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量化 : 易方達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20-12-24 中國財經信息網

易基量化 : 易方達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05月29日 09:35:42&nbsp中財網

原標題:易基量化 :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的投資及其他相關事宜而來。《關於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的投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議案》經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獲中國證監會

2013年6月7日證監許可[2013]742號文核准。自2013年6月7日起,由《易方達量

化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

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期貨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期貨市場波動等因素而產生波動。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敬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

場,對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

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與採用量化模型進行指

數增強投資及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相關的特有風險;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給本基

金帶來的額外風險;因政治、經濟、投資者心理與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

響而形成的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徵的表述與銷售機

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管理風

險,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

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

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4月16日,有關財務數據截

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9年12月31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

目錄

一、

緒言

................................

....................

1

二、

釋義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6

四、

基金託管人

................................

..............

17

五、

相關服務機構

................................

............

21

六、

基金的歷史沿革

................................

..........

84

七、

基金的存續

................................

..............

85

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

....

86

九、

基金轉換

................................

................

94

十、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

凍結與解凍

...................

100

十一、

基金的投資

................................

.............

101

十二、

基金的業績

................................

.............

113

十三、

基金的財產

................................

.............

115

十四、

基金資產估值

................................

...........

116

十五、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20

十六、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122

十七、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25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6

十九、

風險揭示

................................

...............

131

二十、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37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39

二十二、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60

二十三、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71

二十四、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72

二十五、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75

二十六、

備查文件

................................

...............

176

一、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容與格式>》、《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

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

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

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 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其更新

8、標的指數: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並發布的

滬深300

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1年6月9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

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

銷售業務的機構

25、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

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

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易方達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8、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

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

共同遵守

3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申

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4、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5、元:指人民幣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7、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

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8、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9、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的過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2、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53、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

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室-

42891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

號廣州銀行大廈

40

-

43

設立日期:

2001

4

17

法定代表人:

劉曉豔

聯繫電話:

4008818088

聯繫人:李紅楓

註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批准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22.6514%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2.6514%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15.1010%

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榮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5087%

珠海祺泰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6205%

珠海祺豐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5309%

珠海聚萊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7558%

珠海聚寧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5388%

總計

100%

(二)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詹餘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長。曾任

中國平安

保險公司證券部研究諮詢室總經

理助理;

平安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研究諮詢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國債部副總經理(主持

工作)、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中國平安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部資產配置處處長、投資部副主任、境外投資部主

任、投資部主任、證券投資部主任。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曉豔女士,經濟學博士,副董事長、總裁。曾任

廣發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

副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

資理財部副總經理、基金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員、監察部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公司副總裁、常務副總裁。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澤群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董事。曾任珠海粵財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粵財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

助理、辦公室主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秦力先生,經濟學

博士,董事。曾任

廣發證券

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投資理財部

總經理、資金營運部總經理、規劃管理部總經理、投資自營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

廣發證券

資產管理(廣東)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

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志輝先生,管理學碩士,董事。曾任

美的集團

稅務總監;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

所高級審計員;盈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資財中心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

事;寧波盈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聯席總裁;深圳市盈峰環保產業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監事;廣東順德盈峰網際網路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東神華保險代理有

限公司董事;西安高新盈峰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經濟學碩士,董事。曾任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投資

者關係管理業務員、投資者關係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證券事務代表;廣東省廣晟資

產經營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高級主管、團委副書記、副部長、部長;(香港)廣晟投資發展

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廣東省廣晟資

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法務中心)主任;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嶺南有色金屬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國

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獨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講師;美國加州高溫

橡膠公司市場部經理;美國加州大學講師;美國南加州大學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學副教

授;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教授。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復星旅遊文化集團(開曼)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上海匯招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譚勁松先生,管理學博士(會計學),獨立董事。曾任邵陽市財會學校教師;中山大學

管理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山大學管理學

院教授;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海萊士

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中國

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州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銀行(中

國)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東粵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新廣州知識城投

開發有限公司監事;美的置業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莊偉燕女士,法學博士,獨立董事。曾任廣東省婦女聯合會幹部;廣東鴻鼎律師事務

所主任;廣東廣悅鴻鼎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劉發宏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

),監事會主席。曾任天津商學院團總支書記兼政治

輔導員、人事處幹部;海南省三亞國際奧林匹克射擊娛樂中心會計主管;三英(珠海)紡

織有限公司財務主管;珠海市餅業食品有限公司財務部長、審計部長;

珠海市國弘財務

問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會計師;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財務總

監;珠海格力集團(派駐下屬企業)財務總監;珠海市國資委(派駐國有企業)財務總監;

珠海港

置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

公司審計部總經理;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書記。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監事會主席;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辦主任、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廣東粵財

信託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鋼先生,法學學士,監事。曾任中國

建設銀行

廣東省分行法律事務部科員、脫鉤

辦法律事務室副經理、中農

信託管辦任經理;中

國信達

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處置辦處

置業務部經理;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廣東省粵科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

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廣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廣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總經理。

陳國祥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曾任

交通銀行

廣州分行江南西營業部經理;廣東粵

財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

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

事。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曾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網際網路金融部

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總裁助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廣東粵財互

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鄧志盛先生,經濟學研究生,監事。曾任廣東證監會信息部部長、中國證監會廣州證

管辦機構二處處長;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

部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行政總監。

張優造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

A)

,常務副總裁。曾任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業務發展部經

理;廣東

證券公司

發行上市部經理;深圳證券業務部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副總裁。曾任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成都營業部研發部

副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部經理、證券總部研究部行業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大區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總裁

助理、市場總監。現任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馬駿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副總裁。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

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

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首席投資官、基金科訊基金經理、易方達

50

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總

裁;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

RQFII

業務負責人、證券交易負責人員(

RO

)、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

RO

)、提供資產管理負

責人員(

RO

)、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產品審批委員會委員。

吳欣榮先生,工學碩士,副總裁。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

經理、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公募

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科瑞基金經理、

易方達科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價值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督察長。曾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

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監察部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長。

範嶽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

,首席

產品官。曾任中國

工商銀行

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

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

任、上市部副總監、基金債券部副總監、基金管理部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產品官。

關秀霞女士,財務碩士、工商管理碩士,首席國際業務官。曾任

中國銀行

(

香港

)

析員;

Daniel Dennis

高級審計師;美國道富銀行波士頓及亞洲總部大中華地區高級副總

裁、董事總經理、中國區行長、亞洲區(除日本外)副總裁、機構服務主管、美國共同基

金業務風險經理、公司內部審計部高級審計師。現任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國際業

務官。

高松凡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

),首席養老金業務官。曾任

招商銀行

總行人事部高級經理、企業年金中心副主任;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企業年金部總經理;長江

養老保險公司首席

市場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業務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養老金業務官。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營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科員;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理助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核算部

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公司董事會秘書

、公司財務中心主任。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海外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監事。

汪蘭英女士,工學學士、法學學士,首席大類資產配置官。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

司風險投資部投資經理助理;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

長;

中國人壽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項目評審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類資產

配置官;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經理

官澤帆先生,金融數學碩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工程師,摩根士丹

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化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與

量化投資部量化研究員、投資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

9

24

日起任職)、

易方達量化

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

12

19

日起任職)、易方達易百智能量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

1

24

日起任職)。

HUANG JIANSHENG

(黃健生)先生,計算機碩士、應用力學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曾任

美國

Sun Microsystems

資深軟體工程師,美國

GMN Capital/

倫敦

GSA Capital

量化投資研

究員,美國巴克萊全球投資者(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量化研究員,加拿大阿爾伯

塔投資管理公司副基金經理,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部門總監、投資經理。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部總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自

2020

3

12

日起任職)、

易方達量化

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自

2020

3

12

日起任職)。

徐德暉先生,理學碩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基金組合部研究員、指數

及增強投資部研究員。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易百智能量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易方達量化

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量化投資部研究員。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劉震先生,管理時間為

2012

7

5

日至

2013

1

7

日;羅山先生,管

理時間為

2013

1

8

日至

2016

10

18

日。

3

、量化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量化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林飛先生、

HUANG

JIANSHENG

(黃健生)先生、

王建軍先生。

林飛先生,經濟學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副總

經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量化基金組合部總經理、指數與量化投資管理總部總經

理、指數及增強投資部總經理、量化策略部總經理、量化投資部代總經理、指數管理總部

總經理、解決方案部

總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

5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

金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非銀行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

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增強投資部總經理、投資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

RO

)、提供資產管理

負責人員(

RO

)、證券交易負責人員(

RO

)。

HUANG

JIANSHENG

(黃健生)先生,同上。

王建軍先生,經濟學博士。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分析師,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

部副總經理、指數及增強投資部副總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經

理、易方達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創業板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

中小板指

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併購重組指數分

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生物

科技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銀行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部副總經理、投

資經理。

4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

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

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

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

務環節,並普遍適用於公司每一位職員;

(2)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

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有效性原則: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

動指南;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6)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

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

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

公司內部

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

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

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

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4、關於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1) 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於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

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濟經

營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

授權範圍內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

效。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

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2) 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密的研究工

作業務

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

產品的特徵,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

保持暢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範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

決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

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

額度內;對於投資結果建立科

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4) 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室完成;應建立交易監測系

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室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記錄應完善,並及時進行反饋、

核對和存檔保管;同時應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 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並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

統,對於不同基金、不同客戶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公司通過覆核制度、憑證制度

、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並正確進行會計核

算和業務核算。同時還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司設立

了信息披露負責人,並建立了相應的程序進行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工作,以此

加強對信息的審查核對,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加強對信息披露的檢

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

(7) 監察與合規管理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根據公司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

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

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

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合規管理部門開展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並保證監察合規管理部門的獨

立性和權威性。公司明確了監察合規管理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嚴格制訂了專業

任職條件、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監察合規管理部門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

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

況,促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範運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繫人:田 青

聯繫電話:(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

成立於1954年10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

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2005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939),於

200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939)。

2018年末,集團資產規模23.22萬億元,較上年增長4.96%。2018年度,集團實現淨

利潤2,556.26億元,較上年增長4.93%;平均資產回報率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

