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扶養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遇到一些挫折,比如一方破產、生重病等情況下,夫妻感情經受不住考驗,一方拋棄另一方,因觸犯刑律而深陷囹圄。
近日,商城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胡某犯遺棄罪一案,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妻子不盡扶養義務,遺棄丈夫觸犯刑律。王某(男方)與胡某(女方)系再婚組合家庭,二人於2015年9月登記結婚。婚後,二人購置了兩套房產,並供讀女方子女大學畢業。天有不測風雲,2018年3月,王某因事故受傷被診斷為「胸椎骨折伴癱瘓」等九種傷情,現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同年6月,胡某以外出打工為由離家出走,在王某及其家人多次催促其回家時,胡某採取更換手機號碼等方式斷絕與家人聯繫,拒不履行妻子的照料義務,離家長達一年之久。期間,王某因無人料理,下肢多處潰爛、感染。被告人胡某因涉嫌遺棄罪被公訴至商城縣法院。
王某因妻子胡某近一年的「不辭而別」造成心理及身體上的創傷,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胡某返還現金20餘萬元、放棄二人購買房屋的共有部分、每年需支付護理等費用11餘萬元。
面對法與情,法官人性化司法。商城縣法院在接到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後,經審查,被害人王某訴請中要求析產的內容非因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不屬於《刑法》規定中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受理範圍。一面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面是被害人急需治療費用的境況,案件一時間陷入法與情難兩全的境地當中。
為降低當事人訴累,讓被害人王某及時得到治療,承辦法官一邊與民事法官商討刑民結合的程序問題,消除程序障礙;一邊積極組織雙方親屬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王某哭訴著自己的不幸,同時指責對方的無情和冷漠;另一邊胡某家屬則訴說著胡某離家出走的理由及自己因剛出校門無力贍養的現實,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陷入了僵局。
承辦法官一邊仔細聽著各方的傾訴,一邊思索著附帶民事部分的契合點和平衡點。待雙方情緒平靜後,組織各方進行背對背調解、聽取意見,後經四個多小時的釋法說理,雙方達成初步調解協議:被告人方自願放棄房屋共有部分,用於被害人後續治療;被告人一次給付被告人3萬元費用用於當前治療;待上述條件成就後,二人自願離婚,被害人撤訴並諒解被告人。
教育與打擊並重,守護公序良俗。調解的達成雖讓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但被告人胡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拒絕扶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丈夫,導致其丈夫身體感染、潰爛,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遺棄罪,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商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在丈夫患病期間,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法律會承擔起為公序良俗兜底的功能,丈夫被遺棄的悲劇,法律不會坐視不理。法律的追責,是為類似的極端者提出警告。從長遠來看,能夠減少乃至杜絕類似惡劣情況的發生。醇厚的民風、向善的人心,是實現和諧社會最堅強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