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3 17: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根據12月30日央行公示的行政處罰公示,鵬元徵信有限公司(下稱「鵬元徵信」)因多項業務違規而接罰單,合計罰沒接近2000萬元。
該公示顯示,鵬元徵信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活動、企業徵信機構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未及時備案。對此,央行沒收其違法所得1917.55萬元,並處罰款62萬元,合計罰沒1979.55萬元。
鵬元徵信成立於2005年4月8日,具備央行備案企業徵信從業資格。2018年10月,該機構成為國家發改委批准的「綜合信用服務試點機構」。但是,該機構並未獲得個人徵信牌照,因此不具備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活動的資格。
根據201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徵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未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徵信業務,這意味著未獲審批的機構不得收集或對外提供個人信用信息。但在當下數據服務市場中,變相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機構並不鮮見。
實際上,鵬元徵信一度也曾參與個人徵信機構試點。2015年,央行下發《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在申請個人徵信牌照的芝麻信用、騰訊徵信、前海徵信、鵬元徵信、考拉徵信、中誠信徵信、中智誠徵信、華道徵信等八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六個月。但此後,因「8家進行個人徵信開業準備的機構沒有一家合格」,央行並未直接發放個人徵信牌照。
經過三年的探索,2018年,參與試點的8家機構與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一起,成立了中國第一家市場化個人徵信機構百行徵信。鵬元徵信持股8%。因此,按照《條例》,鵬元徵信、芝麻信用等機構,均不具備直接開展個人徵信業務的資質。
與企業徵信機構的百花齊放相比,個人徵信市場化機構的批設始終保持審慎推進。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22個省(市)的128家企業徵信機構在人民銀行分支行完成備案。截至2020年12月底,個人徵信牌照發放了兩張。
一位業內專家告訴記者,與企業信息相比,個人信息更為敏感,涉及數據安全、信息安全、隱私保護等敏感地帶,且存在被誘導濫用的風險,因此必須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以及行業監管。
國際經驗也顯示,個人徵信機構牌照必須審慎發放。「根據國際成熟經驗,這類機構的數量應該被嚴格控制,因為如果機構數量太多,就可能形成多個信息孤島,共享難度會也會加大。」該專家表示。
本次鵬元徵信受罰的另一個原因是「企業徵信機構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未及時備案」。記者了解到,鵬元徵信董事長曾於近幾年內多次變更。根據目前的備案信息,鵬元徵信的法定代表人是谷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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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央行出手!又有近2000萬大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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