1.13%和14.04%;不良貸款率1.46%,保持穩中有降;資本充足率17.19%,保持領先同業。

2018年,本集團先後榮獲新加坡《亞洲銀行家》「2018年中國最佳大型零售銀行獎」、

「2018年中國全面風險管理成就獎」;美國《環球金融》「全球貿易金融最具創新力銀行」、

《銀行家》「2018最佳金融創新獎」、《金融時報》「2018年金龍獎—年度最佳普惠金融

服務銀行」等多項重要獎項。本集團同時獲得英國《銀行家》、香港《亞洲貨幣》雜誌「2018

年中國最佳銀行」稱號,並在

中國銀行

業協會2018年「陀螺」評價中排名全國性商業銀行

第一。

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與合規管理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

險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養老金託管處、全球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管

理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跨境託管運營處、合規監督處等11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

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300餘人。自2007

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

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員情況

蔡亞蓉,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資金計劃部、信貸經營

部、公司業務部以及中國

建設銀行

重組改制辦公室任職,並在總行公司業務部擔任領導職

務。長期從事公司業務,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龔毅,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北京市分

行國際部、營業部並擔任副行長,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工作,具有豐富的

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會

計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鄭紹平,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投資部、委託代理部、

戰略客戶部,長期從事客戶服務、信貸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

經驗。

原玎,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國際業務部,長期從事

海外機構及海外業務管理、境內外匯業務管理、國外金融機構客戶營銷拓展等工作,具有

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持「以客

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

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

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

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

季度末,中國

建設銀行

已託管924隻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

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9次獲得《全球託管人》「中

國最佳託管銀行」、4次獲得《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5年獲得中債登「優

秀資產託管機構」等獎項,並在2016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最佳託管

銀行」、在2017年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

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

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

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託管業

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

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

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

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

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

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

自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

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

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

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

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

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

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 相

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

機構

1、直銷機構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王峰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1)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樓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王峰

(2)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18層

電話:010-63213377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劉蕾

(3)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46樓

電話:021-50476668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於楠

(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網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銷銷售機構(以下排序不分先後)

(1) 中國

建設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王未雨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2) 渤海銀行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渤海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聯繫電話:022-58316666

客戶服務電話:95541

傳真:022-58316569

網址:www.cbhb.com.cn

(3) 廣發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客戶服務電話:400-830-8003

網址:www.cgbchina.com.cn

(4)

交通銀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聯繫電話:021-58781234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5)

浦發銀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聯繫人:趙守良

聯繫電話:021-61618888

客戶服務電話:95528

傳真:021-63604196

網址:www.spdb.com.cn

(6)

興業銀行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中山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興業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權)

聯繫人:孫琪虹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網址:www.cib.com.cn

(7)

招商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8)

浙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鴻寧路1788號

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慶春路288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聯繫人:沈崟傑

聯繫電話:0571- 88261822

客戶服務電話:95527

傳真:0571-87659954

網址:www.czbank.com

(9) 中國

工商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聯繫人:楊菲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10) 中國

民生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徐野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網址:www.cmbc.com.cn

(11) 中國

農業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人:李紫鈺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傳真:010-85109219

網址:www.abchina.com

(12)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繫人:王碩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傳真:010-68858057

網址:www.psbc.com

(13) 包商銀行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6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6號

法定代表人:周學東

聯繫人:張晶

聯繫電話:0472-5189165

客戶服務電話:95352

傳真:010-84596546

網址:www.bsb.com.cn

(14) 北京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院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院2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聯繫電話:010-89198762

客戶服務電話: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國)

網址:www.bjrcb.com

(15)

北京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周黎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長安銀行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13號1幢1單元10101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13號朗臣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永軍

聯繫人:閆石

客戶服務電話:400-05-96669;(029)96669

傳真:029-88609566

網址:http://www.ccabchina.com/

(17) 大連銀行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88號

辦公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88號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聯繫人:卜書慧

聯繫電話:0411-82311936

客戶服務電話:400-664-0099

網址:www.bankofdl.com

(18) 德州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126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1266號

法定代表人:董合平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0534-2297326

客戶服務電話:400-01-96588

網址:www.dzbchina.com

(19)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東莞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鍾燕珊

客戶服務電話:0769-961122

網址:www.drcbank.com

(20)

東莞銀行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東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0769-22865177

客戶服務電話:956033

網址:www.dongguanbank.cn

(21) 佛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5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5號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聯繫人:陳棠熙

客戶服務電話:96138

網址:www.foshanbank.cn

(22) 福建海峽銀行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58號海峽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58號福建海峽銀行8樓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聯繫人:黃鈺雯

聯繫電話:0591-87332762

客戶服務電話:400-893-9999

傳真:0591-87330926

網址:www.fjhxbank.com

(23) 富滇銀行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41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41號

法定代表人:洪維智

聯繫人:楊翊琳

電話:0871-63140324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33

傳真:0871-63194471

網址:http://www.fudian-bank.com/

(24) 富陽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501號第1幢

辦公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501號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聯繫人:陳碩

聯繫電話:0571-63280253

客戶服務電話:96596、4008896596

網址:www.fyrcbk.com

(25) 廣東華興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28號四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533號

法定代表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聯繫電話:020-381735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308001

傳真:020-38173857

網址:www.ghbank.com.cn

(26) 廣東南粵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60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60號

法定代表人:蔣丹

聯繫人:陳靜

聯繫電話:020-28308757

客戶服務電話:4000-961818

網址:www.gdnybank.com

(27)

廣州農商

銀行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映日路9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1號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劉強

聯繫電話:020-22389067

客戶服務電話:95313

傳真:020-22389031

網址:www.grcbank.com

(28)

貴陽銀行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長嶺北路中天.會展城B區金融商務區東區1-6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77號

法定代表人: 張正海

聯繫人:何西

電話:0851-86858673

客戶服務電話:40011-96033

傳真:0851-86858673

網址:http://www.96033.cn

(29) 哈爾濱銀行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160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江街888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何巖巖

電話:0451-87792450

客戶服務電話:95537

傳真:0451-87792682

網址:www.hrbb.com.cn

(30) 杭州聯合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建國中路99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建國中路99號

法定代表人:張海林

聯繫人:吳徐立

聯繫電話:0571-87923324

客戶服務電話:96596

傳真:0571-87923214

網址:www.urcb.com

(31)

杭州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46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46號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董猛

聯繫電話:0571-85872972

客戶服務電話:95398

傳真:0571-85106576

網址:www.hzbank.com.cn

(32) 河北銀行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28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李博

聯繫電話:0311-8862758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2-9999

傳真:0311-67806407

網址:www.hebbank.com

(33) 吉林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1817號

法定代表人:陳宇龍

聯繫人:孟明

聯繫電話:0431-84992680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666

傳真:0431-84992649

網址:www.jlbank.com.cn

(34) 嘉興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10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1001號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聯繫人:餘舟

聯繫電話:0573-82080201

客戶服務電話:0573-96528

網址:http://www.bojx.com

(35) 江南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聯繫人:李仙

電話:0519-80585939

客戶服務電話:0519-96005

傳真:0519-89995170

網址:http://www.jnbank.com.cn

(36)

江蘇銀行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展海軍

聯繫電話:025-58587039

客戶服務電話:95319

傳真:025-58587820

網址:www.jsbchina.cn

(37) 江西銀行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金融大街699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金融大街699號

法定代表人:陳曉明

聯繫人:陳雲波

聯繫電話:0791-86796029

客戶服務電話:956055

傳真:0791-86790795

網址:www.jx-bank.com

(38) 金華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丹溪路13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光南路668號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聯繫人:何賽麗、陳霞

聯繫電話:0579-82178270

客戶服務電話:400-711-6668

傳真:0579-82178321

網址:www.jhccb.com.cn

(39) 錦州銀行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6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68號

法定代表人:魏學坤

聯繫人:龐璐璐

客戶服務電話:400-66-96178

網址:www.jinzhoubank.com

(40) 九臺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新華大街504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蔚山路2559號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聯繫人:曲凌

客戶服務電話:0431-96888-0-2

網址:http://www.jtnsh.com

(41) 崑崙銀行

註冊地址:新疆

克拉瑪依

市世紀大道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號B座

法定代表人:蔣尚軍

聯繫人:張碧華

聯繫電話:010-89026813

客戶服務電話:95379

傳真:010-89025421

網址:www.klb.cn

(42) 崑山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8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828號

法定代表人:張哲清

聯繫人:黃怡

客戶服務電話:0512-96079

網址:www.ksrcb.com

(43) 樂清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99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99號

法定代表人:高劍飛

聯繫人:金曉嬌

聯繫電話:0577-61566028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96

傳真:0577-61566063

網址:www.yqbank.com

(44) 臨海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臨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2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臨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2號

法定代表人:王曄瑋

聯繫人:王豔

電話:0576-85317606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96

傳真:0576-85317599

網址: http://www.lhrcb.com/

(45) 龍江銀行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43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436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聯繫電話:0451-85706107

客戶服務電話:400-645-8888

傳真:0451-85706036

網址:http://www.lj-bank.com

(46) 龍灣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永寧西路555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永寧西路555號

法定代表人:朱朋遠

聯繫人:胡俊傑

聯繫電話:0577-86923223

客戶服務電話:4008296596

傳真:0577-86921250

網址:www.lwrcb.com

(47) 鹿城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會展路1500號富銀大廈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547號信合大廈A幢

法定代表人:陳宏強

聯繫人:董雷

聯繫電話:0577-88077675

客戶服務電話:96526

網址:http://www.lcrcbank.com/

(48) 洛陽銀行

註冊地址:洛陽市洛陽新區開元大道與通濟街交叉口

辦公地址:河南省洛陽市開元大道256號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聯繫人:郭文博

聯繫電話:0379-65921977

客戶服務電話:0379-96699

傳真:0379-65938595

網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49)

南海農商

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號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聯繫人:廖雪

電話:0757-86266566

客戶服務電話:96138

傳真:0757-86250627

網址:www.nanhaibank.com

(50) 南洋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00號三層、六層至九層(不含六

層A座)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00號三層、六層至九層(不含六

層A座)

法定代表人:陳孝周

聯繫人:馬小明

聯繫電話:021-38566452

客戶服務電話:8008207898(內地固話用戶)、4008207898(內地手機用戶)、(86551)

64360499(港澳臺及境外)

傳真:021-38566400

網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51)

寧波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夏禾

客戶服務電話: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52) 齊商銀行

註冊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中心路10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105號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焦浦

聯繫電話:0533-2178888-99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6-96588

傳真:0533-2180303

網址:www.qsbank.cc

(53)

