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很快,一轉眼又到了供暖時節。對於購房者來說,尤其是北方的購房者,在交房入住之後,要面臨兩筆重要的開支:一筆是物業費,另一筆是供暖費。相信,隨著供暖季的臨近,很多小區都已經張貼了供暖收費的通知。供暖是一件好事,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可以在室內穿著短袖,吃著雪糕,日子美滋滋。但是,對於不少業主來說,幾乎每年都會遇到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那就是「蹭暖」族。
筆者一個朋友住4樓,但是3樓的鄰居已經連續三年沒有繳納供暖費,一直依靠2樓、4樓的「餘熱」過冬,平均一年可以省下近3000元錢,但是卻導致相鄰住戶的室內溫度一直上不去。無奈之下,朋友曾與3樓住戶多次交涉,要求對方儘量停止「蹭暖」行為,但一直沒有結果。3樓住戶表示自己房間內溫度18、19度十分合適了,交了暖氣費反而太熱,自己不習慣。
3樓不用繳納取暖費,就可以享受到2樓、4樓的熱氣流進自己家裡,頗有點人在家中坐,熱從天上來的感覺。但對樓上樓下已經交了取暖費的業主來說,「蹭暖」行為則消耗了鄰居家的熱氣,所以心裡多少有些不舒服。時間久了,我這位朋友就想:既然不交取暖費也可以享受到18、19度的室內溫度,那明年我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了呢?我也可以蹭樓上的「餘熱」了?其實,正是這種心理影響,近些年來「蹭暖族」越來越多。不過,眼見買暖的住戶少了,「蹭暖」的住戶增多了,很多小區物業也就開始坐不住了。據報導,近幾年,很多地方都出現了針對小區「蹭暖」行為徵收「蹭暖費」的現象,引起了廣發熱議。
比如,據報導,在河南新鄉某小區,物業規定:如果業主已經入住,即使住戶不用暖氣,也要繳納取暖費總額的30%。以100平方米的房子為例,假設單價25元,那也需要繳納750元,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同樣,在陝西、河北、吉林、山東等地也都出現過針對不用熱的住戶或者空置房徵收20%、30%的「蹭暖費」的現象。比如,根據西安發布的《關於調整城區集中供熱價格的復函》顯示,居民用戶如整個供暖期都不考慮用熱,應在採暖期開始前,由用熱人提出報停申請,經供熱單位採取隔斷處理後,可按總熱價的30%收取熱費。
不過,對於徵收「蹭暖費」這一行為,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支持徵收的人認為,「暖蹭」不僅僅是佔小便宜,關鍵是導致整體供熱效果大打折扣,損害了已繳費住戶的利益,所以向這部分住戶徵收一部分「蹭暖費」是合情合理的。反對者認為,交不交供暖費是業主的自由,別人沒權利隨意幹涉。再說了,有的業主十天半月就要出差一次,在家裡住的時間比較短,交了取暖費也是浪費,還有的人本身就是不喜歡太熱,就不能就將其直接定義為「佔小便宜」。因此,徵收「蹭暖費」是不合理的。
對於這個問題,人民日報在《不用暖氣也得交「蹭暖費」,到底合不合理?》一文當中,援引律師的觀點表示:小區收取蹭暖費,沒有法律依據。無獨有偶,根據檢察日報報導,若住戶需要使用暖氣,供暖方和住戶需要籤訂合同,達成合意,供暖方才能進行收費。住戶不使用暖氣,表示雙方並未達成合意,在這種情況下,供暖方就不能強行收費。因此,強制收取「蹭暖費」,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消費。通過人民日報和檢察日報的表態來看,徵收「蹭暖費」並不是一種合法合規的舉措。
實際上,樓事紀認為,且不論是業主故意「蹭暖」還是無意「蹭暖」,有一點是十分肯定的,現在的樓房建築結構已經決定了中間住戶「蹭暖」的現象是難以避免的。因此,徵收「 蹭暖費」並不能真正解決業主們的「蹭暖」行為,恰恰相反,有一些業主反而專門提前申報停暖,然後到時候只繳納一些「 蹭暖費」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到「餘熱」了。
因此,有效解決「 蹭暖」 行為的關鍵是如何讓供暖收費更加公平、合理,既不讓已經繳納的用戶感覺利益受損,也不讓未繳納的用戶佔盡「小便宜」。眾所周知,目前我國的供暖方式主要都是集中供暖,供暖費是按照房子的建築面積來按照月、季度、年來收取,其實樓事紀認為可以採取「一戶一表、裝表計量」的方式來徵收,讓每家每戶自己掌握,自己調控用熱的自主權,如果長時間外出不在家,那麼則可以減少用熱量或者直接不用,這樣不僅可以節省一部分業主的生活支出,而且還可以節能減排,進一步降低冬季供暖給空氣、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