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推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便民惠企二十六條措施》(以下簡稱《二十六條措施》)。該措施將於2021年1月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行實施。
《二十六條措施》以群眾和企業辦事環節最少、材料最少、時間最短、效率最高為目標,堅持「只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辦」的原則,主要從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便民服務和優化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快速高效方便群眾辦事,為群眾和企業提供更好更優質的服務,充分體現了便民惠企水平的改進與提高。
在26條措施中,關於減材料的措施有8條,如落戶手續減免、區內跨盟市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私家車登記全區通辦等措施等;
關於減環節的措施有4條,如取消區內保安分公司備案、推進公安交管部門與保險公司信息共享、拓寬公安交管12123網際網路平臺服務渠道等;
關於減時限的措施有4條,如自招保安備案等業務由原來的20日縮短為即來即辦、新開辦企業印章刻制時間由3日壓縮至1日、區內居民申辦出入境證件由7日壓縮為5日、將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業務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時限由20日縮短為15日等;
關於便民服務的措施有4條,如特種行業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居住證辦理綠色通道、出入境急件辦理綠色通道等;
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有6條,如對涉企案件依法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對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企業實行回訪制度、健全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等。
據悉,《二十六條措施》正式實施後,自治區公安廳將適時採取書面與實地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對《二十六條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