青島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6號3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6號3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陳界交

聯繫電話:0532-68629925

客戶服務電話:96588(青島)400-66-96588(全國)

網址:http://www.qdccb.com/

(54) 青海銀行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西關大街130號1號樓

辦公地址:青海省西寧市黃河路36號

法定代表人:李錦軍

聯繫人:李萬芳

聯繫電話:0971-6111792

客戶服務電話:0971-96399

傳真:0971-6111792

網址:www.bankqh.com

(55) 泉州銀行

註冊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3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3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董培姍

聯繫電話:0595-22551071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312

傳真:0595-22578871

網址:http://www.qzccbank.com

(56) 日照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197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197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孔穎

聯繫電話:0633-8081590

客戶服務電話:400-68-96588(全國)、0633-96588(日照)

傳真:0633-8081276

網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57) 瑞安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148號

辦公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148號

法定代表人:王光領

聯繫人:吳清萍

聯繫電話:0577-66816501

客戶服務電話:4008057702

網址:https://www.rarcbank.com/

(58)

瑞豐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1363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1363號

法定代表人:章偉東

聯繫人:孟建潮

聯繫電話:0575-81105323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96

傳真:0575-84788134

網址:www.borf.cn

(59)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7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70號上海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021-61899999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999、4006962999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021-50105124

網址:www.srcb.com

(60)

上海銀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王笑

聯繫電話:021-68475732

客戶服務電話:95594

網址:http://www.bosc.cn/

(61)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3038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3038號合作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聯繫人:陳澤鑫

聯繫電話:0755-25188271

客戶服務電話:4001961200

網址:http://www.4001961200.com/

(62) 順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2號

辦公地址: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2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聯繫人:楊素苗、區敏欣

聯繫電話:0757-22382524

客戶服務電話:0757-22223388

傳真:0757-22388235

網址:www.sdebank.com

(63) 四川天府銀行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下東大街258號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聯繫人:周乃雍

聯繫電話:028-67676038

客戶服務電話:400-16-96869

網址:www.tf.cn

(64) 蘇州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1777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1777號

法定代表人:魏禮亞

聯繫人:楊晨

聯繫電話:0512-63969209

客戶服務電話:96068(江蘇省內)、400-86-96068(江蘇省外)

傳真:0512-63969071

網址:www.wjrcb.com

(65)

蘇州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0512-69868373

客戶服務電話:96067

傳真:0512-69868373

網址:www.suzhoubank.com

(66) 天津銀行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5號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聯繫人:李巖

聯繫電話:022-28405684

客戶服務電話:956056

傳真:022-28405631

網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67) 威海市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9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9號財政大廈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馮十卉

聯繫電話:0531-68978175

客戶服務電話:山東省內96636、中國境內40000-96636

傳真:0531-68978176

網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68) 濰坊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勝利東街5139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勝利東街5139號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聯繫人:井靖

聯繫電話:0536-8051904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6588

傳真:0536-8056061

網址:www.wfccb.com

(69) 武漢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61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618號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聯繫人:鄒君

電話:027-85497270

客戶服務電話:95367

傳真:027-85497270

網址:http://www.whrcbank.com/

(70)

西安銀行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號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聯繫人:白智

聯繫電話:029-88992881

客戶服務電話:40086-96779(全國)、96779(陝西)

網址:www.xacbank.com

(71) 蕭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蕭山區人民路25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路258號

法定代表人:王雲龍

聯繫人:朱光鋒

聯繫電話:0571-82739513

客戶服務電話:96596

網址:http://www.zjxsbank.com/

(72) 新昌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七星路1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七星路18號

法定代表人:陸斌

聯繫人:陳春華

聯繫電話:0575-86266991

客戶服務電話:96596、0575-86266928

傳真:0575-86383121

網址:http://xcbank.com

(73) 煙臺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2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25號

法定代表人:吳明理

聯繫人:張卓智

聯繫電話:0535-6699671

客戶服務電話:4008-311-777

傳真:0535-6699884

網址:www.yantaibank.net

(74) 鄞州銀行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民惠西路88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民惠西路88號

法定代表人:周建斌

聯繫人:朱霓虹

聯繫電話:0574-87412569

客戶服務電話:956058

網址:www.beeb.com.cn

(75) 餘杭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72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72號

法定代表人:來煜標

聯繫人:蔡亮

聯繫電話:0571-86209980

客戶服務電話:96596,4008896596

網址:www.yhrcb.com

(76) 雲南紅塔銀行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2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聯繫人:馬傑

聯繫電話:0871-65236624

客戶服務電話:0877-96522

網址:www.ynhtbank.com

(77)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義烏市江濱路義烏樂園東側

辦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望潮路158號稠銀大廈

法定代表人:金子軍

聯繫人:謝圓圓

聯繫電話:0571-87117661/13777805250

客戶服務電話:0571-96527

傳真:0571-87117607

網址:http://www.czcb.com.cn/

(78)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1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鈞

聯繫人:陳妍宇

聯繫電話:0571-87219677

客戶服務電話:95347

網址:www.zjtlcb.com

(79) 中原銀行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CBD商務外環路23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CBD商務外環路23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人:張星強 聯繫電話:0371-85517713

客戶服務電話:95186

網址:www.zybank.com.cn

(80)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36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36號

法定代表人:劉建忠

聯繫人:範亮

聯繫電話:023-61110146

客戶服務電話:95389

傳真:023-61110146

網址:www.cqrcb.com

(81)

重慶銀行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153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永平門街6號

法定代表人:林軍

聯繫人:石千凡

聯繫電話:023-63367180

客戶服務電話:96899,4007096899

網址:www.cqcbank.com.cn

(82) 珠海華潤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1346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1346號珠海華潤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聯繫人:李陽

聯繫電話:4008800338

客戶服務電話:96588(廣東省外請加撥0756),400-8800-338

網址:www.crbank.com.cn

(83) 安信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1棟9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0755-82825551

客戶服務電話:95517

傳真:0755-82558355

網址:www.essence.com.cn

(84) 渤海證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王星

聯繫電話:022-28451922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傳真:022-28451892

網址:www.ewww.com.cn

(85)

財達證券

註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35號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35號莊家金融大廈23-26層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聯繫人:李卓穎

聯繫電話:0311-66008561

客戶服務電話:95363(河北省內);0311-95363(河北省外)

傳真:0311-66006414

網址:www.s10000.com

(86)

財通證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聯繫電話:0571-87789160

客戶服務電話:95336

網址:www.ctsec.com

(87) 財信證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26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26-28層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0731-84403347

客戶服務電話:95317

傳真:0731-84403439

網址:www.cfzq.com

(88) 長城國瑞證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2號蓮富大廈17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46號深田國際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聯繫人:邱震

聯繫電話:0592-2079259

客戶服務電話:400-0099-886

傳真:0592-2079602

網址:www.gwgsc.com

(89)

長城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長城證券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梁浩

聯繫電話:0755-83530715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6-888

傳真:0755-83516199

網址:www.cgws.com

(90)

長江證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027-65799999

客戶服務電話:95579或4008-888-999

傳真:027-85481900

網址:www.95579.com

(91) 川財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B

座17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B座17樓

法定代表人:孟建軍

聯繫人:匡婷

聯繫電話:028-86583053

客戶服務電話:028-962708

網址:www.cczq.com

(92) 大通證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A座-大連期貨大廈

38、39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A座-大連期貨大廈

38、39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聯繫電話:0411-399918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169-169

傳真:0411-39673214

網址:www.daton.com.cn

(93) 大同證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15號桐城中央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111號山西世貿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0351-4130322

客戶服務電話:4007121212

傳真:0351-7219891

網址:www.dtsbc.com.cn

(94) 德邦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510號南半幢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號城建國際中心29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聯繫電話:021-68761616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8

傳真:021-68767880

網址:http://www.tebon.com.cn

(95)

第一創業

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單晶

聯繫電話:0755-23838750

客戶服務電話:95358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6)

東北證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0431-85096517

客戶服務電話:95360

傳真:0431-85096795

網址:www.nesc.cn

(97)

東方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13層、21層-23層、25-29層、32 層、36 層、

39 層、40 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朱瓊玉

聯繫電話:021-63325888

客戶服務電話:95503

傳真:021-63326729

網址:http://www.dfzq.com.cn

(98)

東莞證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30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繫人:李榮

聯繫電話:0769-22115712

客戶服務電話:95328

傳真:0769-22115712

網址:www.dgzq.com.cn

(99)

東海證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聯繫電話:021-20333333

客戶服務電話:95531、400-8888-588

傳真:021-50498825

網址:www.longone.com.cn

(100)

東吳證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5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聯繫電話:0512-62938521

客戶服務電話:95330

傳真:0512-65588021

網址:www.dwzq.com.cn

(101)

光大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021-22169999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傳真:021-22169134

網址:www.ebscn.com

(102)

廣發證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戶服務電話:95575或02095575

網址:www.gf.com.cn

(103)

國都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黃靜

聯繫電話:010-84183389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傳真:010-84183311-3122

網址:www.guodu.com

(104)

國海證券

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1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

光大銀行

大廈3樓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田密

聯繫電話:0755-83716916

客戶服務電話:95563或0771-95563

網址:www.ghzq.com.cn

(105)

國金證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成證大廈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028-86690057

客戶服務電話:95310

傳真:028-86690126

網址:www.gjzq.com.cn

(106)

國聯證券

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國聯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0510-82831662

客戶服務電話:95570

傳真:0510-82830162

網址:www.glsc.com.cn

(107) 國融證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1號4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129號金隅大廈16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李思萱

聯繫電話:010-83991848

客戶服務電話:95385

傳真:010-66412537

網址:www.grzq.com

(108) 國盛證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1589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15號

北京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聯繫電話:0791-88250812

客戶服務電話:956080

傳真:0791-86281305

網址:www.gszq.com

(109)

國泰君安

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芮敏祺

客戶服務電話:95521

傳真:021-38670666

網址:www.gtja.com

(110)

國信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聯繫電話:0755-82130833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傳真:0755-82133952

網址:www.guosen.com.cn

(111)

國元證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A座

國元證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聯繫人:李蔡

客戶服務電話:95578

傳真:0551-2272100

網址:www.gyzq.com.cn

(112)

