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20: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近段時間
有許多朋友都在問
「想買電動車但不知道上哪種車牌?」
「騎電動車到底要不要駕駛證?」
今天
就來看看贛州交警的官方權威解答!
目前
在我市道路上行駛的二輪車
總共有四種車牌
① 兩輪摩託車
或電動兩輪摩託車車牌
② 兩輪輕便摩託車
或電動兩輪輕便摩託車車牌
③ 兩輪「超標車」車牌
④ 非機動車車牌
那它們需要駕駛證嗎?
請您仔細閱讀並收藏下面這張表格
(點擊圖片可放大)
有人會問
所有二輪車都要上牌嗎
答案是肯定的(自行車除外)
那有人又問了
我怎麼知道自己買的二輪車要上哪種牌呢
這時
您就要仔細看合格證
在車輛品牌/車輛名稱一欄會明確註明
上紅牌不需要駕駛證的!
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則是這樣的
因此
如果您想要購買哪種類型的兩輪車
請一定要在購買前了解清楚哦
還需要提醒的是
2019年6月30日以後
已停辦「超標」電動車上牌登記業務
請勿上當受騙
再來說說「超標車」
是否需要取得駕駛證的問題
此前,崇義縣有一起交通事故
駕駛員無證醉駕、未戴頭盔
這位小夥子把自己摔進了ICU
案例中的小夥子騎「超標車」出事故了
他所駕駛的「超標車」經鑑定屬於機動車
而小夥子並未取得摩託車或輕便摩託車駕駛證
屬於無證駕駛
再看看這起發生在贛州市章貢區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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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2020年4月19日18時50分許,一輛小型轎車在右轉彎駛入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的過程中,與一輛「超標車」發生碰撞,造成「超標車」駕駛人頭部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江西省贛州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超標車」駕駛人所駕駛的贛州臨時BQ***「超標車」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相關技術標準中的要求,屬於機動車。
根據司法鑑定結果,交警認定許某因無證駕駛、未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據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辦案民警統計
目前章貢區轄區內
所有發生交通事故的「超標」電動車
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後
全部屬於機動車
再來看看去年發生在南康的兩個事故案例
無責變次責:準駕不符+未戴頭盔
2019年10月17日14時29分許,陳某某駕駛兩輪「超標車」(車牌號:贛州臨時Q****)沿贛州南康區芙蓉大道由西向東方向正常行駛,途經區稅務局路段時,與劉某某駕駛的左轉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處理結果
該起事故是因小型轎車駕駛員左轉彎過程中未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造成。
事故發生後,經鑑定,該「超標車」的重量、輸出功率、設計時速、騎行方式,認定該兩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駕駛員陳某某準駕不符、未佩戴安全頭盔,是引起本起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最終,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型轎車駕駛員劉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超標車」駕駛員陳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並承擔自己的部分車損和個人醫療費用。同時,對「超標車」駕駛員陳某某因準駕車型不符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因未佩戴頭盔罰款20元,記2分。
次責變同責:無證駕駛+未戴頭盔
2019年11月30日15時31分許,黃某駕駛兩輪電動車在贛州南康區金山路與金水路交叉路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剛起步由鍾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處理結果
該起事故是因小型轎車駕駛員在道路臨時停車妨礙了其他車輛通行造成。
事故發生後,經鑑定,該「超標車」的重量、輸出功率、設計時速、騎行方式,認定該兩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駕駛員黃某無證駕駛、未佩戴安全頭盔,加重了事故的責任,負本起事故同等責任。
最終,交警部門認定:小型轎車駕駛員鍾某與「超標車」駕駛員黃某對本起事故負有同等責任,各自承擔對方一半的車損和個人醫療費用。同時,對「超標車」駕駛員黃某因無證駕駛處以罰款500元;因未佩戴頭盔罰款20元。
這樣一看
小夥伴們都清楚了吧
趕緊轉發告訴身邊朋友吧!
來源:贛州章貢交警
原標題:《電動車上哪種牌?需不需要駕駛證?權威解答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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