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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已經開始了,之前的文章我們提到過個體工商戶的彙算清繳,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彙算清繳,以及個人在一處取得經營所得、一處取得工資薪金的彙算清繳。那麼全年只取得勞務報酬的個人如何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呢?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第94號):「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也就是說當僅取得勞務報酬的自由職業者2019年度的收入總額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那麼自由職業者綜合所得應該如何匯繳呢?
我們以自由職業者小王為例:
小王2019年全年沒有受僱於任何單位,也沒有成立自己的個人工作室,全年僅取得了勞動報酬所得。假設小王2019年僅為甲公司的A項目服務,每月取得勞務報酬是15,000.00元,全年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為36,000.00元(子女教育12,000.00元、住房貸款利息12,000.00元、贍養老人12,000.00元)。
小王每月預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的規定,在預扣預繳環節,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注意:勞務報酬預扣預繳時,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等費用只能在彙算清繳時才能扣除。
小王每月應納稅所得額=15,000.00×(1-20%)=12,000.00元。
依據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預扣預繳個稅
小王獲得的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稅=12,000.00×20%=2400元。
全年獲得的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稅=2,400.00×12=28,800.00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中《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的填報說明,小王2019年度綜合所得按公式如下:
居民個人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的「勞務報酬」收入額-費用合計(「勞務報酬」收入額×20%)-減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小王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5,000.00×12-15,000.00×12×20%-60,000.00-36,000.00=48,00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8,000.00×10%-2,520.00=2,280.00元。
因此,小王2019年度在辦理彙算清繳後可以申請退稅,退稅金額為28,800.00-2,280.00=26,520.00元。
申報表填列如下:
註:申請退稅的,需將本人開戶銀行省份、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補充完整。
作者:慧納稅 所得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