海通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聯繫電話:021-23219000

客戶服務電話:95553

傳真:021-23219100

網址:www.htsec.com

(113)

華安證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0551-65161821

客戶服務電話:95318

傳真:0551-65161825

網址:www.hazq.com

(114) 華寶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57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57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聯繫人:劉聞川

聯繫電話:021-20657517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傳真:021-20515593

網址:www.cnhbstock.com

(115) 華福證券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27號1#樓3層、4層、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18-19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聯繫電話:021-20655183

客戶服務電話:95547

傳真:021-20655196

網址:www.hfzq.com.cn

(116)

華林證券

註冊地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3幢1單元5-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178號華融大廈6樓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聯繫人:胡倩

聯繫電話:0755-83255199

客戶服務電話:400-188-3888

網址:www.chinalin.com

(117) 華龍證券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21樓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聯繫人:範坤

聯繫電話:0931-4890208

客戶服務電話:95368、400-689-8888

傳真:0931-4890628

網址:www.hlzq.com

(118) 華融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18號

中國人保

壽險大廈11至18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010-85556048

客戶服務電話:95390

傳真:010-85556088

網址:www.hrsec.com.cn

(119)

華泰證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0755-82492193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傳真:025-83387523

網址:www.htsc.com.cn

(120)

華西證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張彬

聯繫電話:010-58124967

客戶服務電話:95584

傳真:028-86150040

網址:www.hx168.com.cn

(121) 華鑫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1棟20C-1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021-54967552

客戶服務電話:95323(全國)、400-109-9918(全國)、029-68918888(西安)

傳真:021-54967293

網址:www.cfsc.com.cn

(122) 華信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環球金融中心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南京西路399號明天廣場23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聯繫人:徐璐

聯繫電話:021-638989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999

傳真:021-68776977轉8952

網址:www.shhxzq.com

(123) 江海證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5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聯繫電話:0451-87765732

客戶服務電話:956007

傳真:0451-82337279

網址:www.jhzq.com.cn

(124) 金元證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寶路36號證券大廈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大廈17樓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0755-83025693

客戶服務電話:95372

傳真:0755-83025625

網址:www.jyzq.cn

(125) 九州證券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30號仰山公園東一門2號樓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聯繫人:張思思

聯繫電話:010-57672272

客戶服務電話:95305

傳真:010-57672296

網址:www.jzsec.com

(126) 開源證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張蕊

聯繫電話:029-88365809

客戶服務電話:95325

網址:www.kysec.cn

(127) 聯儲證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333號金磚大廈8樓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聯繫人:張婉婷

聯繫電話:010-86499765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6868

網址:www.lczq.com

(128) 民生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層-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韓秀萍

聯繫電話:010-85127609

客戶服務電話:95376

網址:www.mszq.com

(129)

南京證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025-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95386

傳真:025-83369725

網址:www.njzq.com.cn

(130)

平安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馳

聯繫電話:021-38643230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傳真:021-58991896

網址:stock.pingan.com

(131) 瑞銀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2層、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2層、15層

法定代表人:錢於軍

聯繫人:謝丹

聯繫電話:0755-22158878

客戶服務電話:400-887-8827

傳真:010-58328170

網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132)

山西證券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謝武兵

聯繫電話:0351-8686721

客戶服務電話:95573或400-666-1618

傳真:0351-8686619

網址:www.i618.com.cn

(133) 上海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號久事商務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021-53686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8-918-918

傳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網址:https://www.shzq.com/

(134)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聯繫電話:0991-2307105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傳真:010-88085195

網址:www.hysec.com

(135)

申萬宏源

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021-33388252

客戶服務電話:95523、4008895523

傳真:021-33388224

網址:www.swhysc.com

(136) 世紀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

金中心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0755-83199511

客戶服務電話:4008323000

網址:www.csco.com.cn

(137) 首創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15號德勝尚城E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15號德勝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劉宇

聯繫電話:010-59366070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0620

傳真:010-59366055

網址:http://www.sczq.com.cn/

(138)

天風證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99號保利廣場A座37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王雅薇

聯繫電話:027-87617017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5000、95391

傳真:027-87618863

網址:http://www.tfzq.com/

(139)

萬聯證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3號高德置地廣場E棟12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甘蕾

聯繫電話:020-38286026

客戶服務電話:95322

傳真:020-38286588

網址:www.wlzq.cn

(140)

西部證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029-87211526

客戶服務電話:95582

傳真:029-87211478

網址:www.westsecu.com

(141)

西南證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023-63786633

客戶服務電話:4008096096或95355

傳真:023-63786212

網址:www.swsc.com.cn

(142) 湘財證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021-38784580-8920

客戶服務電話:95351

傳真:021-68865680

網址:www.xcsc.com

(143) 新時代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馬文璽

聯繫電話:010-83561072

客戶服務電話:95399

網址:www.xsdzq.cn

(144) 信達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尹旭航

聯繫電話:010-63081000

客戶服務電話:95321

傳真:010-63080978

網址:www.cindasc.com

(145)

興業證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

興業證券

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021-38565547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網址:www.xyzq.com.cn

(146) 銀河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010-835745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47)

粵開證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55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0755-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95564

公司網址:http://www.ykzq.com

(148)

招商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0755-82943666

客戶服務電話:95565、400-8888-111

傳真:0755-82943636

網址:www.newone.com.cn

(149)

浙商證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2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201號

浙商證券

大樓8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高揚

聯繫電話:0571-87902974

客戶服務電話:95345

傳真:0571-87901913

網址:www.stocke.com.cn

(150) 中航證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A棟41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A棟41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聯繫電話:15611538682

客戶服務電話:95335或400-88-95335

傳真:010-59562637

網址:www.avicsec.com

(151) 中金財富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21層及第04

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座4層、18-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0755-82026907

客戶服務電話:95532

網址:https://www.ciccwm.com

(152) 中金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6號SK大廈38層

法定代表人:沈如軍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010-65051166

客戶服務電話:4009101166

網址:www.cicc.com.cn

(153) 中山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客戶服務電話:95329

網址:www.zszq.com

(154)

中泰證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聯繫電話:021-20315290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傳真:0531-68889095

網址:www.zts.com.cn

(155) 中天證券

註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23甲

辦公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李泓灝

聯繫電話:024-23255256

客戶服務電話:024-95346

傳真:024-23255606

網址:www.iztzq.com

(156)

中信建投

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010-85130554

客戶服務電話:95587或4008-888-108

網址:http://www.csc108.com/

(157)

中信證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010-60838888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傳真:010-60836029

網址:www.cs.ecitic.com

(158)

中信證券

(華南)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電話:020-88836999

客戶服務電話:95396

傳真:020-88836984

網址:www.gzs.com.cn

(159)

中信證券

(山東)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0531-89606166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傳真:0532-85022605

網址:http://sd.citics.com/

(160)

中銀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40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王煒哲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8888

傳真:021-50372474

網址:www.bocichina.com

(161) 中郵證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號(陝西郵政信息大廈9-1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聯繫人:嶽帥

聯繫電話: 010-67017788-6068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005

傳真:010-67017788-9696

網址:www.cnpsec.com

(162)

中原證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10號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10號中原廣發金融大廈19樓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李盼盼 黨靜

聯繫電話:0371-69099882

客戶服務電話:95377

傳真:0371-65585899

網址:www.ccnew.com

(163) 百度百盈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聯繫人:孫博超

聯繫電話:010-59403028

客戶服務電話:95055-4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164) 長量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

陸家嘴

金融服務廣場二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021-20691935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傳真:021-20691861

網址:www.erichfund.com

(165) 朝陽永續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上豐路977號1幢B座81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碧波路690號4號樓2樓

法人代表:廖冰

聯繫人:陸紀青

聯繫電話:021-80234888-6813

客戶服務電話:400-699-1888

網址:www.998fund.com

(166) 創金啟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楊鳳椅

聯繫電話:010-66154828-8047

客戶服務電話:400-6262-818

傳真:010-63583991

網址:www.5irich.com

(167) 大泰金石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102號708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505號東方純一大廈15樓

法定代表人:陳達偉

聯繫人:孟召社

聯繫電話:021-20324176

客戶服務電話:400-995-9220

傳真:021-20324199

網址:www.dtfunds.com

(168)

大智慧

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021-20219988-35374

客戶服務電話:021-20292031

傳真:021-20219923

網址:https://www.wg.com.cn/

(169) 蛋卷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010-61840688

客戶服務電話:4001599288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170) 鼎信匯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3號樓5層52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3號樓5層521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聯繫電話:010-82050520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3311

傳真:010-82086110

網址:www.9ifund.com

(171) 東證期貨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500號上海期貨大廈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樓

法定代表人:盧大印

聯繫人:張敏圓

聯繫電話:021-63325888-4259

客戶服務電話:4008859999

傳真:021-63326752

網址:www.dzqh.com.cn

(172) 泛華普益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399號1棟1單元龍湖西宸天街B座1201號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陳丹

聯繫電話:15114053620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3388

網址:www.puyifund.com

(173) 富濟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廈3203A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廈3203A單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聯繫人:曾瑤敏

聯繫電話:0755-83999907

客戶服務電話:0755-83999907

傳真:0755-83999926

網址:www.fujifund.cn

(174) 海銀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8號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8號海銀金融中心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021-80133597

客戶服務電話:400-808-1016

傳真:021-80133413

網址:www.fundhaiyin.com

(175) 好買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高源

聯繫電話:021-36696312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傳真:021-68596919

網址:www.ehowbuy.com

(176) 和諧銷售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6號11層1102內1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6號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左榮林

聯繫人:張楠

聯繫電話:010-85256214

客戶服務電話:4008195569

網址:www.hx-sales.com

(177) 和訊信息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010-85657353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

傳真:010-65884788

網址:http://licaike.hexun.com/

(178) 恆天明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19號SOHO嘉盛中心30層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陳霞

聯繫電話:010-59313555

客戶服務電話:4008980618

傳真:010-59313586

網址:www.chtwm.com

(179)

弘業期貨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50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50號弘業大廈9樓

法人代表: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聯繫電話:025-52278981

客戶服務電話:400-828-1288

網址:www.ftol.com.cn

(180) 虹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7號10層101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2號盈科中心東門2層216

法定代表人:何靜

聯繫人:牛亞楠

聯繫電話:010-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8-0707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181) 華瑞保險銷售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1號樓B座13、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288號國華人壽金融大廈8層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聯繫人:茆勇強

