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員工手機摔壞,餐館老闆李芳(化名)好心把自己的舊手機借給員工用,沒想到因為這份好心,讓她不到1個月損失了1萬餘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了該起信用卡詐騙案。
李芳在成都青白江區開了一家餐館,今年3月,她發現員工張俊(化名)的手機摔壞了,只能用餐廳的座機打電話。李芳想到自己有一部用過的舊手機閒置,就把它借給張俊使用。張俊拿到手機後,翻看相冊發現有李芳身份證的照片。張俊一直沉迷網絡賭博類遊戲,正在為錢苦惱,於是他便動了「生財」的歪腦筋。
他先在手機上下載了支付寶,登錄時點擊了忘記密碼,然後輸入李芳的身份證號,重置登錄密碼。登錄李芳支付寶帳號後,張俊發現其支付寶帳戶沒錢,但綁定了一張銀行卡。於是,張俊便用銀行卡上的錢為支付寶充值。需要輸入支付密碼時,張俊回想起1個月前,他跟老闆李芳借錢,他倆當面微信轉帳時,李芳誤將轉帳金額輸成了微信支付密碼,就被張俊記下了。
張俊心想,老闆的微信支付密碼和支付寶支付密碼或許是一樣的,於是,他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輸入這個密碼,居然成功了。隨後,張俊便不斷通過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向賭博遊戲裡充值賭博。
4月12日,李芳要用錢時,發現綁定銀行卡裡面的錢不翼而飛。她想到有可能是張俊所為,便去追問張俊,但對方矢口否認,最終李芳選擇了報警。
經查,自3月18日張俊拿到手機,到4月11日李芳發現前,不到1個月時間,張俊多次通過支付寶帳戶綁定的銀行卡往賭博遊戲裡充錢進行賭博,每次充值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還通過支付寶螞蟻花唄透支,共計1萬餘元。
青白江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已觸犯《刑法》第196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俊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周金花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趙瑜
編輯 餘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