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少年在追趕流氓的過程中造成了流氓的受傷,而這個少年的行為被警方判定為不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並被刑拘。這個事件在各大視頻平臺刷屏了,好心幫助他人不但沒有得到表揚甚至要承擔法律後果,這讓網民們不解的理由很簡單,難道在原本以為社會一片欣欣向榮的社會,卻依然「好人沒好報」?
「好心沒好報」
如果少年因此被刑拘,試問誰還敢見義勇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好心沒好報了」,在1996年,小夥張杰(不是歌手)從一群流氓手中救下兩位女孩,身體卻中了4刀導致殘疾,結果兩位女孩一聲不吭的走了,當時一身刀傷的張杰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自己是見義勇為,認識他的人甚至覺得他在說慌,與家人產生了隔閡,工作嚴重受到影響,人生都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2019年張杰找到了女孩,並將其告上了法庭,幸好法院最終認定了張杰當年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但現今已經45歲的他,只希望得到的就是十塊錢的賠償金,和一句道歉,可實際上對他來說還有什麼意義呢?只不過是心理安慰罷了。
「好人有好報」
還有另一個案例,在河南鄭州,一個外賣小哥在街頭,見到一個小偷偷了一個女孩的手機,於是驅車追趕,在追趕的過程中小偷逆行逃跑,外賣小哥防止小偷逃跑就撞向小偷的電動車,小偷的電動車倒在地上的時候,剮蹭到了旁邊的私家車,結果被索賠2000元。在這個事件中私家車車主:自己是無辜的;被偷手機的女孩:我也是無辜的,我也是受害人,為什麼要我把這個錢掏了?但在這個事件中還是有反轉,有好心的汽車廠願意免費為車主維修,民警也表示了外面小哥是做好事,不該經濟上再收損失。
「諷刺」
4年前鬧得很大的「江歌案」,為了閨蜜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將近四年了江媽媽起訴劉鑫(江歌保護的閨蜜)生命權糾紛案又一次推遲,江歌是江媽媽生命的全部,江歌從小就與江媽媽相依為命,江歌之後江媽媽就為了江歌案四處奔波,將工作生活都放下了,反觀劉鑫卻沒有主動承擔責任,幫江媽媽將兇手陳世峰繩之以法。後來網上還出現了很多刺耳的聲音,將劉鑫說成一個「受害者」,而江母則被說成了有幕後團隊,利用女兒的不幸進行敲詐。事實上,劉鑫在事發之後,沒有當面說過一句真誠的道歉,甚至還對事件有所隱瞞,江母多次苦苦哀求見上一面都「難於登天」,後來劉鑫一家的聯繫方式都拉黑了江母,在媒體的幫助下在事件發生一年之後江母才與劉鑫見上一面,再後來劉鑫甚至直接改名劉暖曦當網紅賺錢,以前用劉鑫名字起訴的材料就失效了。在某知名網站上還流傳著一句話「做人不能太江歌」,這句話對做好事諷刺到了極點。
「好心人原則」
社會上「好人沒好報」的事件真的太多了,正義卻總是遲到,這根本不是社會應該有的現象,在西方國家就有一個叫做「好心人原則」,其中的意思就是:不能用完美的標準要求好心人,在見義勇為的時候所造成的傷害,是不用擔負責任的。
結語
社會應該保護那些擁有正義感的人,社會才不會越來越冷漠,保護見義勇為的人就是保護我們內心的良知,在遇到他人的傷害時還是有人挺身而出,這才是社會原本應該有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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