聯繫電話:021-68595698

客戶服務電話:952303

傳真:021-68595766

網址:www.huaruisales.com

(182) 華夏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張靜怡

聯繫電話:010-88066632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傳真:010-63136184

網址:www.amcfortune.com

(183) 徽商期貨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蕪湖路258號3號樓6-7層,6號樓1-2層

辦公地址:合肥市蕪湖路258號

法人代表:吳國華

聯繫人:申倩倩

聯繫電話:0551-62865215

客戶服務電話:400-887-8707

網址:www.hsqh.net

(184) 匯成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11號11層1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院2號樓 19層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聯繫電話:010-56251471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hcjijin.com

(185) 匯付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333號201室A區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700號普天

信息產業

園2期C5棟 匯付天下總部大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甄寶林

聯繫電話:021-34013996-3011

客戶服務電話:021-34013999

傳真:021-33323837

網址:www.hotjijin.com

(186) 濟安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冠捷大廈3層307單元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聯繫電話:010-65309516

客戶服務電話:400-673-7010(濟安財富官網) 400-071-6766(騰訊財經)

傳真:010-65330699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187) 加和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3號院1號樓5層5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3號院1號樓5層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陽

聯繫人:王梓驕

聯繫電話:010-80456756

客戶服務電話:400-803-1188

傳真:010-80456278

網址:www.bzfunds.com

(188) 嘉實財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

層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010-60842306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傳真:010-85712195

網址:www.harvestwm.cn

(189) 金百臨

註冊地址:無錫市濱湖區錦溪路9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錦溪道楝澤路9號樓

法人代表:費曉燕

聯繫人:鄒雲

聯繫電話:0510-81188088

客戶服務電話:0510-9688988

網址:www.jsjbl.com

(190) 金觀誠

註冊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45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1幢10樓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55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聯繫人:來舒嵐

聯繫電話:0571-88337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680058

傳真:0571-88337666

網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91) 久富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2819號1幢10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403號上海信息大廈1215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聯繫人:趙惠蓉

聯繫電話:021-68682279

客戶服務電話:400-102-1813

傳真:021-68682297

網址:www.jfcta.com

(192) 凱石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765號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1號凱石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馮強

聯繫電話:021-63333389

客戶服務電話:4006-433-389

傳真:021-63333390

網址:www.vstonewealth.com

(193) 肯特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A座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聯繫人:婁雲

聯繫電話:010-89189291

客戶服務電話:95118

網址:http://fund.jd.com/

(194) 利得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53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聯繫電話:86-021-50583533

客戶服務電話:95733

傳真:86-21-61101630

網址:www.leadfund.com.cn

(195) 聯泰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座3樓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陳東

聯繫電話:021-52822063

客戶服務電話:400-118-1188

傳真:021-52975270

網址:www.66zichan.com

(196) 陸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021-206659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傳真:021-22066653

網址:www.lufunds.com

(197) 螞蟻基金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18號黃龍時代廣場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聯繫電話:0571-26888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766-123

網址:http://www.fund123.cn/

(198) 民商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A3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707號生命人壽大廈32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楊一新

聯繫電話:021-50206003

客戶服務電話:021-50206003

傳真:021-50206001

網址:http://www.msftec.com/

(199) 諾亞正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長陽穀2號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021-80358523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傳真:021-38509777

網址:www.noah-fund.com

(200) 浦領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13號樓A座9層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A座9層04-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010-59497361

客戶服務電話:400-012-5899

傳真:010-64788016

網址:www.zscffund.com

(201) 錢景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18號1號樓11層B-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18號財智國際大廈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剛

聯繫人:姚付景

聯繫電話:010-62565181

客戶服務電話:400-893-6885

傳真:010-57569671

網址:www.qianjing.com

(202) 深圳新蘭德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178號華融大廈27層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A座7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010-83363099

客戶服務電話:400-166-1188

傳真:010-83363010

網址:http://8.jrj.com.cn

(203) 晟視天下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六號萬通中心D座21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史俊傑

聯繫電話:010-58170936

客戶服務電話:010-58170761

傳真:010-58170800

網址:www.shengshiview.com

(204) 蘇寧基金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雲飛

聯繫電話:025-66996699-882796

客戶服務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205) 騰安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33號騰訊濱海大廈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客戶服務電話:95017(撥通後轉1轉8)

公司網址:https://www.txfund.com/

(206) 天天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屠彥洋

聯繫電話:021-54509977

客戶服務電話:95021

傳真:021-64385308

網址:www.1234567.com.cn

(207) 通華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667弄107號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55號通華科技大廈2樓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濤、莊潔茹

聯繫電話:021-60810586

客戶服務電話:400-101-9301

傳真:021-60810695

網址:www.tonghuafund.com

(208)

同花順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18號

同花順

大樓4層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0571-88911818

客戶服務電話:952555

傳真:0571-86800423

網址:www.5ifund.com

(209) 途牛基金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699-1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699-32號

法人代表:宋時琳

聯繫人:賀傑

聯繫電話:025-86853960-66727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9-999轉3

網址:http://jr.tuniu.com

(210) 挖財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799號

陸家嘴

世紀金融廣場3號樓5層04室

法定代表人:呂柳霞

聯繫人:曾芸

聯繫電話:021-50810687

客戶服務電話: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211) 萬得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021-50712782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1888

網址:www.520fund.com.cn

(212) 萬家財富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

太平洋

保險大廈A座5層

法定代表人:張軍

聯繫人:王芳芳

聯繫電話:010-59013828

客戶服務電話:010-59013895

網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13) 新浪倉石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3號樓為明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趙芯蕊

聯繫電話:010-62625768

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

傳真:010-62676582

網址:www.xincai.com

(214) 鑫鼎盛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2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1501-1502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2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0592-3122757

客戶服務電話:400-6533-789

網址:www.xds.com.cn

(215) 陽光人壽保險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0號聯合大廈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王磊

聯繫電話:010-85632772

客戶服務電話:95510

傳真:010-85632773

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216) 一路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1號院20號樓9層101-14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20號樓國泰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聯繫電話:010-88312877

客戶服務電話:400-001-1566

傳真:010-88312099

網址:www.yilucaifu.com

(217) 宜投基金銷售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嘉裡建設廣場2座15樓

法定代表人:雷鳳潮

聯繫人:梁菲菲

聯繫電話:0755-88603874

客戶服務電話:4008-955-811

網址:www.yitfund.com

(218) 宜信普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1號9層公寓10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樓SOHO現代城C座18層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010-52413385

客戶服務電話:400-6099-200

傳真:010-85800047

網址:www.yixinfund.com

(219) 奕豐金融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0755-89460507

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

傳真:0755-21674453

網址:www.ifastps.com.cn

(220) 盈米基金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020-89629099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傳真:020-89629011

網址:www.yingmi.cn

(221) 雲灣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明月路1257號1幢1層103-1、

103-2辦公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路27號1號樓

法定代表人:馮軼明

聯繫人:範澤傑

聯繫電話:021-20530186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1515

傳真:021-20539999

網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222) 增財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建威大廈12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建威大廈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閆麗敏

聯繫電話:010-670009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01-8811

傳真:010-67000988-6000

網址:www.zcvc.com.cn

(223) 展恒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1號西樓6層604、6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3205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010-59601366-7167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000

傳真:0351-4110714

網址:www.myfund.com

(224) 中國國際期貨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14號1幢6層609號、610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14號1幢1層、2層、9層、11層、12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霍麗文

聯繫電話:010-65807827

客戶服務電話:95162

傳真:010-59539806

網址:http://www.cifco.net/

(225) 中期時代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14號1幢11層110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14號1幢4層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聯繫人:尹慶

聯繫電話:010-65807865

客戶服務電話:95162

傳真:010-65807864

網址:www.jrtoo.com

(226)

中信建投

期貨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107號上站大樓平街11-B,名義層11-A,8-B4,9-B、

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107號皇冠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廣學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023-8676963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77-780

傳真:023-86769629

網址:www.cfc108.com

(227) 中信期貨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

室、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010-6083 3754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傳真:021-60819988

網址:www.citicsf.com

(228) 中正達廣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聯繫電話:021-33768132

客戶服務電話:400-6767-523

傳真:021-33768132-802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29) 中證金牛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環球財訊中心A座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010-59336544

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230)

眾祿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HALO廣場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聯繫電話:0755-33227950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傳真:0755-33227951

網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二)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249

聯繫人:餘賢高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地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梁麗金、劉佳

聯繫人:廖海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TonyMao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聯繫人:趙雅

六、 基金的歷史沿革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由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基

金合同修訂變更而來。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2012]627號)批准募集,基金管理人為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3日進行公開

募集,募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易

方達量化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2012年7月5日生效。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

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變更基金的投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議案》,同意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

基金的投資及其他相關事項,將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易方達滬深

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本基金的名稱、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基金的費用等條款,以及根據業務實踐

相應修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部分條款。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定事項已經中國證監會於2013年6月7日核准生效,自該日起,《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並取代原《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變更為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

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當事人將按照《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享

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七、 基金

的存續

(一) 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基金合同生效後,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本基金份額的

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變更。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 基金投資人範圍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二) 申購、贖回的場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網上交易系統;

2、各非直銷銷售機構開辦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網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基金的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投資人還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以電話或網際網路等其他電子交

易方式進行申購、贖回,具體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三) 申購、贖回的

開放日及

時間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已於2012年8月6日開始辦理贖回業務,已於

2012年9月27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原基金變更不影響本基金的正常申購和贖回。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

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

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註冊登記

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四) 申購、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業務辦理時

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對該持有人帳

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按照持有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先確認

的份額先贖回,後確認的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更改上述原則。基

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 申購

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

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提交贖回申請時,

帳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或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

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

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投資人已繳

付的申購款項的本金退回投資人帳戶。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應通過註冊登記機構及相關基金銷售機構按規定

向投資人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項自受理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

日支付。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進行公

告。

(六) 申購、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購的金額限制

投資人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

民幣,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

額為50000元人民幣,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

提下,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

關規定。(以上金額均含申購費)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

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但對於可能導致單一

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有權採取控制措施。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

相關公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贖回的份額限制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或轉換不得少於1份(如該帳戶在

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該基金全部份額);若

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

資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

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或調整上述申購、贖回的程序及有關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但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在調整生效前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 申購、贖回的費率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設置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

