的平均終端電壓通常使用並被推薦:110V/220V。該報告是1899年是美國電氣工程師協會(AIEE)的會員向委員會提交的有關電氣方面的標準的報告。
後來發展起來的鎢絲燈泡,110V的額定電壓燈泡的發光效率同樣高於額定電壓為220V的燈泡。
作為電力系統建設之初唯一的用電器,上述情況在發電系統額定電壓的選擇上有很大影響。
美國在電力系統的發展過程中其實出現過很多電壓類型,但以110V和220V為主,並在發展過程中110V逐漸勝出。
歐洲呢?一個推測原因是額定電壓高的情況輸電是損耗小節約銅,另一個原因是歐洲當時出於要和美國不同的目的,所以選擇220V。
統一問題
統一,不是說句話的事啊……
1983年有過以下的一個情況: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針對世界各國由於地理及歷史原因所形成的不一致的交流低壓標準電壓值,為了給不同國家的技術設備交換交流創造出一個簡便實用的先決條件,並且還能給各國帶來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採取裁減等級以及折衷合併以求統一的方式,於1983年發布了國際標準IEC38《標準電壓》,其中對100—1000V交流低壓標準電壓推薦了以下方式,230/400V、277/480V、400/690V、1000V。其中第二個標準277/480V不得與第一個230/400V或第三個標準400/690V一起採用。
現有的220/380V和240/415V系統的標準電壓將向推薦值230/400V靠攏。該項過渡時間應儘可能短,在該文件發布後,不得超過20年。
在此期間內的第一階段,具有220/380V系統的國家的電業管理局,應把電壓過渡到230/400V(+6%——10%)的範圍內;而具有240/415V系統的國家的電業管理局,應把電壓過渡到230/400V(+10%——6%)的範圍內。
在過渡時期的末尾,都應該達到230/400V(+10%——10%)的限值範圍內,以後還將考慮縮小這個範圍。
這些辦法也適用於現行380/660V,對應於400/690V的推薦值,所規定的限值範圍是指受電設備與供電電網聯結點的電壓範圍。
安全方面
在電力系統發展的過程中,沒有找到資料來證明當時人們有考慮到110V和220V的安全性問題。
另外,在對人體產生病生理反應甚至致命性的危害的時間上,110V需要的時間確實要長於220V,差個100毫秒左右。這跟具體情況、具體人有關係。
相較於220V,110V是安全一點,但是對人來說,也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