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

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

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

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帳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

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為: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0.15%

100萬≤M<500萬

0.12%

500萬≤M<1000萬

0.03%

M≥1000萬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為: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1.5%

100萬≤M<500萬

1.2%

500萬≤M<1000萬

0.3%

M≥1000萬

1000元/筆

贖回費率為:

持有時間(天)

贖回費率

0-6

1.5%

7-364

0.5%

365-729

0.25%

730及以上

0%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人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

應的費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調整後的申購費

率和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

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

率優惠活動。

(八) 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對於1000萬元(含)以上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絕對數額的申購費金額

舉例說明:

例一:某投資者(非特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淨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

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數

10,000元

1.5%

9,852.22元

147.78元

1.0000元

9,852.22份

10,000,000元

1,000元

9,999,000元

1,000元

1.0000元

9,999,000份

例二:某投資者(特定投資群體)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淨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

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數

50,000元

0.15%

49,925.11元

74.89元

1.0000元

49,925.11份

10,000,000元

1,000元

9,999,000元

1,000元

1.0000元

9,999,000份

申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二位;申購份數採取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二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

產所有。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舉例說明:

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淨值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

淨贖回金額

10,000

1.0000元

100天

0.5%

50元

9,950元

10,000

1.0000元

500天

0.25%

25元

9,975元

10,000

1.0000元

800天

0%

0

10,000元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

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

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計算日基金總份額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本基金的申購費由投資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

項費用,不計入基金財產;本基金的贖回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大於7天(含)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25%

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其他相關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

者收取的贖回費調整為1.5%,並將上述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天(不含)的投資者收取的贖

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九) 申購、贖回的註冊登記

正常情況下,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起(含該日)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其

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註冊登記機構可以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

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最遲於開始實施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十) 巨額贖回的

情形

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

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

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

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

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

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

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

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

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一) 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

處理方式

1、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申購可能

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時。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

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

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

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至(4)項、第(6)、(8)、(9)、(10)項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

定拒絕或暫停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

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基金管理人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的方式包括:

(1)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筆或某數筆申購申請;

(2)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全部申購申請;

(3)按比例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申購申請。

2、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

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

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20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

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在

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辦理申購或贖回業務的公告。

(1)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

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九、 基金轉換

(一) 基金轉換

開始日及

時間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已於2012年8月6日開始辦理轉換轉出業務,

已於2012年9月27日開始辦理轉換轉入業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告。除有其他公

告,基金管理人將繼續辦理本基金的日常轉換業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開放交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辦理轉換業務的開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

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出現新的證券交

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規定的原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並按照《信息披露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在實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二) 基金轉換的原則

1、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

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

小數點後兩位。

2、當日的轉換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後不得撤

銷。

3、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

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註冊登記的基金。

5、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

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6、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注

冊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後

轉換的處理原則。

7、基金份額在轉換後,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

新開始計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更改上述原則,但應在調整生效

前在

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三) 基金轉換的程序

1

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

間提出轉換的申請。

提交基金轉換申請時,帳戶中必須有足夠可用的轉出基金份額餘額。

2

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正常情況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規定的基金業務辦理時間段內收到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

作為基金轉換的申請日(

T

日),並在

T+1

工作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後查詢成交情況。

(四) 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本基金單筆轉出申請

不得少於1份(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

轉出該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該

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餘額不足1份

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或調整上述基金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

生效前在

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五) 基金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其中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

入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

相關公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上述費率。上述費率如發生變更,應在

調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

率優惠活動。

(六) 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

A

為轉入的基金份額;

B

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淨值;

D

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G

為對應的

申購補差費率;

E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

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F為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註冊登記機構已支付的未付收益(僅

限轉出基金為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

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易

方達龍寶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增金寶

貨幣

市場基金、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天天發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易理財貨

幣市場基金

)或者短期理財基金轉出時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轉出基金為易方達月月利理

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易方達掌柜季季盈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H

為轉出基金贖回

費;

J

為申購補差費。

註: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基金份

額對應的未付收益是否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併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金,以銷售機

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

如其未付收益為負,基金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併劃轉到轉換

轉入的基金。

說明: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

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註:對通

過直銷中心申購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特定投資群體基金份額的申購費,以除通過直銷中心

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之外的其他投資者申購費為比較標準)。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

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

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並見相關公告。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

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

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4、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

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舉例說明:假定某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份本基金至

易方達策略

成長二號混合型基

金份額,轉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0元,轉入

易方達策略

成長二號混合型基金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0200元,假設該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為0.5%,申購補差費率為

0.5%,則可獲得轉入基金的

易方達策略

成長二號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淨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1,000.00×0.5%=55.00元

申購補差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轉換費=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55.00+54.45=109.45元

轉入金額=轉換金額—轉換費=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淨值=10,890.55÷1.0200=10,677.01份

轉出份額

轉出基金

份額淨值

轉換金額

轉換費

轉入金額

轉入基金份

額淨值

轉入份額

轉出基金贖

回費

申購補差費

10,000份

1.1000元

11,000.00元

55.00元

54.45元

10,890.55元

1.0200元

10,677.01份

註:本基金轉出至

易方達平穩

增長混合、

易方達策略

成長混合、易方達上證

50

指數、

易方達積極

成長混合、易方達貨幣、易方達穩健收益債券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

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本基金轉

出至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易方達信用債債券、易方達純債

1

年定期開放債券、易方達高

等級信用債債券、

易方達裕豐

回報債券、易方達豐華債券、易方達投資級信用債債券、易

方達恆久

1

年定期債券、易方達黃金

ETF

聯接、易方達易理財貨幣、

易方達新興

成長混合、

易方達裕惠

定開混合發起式、

易方達創新

驅動混合、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易方達財富快

線貨幣、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易方達

龍寶貨幣、易方達天天發貨幣、易方達掌柜季季盈

理財債券、易方達滬深

300

非銀聯接、

易方達增金寶

貨幣、

易方達新經濟

混合、易方達改

革紅利混合、

易方達裕如

混合、易方達安心回饋混合、

易方達新常態

混合、易方達新收益

混合、

易方達新利

混合、易方達新鑫混合、易方達新益混合、易方達新享混合、易方達滬

300

醫藥

ETF

聯接、

易方達新絲路

混合、

易方達國企

改革混合、

易方達瑞景

混合、易方

達瑞享混合、易方達瑞信混合、易方達瑞選混合、

易方達國防

軍工混合、

易方達中債

3

-

5

年期

國債指數

易方達信息

產業混合、

易方達瑞和

混合、

易方達安盈

回報混合、

易方達瑞

財混合、易方達瑞智混合、易方達瑞興混合、

易方達瑞恆

混合、易方達瑞祥混合、易方達

環保主題混合、

易方達現代

服務業混合、

易方達大健康

主題混合、

易方達量化

策略精選混

合、

易方達裕祥

回報債券、

易方達裕景

添利

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

易方達豐惠

混合、易方

達供給改革混合、

易方達豐和

債券、易方達裕鑫債券、

易方達富惠

純債債券、

易方達科瑞

混合、

易方達中債

7

-

10

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易方達瑞通混合、易方達瑞弘混合、易方達

瑞程混合、

易方達恆益

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達易百智能量化策略混合、

易方達恆安

定開

債券發起式、

易方達港股通

紅利混合

易方達富財

純債債券、

易方達恆信

定開債券發起式、

易方達藍籌

精選混合、

易方達中盤

成長混合、易方達鑫轉增利混合、易方達鑫轉添利混合、

易方達鑫轉招利混合、

易方達恆惠

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達安瑞短債債券、

易方達科融

合、易方達安悅超短債債券、易方達

MSCI

中國

A

股國際通

ETF

聯接發起式、易方達中證

500ETF

聯接發起式、

易方達恆利

3

個月定開債券發起式、

易方達中債

1

-

3

年國開行債券指

數、

易方達中債

3

-

5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

易方達中債

1

-

3

年政金債指數、

易方達中債

3

-

5

年政金債指數、易方達上證

50ETF

聯接發起式、

易方達恆興

3

個月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

ESG

責任投資股票發起式、易方達

中證國企一帶一路

ETF

聯接、易方達中證

800ETF

聯接

發起式、

易方達恆盛

3

個月定開混合發起式、

易方達研究

精選股票、

易方達高端製造

混合

發起式、

易方達價值

精選混合、

易方達價值

成長混合、

易方達中小盤

混合、

易方達科匯

活配置混合、

易方達科翔

混合、

易方達行業

領先混合、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易方達深證

100ETF

聯接、易方達滬深

300ETF

發起式聯接、易方達

上證中盤

ETF

聯接、

易方達消費

業股票、

易方達醫療

保健行業混合、

易方達資源

行業混合、

易方達創業板

ETF

聯接、易方

達安心回報債券、

易方達科訊

混合、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易方達純債債券、易方達月月

利理財債券、易方達安源中短債債券、

易方達策略

成長二號混合

、易方達裕富債券

時,轉

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

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七) 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將在T+1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

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T+2工作日起有

權贖迴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

應在

調整生效前在

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八) 基金轉換

與巨額贖回

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

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

比例確認(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

不予以順延。

(九) 拒絕或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當日

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算;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入或某筆轉出;

5、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

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轉換轉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

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當一筆新的轉換轉入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

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

金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

限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暫停轉換或暫停後重新開放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

凍結與解凍

(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

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

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

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規定的標準收費。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

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

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十一、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指數增強型股票基金,在力求對標的指數進行有效跟蹤的基礎上,主要通過

運用量化策略進行投資組合管理,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品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未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

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的5%,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三) 投資理念

指數增強型投資是追求投資風險、收益和成本最佳匹配的有效途徑。運用數量化投資

技術可以提高指數化投資的績效,在控制與標的指數偏離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指數的收

益。

(四)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指數化投資為主、增強型投資為輔,在複製標的指數基礎上在一定範圍調整

個股權重,力求在控制與標的指數偏離風險前提下超越指數。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追求基金資產在股票市場上的充分投資,股票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屬指數增強型基金,策略上以指數化投資為主、增強型投資為輔。

本基金主要策略為複製標的指數,投資組合將以標的指數的構成為基礎,主要利用基

金管理人自主開發的定量投資模型在有限範圍內進行超配或低配。一方面嚴格控制組合跟

蹤誤差,避免大幅偏離標的指數,另一方面在跟蹤指數的基礎上力求超越指數。

基金管理人自主開發的定量投資模型充分借鑑國內外定量分析的研究成果,結

合基金管理人的長期研究與實踐應用,利用多因子量化模型預測股票超額回報,在有

效風險控制及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基礎上優化投資組合。

(1)多因子量化模型——股票超額回報預測

多因子量化模型以對中國股票市場的長期研究為基礎,一定程度上結合前瞻性市場

判斷,運用經長期檢驗有效的多個因子捕捉市場機會,預測個股的超額收益。概括來講,

本基金的多因子量化模型的因子可歸為如下幾類:估值(valuation),成長(growth),

技術(technical),情緒(sentiment),質量(quality)等。

多因子量化模型利用基金管理人內部及外部資料庫,綜合了來自市場投資者、公司

財務報表、證券分析師、政經政策等各方面的大量信息。基金經理根據市場狀況及變化

對各類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分析判斷,適時調整各因子類別的具體組成及權重。

(2)風險估測模型——有效控制風險預算

指數化投資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增強型投資則需要受風險預算的約束。風險預算即

最大容忍跟蹤誤差。本基金將結合市場通用及自主研發的風險估測模型,將投資組合風

險控制在預算範圍內。本基金採取「跟蹤誤差」和「跟蹤偏離度」這兩個指標對投資組

合進行監控與評估,以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於標的指數的偏離風險。

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

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7%。

(3)交易成本模型——控制成本並保護業績

本基金的交易成本模型既考慮固定成本,也考慮交易的市場衝擊效應,以控制交易

成本、減少交易對業績帶來的負面影響。

(4)投資組合優化模型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預期回報,風險及交易成本進行投資組合優化。選股範圍以成分

股為主,也包括非成分股中與成分股相關性強,流動性好,基本面信息充足的股票。

3、其它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審慎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它金融工具,以降低基金資

產的風險並提高基金的收益。

(五) 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標的指數的編制方法及調整公告等;

(3)基金管理人自主研發的多因子量化模型。

2、投資決策流程

(1)基金經理依據指數編制單位公布的指數成份股名單及權重,擬定基礎投資組合方

案。

(2)基金經理依據基金管理人自主研發的多因子量化模型,主要根據對標的指數成份

股超額收益的預測,對基礎投資組合方案中的個股權重進行調整,構建投資組合,並適時

進行組合調整。

(3)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降低跟蹤誤差。

1)指數編制方法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將評估指數編制方法變更對指數成份股及權重

的影響,適時進行投資組合調整。

2)指數成份股定期或臨時調整。基金管理人將預測指數成份股調整方案,並判斷指數

成份股調整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確定組合調整策略。

3)指數成份股出現股本變化、增發、配股、派發現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密切

關注這些情形對指數的影響,並據此確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4)當因法律法規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資指數成份股時,基金管理人研究制定成份股替代

策略,並適時進行組合調整。

5)基金參與新股申購、股票長期停牌、股票流動性不足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分析這

些情形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4)指數與量化投資部定期檢驗和更新股票超額收益預測模型,並利用該預測模型,

預測下一階段各成份股的超額收益率;研究部提供成份股和部分重點推薦的符合要求的

非成份股基本面的研究報告。

(5)投資風險管理部定期對投資組合的超額收益與跟蹤誤差進行量化評估,提供基金

經理參考。

(6)基金經理參考有關研究報告及投資風險管理部門的報告,及時進行投資組合調整。

(六) 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90%-95%,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

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

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基

金託管人在本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基

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

風險等各種風險。

(15)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

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

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90%-95%。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要求向其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

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16)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11)、(12)、(16)、(18)、(19)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

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

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前述約定的投資禁止

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修改或取消,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可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

投資限制規定。

(七) 標的指數和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

滬深300

指數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300

指數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稅後)*5%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期間有權更換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標的指數及業績比

較基準的更換將提前3個月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股票型基金中的指數增強型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九) 基金的融資、融券、轉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轉融通。待基

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

資目標、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

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

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

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十) 未來,如果基金管理人推出

與本基金投資

目標、投資策略相

同的

ETF

,在不改變本基金投資目標的前提下,

經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

本基金

轉為

ETF

的聯接基金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TF

聯接基金是指將其絕大

部分基金財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

ETF

,緊密跟蹤標

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

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十一) 投資組合比例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十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十三)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覆核了本報告的

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的期間為

2020

1

1

日至

2020

3

31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021,487,713.49

83.92

其中:股票

1,021,487,713.49

83.92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89,572,108.35

15.57

7

其他資產

6,108,712.51

0.50

8

合計

1,217,168,534.35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1

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1,388,600.00

0.12

C

製造業

120,527,511.69

10.72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510,867.00

0.05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3,875,707.31

0.34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337,944.32

0.56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8,130,712.32

1.61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16,765,328.40

1.49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587,009.84

0.05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1,681,368.00

0.15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5,436,882.00

0.48

S

綜合

-

-

合計

175,241,930.88

15.59

2

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35,560,066.21

3.16

B

採礦業

30,228,195.43

2.69

C

製造業

311,620,749.31

27.72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35,120,381.30

3.12

E

建築業

35,169,165.66

3.13

F

批發和零售業

16,541,308.08

1.47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5,636,910.44

1.39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4,198,860.92

1.26

J

金融業

313,239,230.78

27.87

K

房地產業

35,702,128.48

3.18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3,228,786.00

0.29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846,245,782.61

75.29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

)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601318

中國平安

882,303

61,028,898.51

5.43

2

600519

貴州茅臺

37,517

41,681,387.00

3.71

3

600036

招商銀行

1,152,849

37,213,965.72

3.31

4

600276

恆瑞醫藥

352,085

32,402,382.55

2.88

5

000661

長春高新

41,700

22,851,600.00

2.03

6

002475

立訊精密

588,908

22,472,729.28

2.00

7

601688

華泰證券

1,222,200

21,058,506.00

1.87

8

002714

牧原股份

150,101

18,343,843.21

1.63

9

601166

興業銀行

1,150,600

18,306,046.00

1.63

10

000166

申萬宏源

4,048,500

17,853,885.00

1.59

2

)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002557

洽洽食品

238,200

10,745,202.00

0.96

2

600600

青島啤酒

206,100

9,420,831.00

0.84

3

002244

濱江集團

2,043,300

8,500,128.00

0.76

4

600466

藍光發展

1,370,680

8,265,200.40

0.74

5

002367

康力電梯

934,200

7,623,072.00

0.68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代碼

名稱

持倉量

合約市值(元)

公允價值變動

(元)

風險說明

IF2004

IF2004

9

9,884,700.00

308,460.00

在本報告期內,基

金利用股指期貨

進行多頭套保,以

應對由於基金的

大額申購而帶來

的對基金淨值及

跟蹤誤差的影響。

公允價值變動總額合計

(

)

308,460.00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收益

(

)

1,005,320.39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公允價值變動

(

)

308,460.00

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本基金投資股指期

貨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

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

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

,

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

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

目的。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招商銀行

(代碼:

600036

)為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的前十大重

倉證券之一。

2019

7

8

日,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

招商銀行

股份

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在為部分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時,未遵守

總授信額度管理制度的違法違規事實,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20

萬元。

興業銀行

(代碼:

601166

)為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的前十大重倉證

券之一。

2

019

7

8

日,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針對

興業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如下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40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

2016

1

月至

2018

1

月在為部分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時未遵守總授信額度管理制度;

2

2016

年至

2018

8

月對部分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調查嚴重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為。

本基金投資

招商銀行

興業銀行

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招商銀行

興業銀行

外,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

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

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254,558.05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0,242.38

5

應收申購款

4,833,912.08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6,108,712.51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

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2

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十二、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

作出

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2年7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階段

淨值增長

率(1)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2)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3)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4)

(1)-(3)

(2)-(4)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2年

12月31日

11.30%

0.69%

2.07%

1.00%

9.23%

-0.31%

2013年1月1

日至2013年12

月31日

-3.71%

1.31%

-7.07%

1.24%

3.36%

0.07%

2014年1月1

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55.94%

1.12%

48.69%

1.15%

7.25%

-0.03%

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12.67%

2.45%

5.70%

2.36%

6.97%

0.09%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1.82%

1.38%

-10.63%

1.33%

8.81%

0.05%

2017

1

1

日至

2017

12

31

29.84%

0.61%

20.63%

0.60%

9.21%

0.01%

201

8

1

1

日至

201

8

12

31

-23.16%

1.24%

-24.12%

1.27%

0.96%

-0.03%

2019

1

1

日至

2019

12

37.28%

1.18%

34.14%

1.18%

3.14%

0.00%

31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9

12

31

153.21%

1.38%

63.59%

1.37%

89.62%

0.01%

註:1、根據中國證監會2013年6月7日下發的《關於核准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覆》(證監許可[2013]742號),

易方達量化

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13年6月7日起變更為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稱、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基金的費

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條款。修訂後的《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2013年6月7日生效。

2、根據《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業績比較基準自2013

年6月7日起,由「

滬深300

指數收益率×80%+活期存款利率(稅後)×20%」變更為「滬

深300指數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稅後)×5%」;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在變更

前後分別根據相應的指標計算。

十三、 基金的財產

(一)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 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

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

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

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

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四、 基金資產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為了準確、真實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開放式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按基金估值後確定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三)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四)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

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6、股指期貨合約按照估值當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

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

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銷售機

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

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

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

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

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

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 暫停估值的

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

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

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註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

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 基金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

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 基金

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十六、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 與基金運作相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8%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8%÷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託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

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管理人如發現數據不

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託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

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管理人如發現數據不

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3)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照基金管理人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籤署的指

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向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支付。標的指數使用費按前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的0.016%的年費率計提。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

計算方法如下:

H=E×0.016%/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收取下限為每季度人民幣伍萬元(50,000),計費期間不足一

季度的,根據實際天數按比例計算。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根據相應指數使用許可協議變更上述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費率和計

算方法的,本基金按照變更後的費率計提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

規定最遲於新的費率和計算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如果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根據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要求變更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費

率和計算方法,應按照變更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從基金財產中支付給指數許可方。此

項變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述「1、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二)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

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七)申購、贖回的費率」與「(八)申購份

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中的相關規定。

2、轉換費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開通了本基金與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具體實施

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關公告。基金轉換費用由投資者承擔,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

回費用和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其中轉出基金贖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

關手續費。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www.efunds.com.cn)進行申購、贖回和轉換的

交易費率,請具體參照我公司網站上的相關說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上述費率或收費方式。上述費率

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實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

率優惠活動。

(三)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七、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 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 基金的

年度

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

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

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

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

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

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

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

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

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

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

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

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5)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6)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18)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19)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0)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1)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

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

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

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

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

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

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

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

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

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於公司辦公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的

任何情況;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九、 風險揭示

(一) 特

定的投資方法及基金所投資的特定投資對象可能引致的特

風險

1、採用量化策略進行投資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風險

(1)數據錯誤風險

量化策略投資以廣泛覆蓋各類信息源的資料庫為基礎,接入了包括宏觀經濟、行業信

息、公司財務、證券與期貨交易行情等在內的多種數據,相關數據通常來源於不同的數據

提供商,且按不同的需求和規範進行預處理。源數據錯誤或預處理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可能

影響量化模型的輸出結果,形成數據錯誤風險。

(2)模型風險

本基金採用量化模型指導投資決策,定量方法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本基金的

表現。一方面,面對不斷變換的市場環境,量化投資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論均處於不斷發

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模型的具體設定中,核心參數假定的變動均可能影

響整體效果的穩定性;最後,定量模型存在對歷史數據的依賴。因此,在實際運作過程中,

市場環境的變化可能導致遵循量化模型構建的投資組合在一定程度上無法達到預期的投資

效果。

2、與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相關的特定風險

(1)基差風險

在使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的過程中,基金資產可能因為所持有股指期貨合約與標

的指數價格波動方向不一致而承受基差風險。因存在基差風險,在進行股指期貨合約展期

的過程中,基金資產可能因股指期貨合約之間價差的異常變動而遭受展期風險。

(2)盯市結算風險

股指期貨採取保證金交易制度,保證金帳戶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資金管理要

求較高。如出現極端行情,市場持續向不利方向波動導致期貨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在規定

的時間內補足,按規定期貨保證金帳戶將被強制平倉,從而導致超出預期的損失。

3、與指數化投資相關的特定風險

與指數化投資相關的特定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標的指數下跌風險

本基金採取指數化投資策略,在一定的跟蹤誤差約束範圍內跟蹤標的指數表現。當標

的指數下跌時,本基金不會採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對基金資產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2)跟蹤偏離風險

跟蹤偏離風險指投資組合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表現之間產生差異的不確定性。導致

跟蹤偏離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

1)基金在跟蹤指數過程中由於買入和賣出證券時均存在交易成本例如印花稅、交易傭

金經手費、證管費、過戶費等交易成本,導致本基金在跟蹤指數時可能產生收益上的偏離;

2)受市場流動性風險的影響本基金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由於投資者申購而增加的資金可

能不能及時地轉化為目標指數的成分股票、或在面臨投資者贖回時無法以贖回價格將股票

及時地轉化為現金,這些情況使得本基金在跟蹤指數時存在一定的跟蹤偏離風險;

3)在本基金實行指數化投資過程中,管理人對指數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技

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目標指

數的跟蹤程度。

(3)與標的指數編制方案相關的風險

指數編制方案的缺陷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缺乏代表性和可投資性。其中,缺乏代表性是

指標的指數的結構、表現與基礎市場存在較大差異,無法代表基礎市場的整體變動趨勢;

缺乏可投資性是指因指數成份股調整成本過高,導致基金實施指數化投資面臨較高的交易

成本,進而增加跟蹤誤差、影響投資收益。

(4)更換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期間有權更換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若標的指數及業績比

較基準發生變更,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相應進行調整,屆時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可能發

生變化,但變更前基金管理人將提前3個月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資者還須承擔投資組合調整

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4、與指數增強策略相關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在一定的跟蹤誤差約束範圍內,力求有效跟蹤標的指數並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

投資回報。為此,本基金可能在一定幅度內減少或增加部分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

甚至從投資組合中剔除個別標的指數成份股,或在標的指數成份股之外進行投資。由於量

化策略的表現存在不確定性,本基金進行增強投資的結果既可能超過業績比較基準,也可

能落後於業績比較基準。

5、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面臨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特有風險,

從而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

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

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科創板股票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板塊存在差異,基金投資

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科創板企業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

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一旦所投資的科創板股票進入退市流程,

將面臨退出難度較大、成本較高的風險。

(2)市場風險

科創板企業相對集中於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

、新材料、

新能源

、節能環保及生

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上市門檻略低於A股其

他板塊,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個股投資風險加大。此外,科

創板企業普遍具有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的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估值與

發行定價難度較大。同時,科創板競價交易較主板設置了更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後的前5

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

券標的,可能導致較大的股票價格波動。

(3)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由此可能導致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弱。此外,科創板股票網下發

行時,獲配帳戶存在被隨機抽中設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面臨無法

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科創板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

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導致基金投資運作產

生相應調整變化。

(二) 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期貨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

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

生風險。主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

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

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

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

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5、購買力風險。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

貨膨脹因素而使其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

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

(三) 管理風險

在基金資產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研究水平(包

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資產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

經濟形勢和證券、期貨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完整、在設計與建立統計模型時未

能全面考慮影響因素、市場表現與模型預測不一致、選擇了不適當的風險暴露水平,或者

對不同資產間價差變動的方向判斷不準確,都會影響基金資產的收益水平。此外,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四) 流動性風險

(1)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

滬深300

指數增強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在內

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一般情況下,上述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

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因此,本基金投資於上述資

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時或為實現收益而進行組合調整時,

可能由於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將股票或債券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

投資人的贖回,基金管理人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被迫在不適當的價格大量拋售股票或債

券。兩者均可能使基金淨值受到不利影響。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

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此外,如出現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

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之「(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

金暫停或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淨值波

動的風險。

(3)除場外份額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

資者的潛在影響

除場外份額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接受

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基金估值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之「(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及處理方式」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停贖回申請,投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

持有的基金份額。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

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短期贖回費適用於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費率為1.5%。短期贖回費由贖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並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7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暫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十四、基金資產估值」之「(七)暫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淨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將導致投資者無

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或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徵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

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的表述

僅為主要基於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

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

標準,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

的評價要素可能更多、範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表述並

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係。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採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

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

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

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並須及時關註銷售機構

對於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六) 交易對手風險

1、對手方風險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投資於股指期貨,會盡力選擇資信狀況優良、風險控制能力

強的期貨公司作為經紀商,但不能杜絕因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

經營行為或破產清算導致基金資產遭受損失。另外,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也會因為銀行間交易對手違約等發生對手方風險。

2、連帶風險

為基金資產進行結算的結算會員或該結算會員下的其他投資人出現保證金不足、又未

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中金所對該結算會員下的經紀帳戶強行平倉時,

基金資產的資產可能因被連帶強行平倉而遭受損失。

(七) 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等機

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二十、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

意見之日起生效,自決議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終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 基金合同

內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

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

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註冊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

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

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

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託

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

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

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

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

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

變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

範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規則;

7)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

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

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

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

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

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

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

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

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

票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

金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

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

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

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

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

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

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

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

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

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

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

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

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

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五)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

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 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8%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8%÷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照基金管理人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籤署的指

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向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支付。標的指數使用費按前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的0.016%的年費率計提。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

計算方法如下:

H=E×0.016%/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收取下限為每季度人民幣伍萬元(50,000),計費期間不足一

季度的,根據實際天數按比例計算。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根據相應指數使用許可協議變更上述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費率和計

算方法的,本基金按照變更後的費率計提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

規定最遲於新的費率和計算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如果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根據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要求變更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費

率和計算方法,應按照變更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從基金財產中支付給指數許可方。此

項變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述「1、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七) 基金財產的投資範圍和投資限制

1、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品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

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90%-95%,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

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

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基

金託管人在本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基

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

風險等各種風險。

(15)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

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

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90%-95%。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要求向其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

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16)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11)、(12)、(16)、(18)、(19)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

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

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前述約定的投資禁止

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修改或取消,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可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

投資限制規定。

(八)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2、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

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6)股指期貨合約按照估值當日的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

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

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5、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銷售機

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

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

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

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

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6、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7、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

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8、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註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

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 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

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

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 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

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

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

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一)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各持兩份外,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二、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

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

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

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品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未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比例為:

股票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

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淨值的8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

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90%-95%,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

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3%;因流通受限證券價

格波動、基金規模變動、新股申購等基金管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導致上述比例被動超標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停止主動買入流通受限證券並在流通受限期結束後賣出流通受限證券。

(1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還應包括以下投資監督比例: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

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

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90%-95%。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就股指期貨開戶、清算、估值、

交收等事宜另行具體協商。

(13)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

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8)、(9)、(13)、(15)、(16)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

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十五條第

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

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

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

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

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

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

生,只能進行事後結算,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

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

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應

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

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

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完成確認後,被確認調

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

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並

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

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

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

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

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

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

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

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限於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落實和

協調。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

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其董事會批准。

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於因投資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

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基金管理人應在首次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負責應對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確保對相關風險採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

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

規定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對本基金因投資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且基金託管人已盡

職監督核查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託管

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並保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

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後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帳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

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善情

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6、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7、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

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

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

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對

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

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10、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

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

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

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

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

金管理人並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

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

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

收、託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帳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

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

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

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基

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託管資金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

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

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

退款等事宜。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

金資產的支付。

4、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

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

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

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

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

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

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託管帳戶,持有人帳戶和資金結

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

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

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

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

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

同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

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

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

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

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15年。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

真件,並對該合同的真實性承擔責任,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

得轉移。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總數計算,精

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

定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

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

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

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的要

求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

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

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 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三、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

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記錄。

基金管理人直銷

網點

應根據在基金管理人直銷

網點

進行交易的投資

的要求提

成交

確認單。基金

非直銷銷售機構應根據在

銷售

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

的要求提

成交確認單。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對帳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閱對帳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製紙質、電子或簡訊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對帳單。

具體查閱和定製帳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諮詢。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

非直銷銷售機構網點和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

投資的服務(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的定期定額投資服務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通過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實施方法見

有關公告。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已於

2012

9

27

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

資業務,原基金變更不影響本基金的正常定期定額投資。

)資訊服務

1

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

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

或反饋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建議的情況,可撥打如下電話:

400

8818088

(免長途話費)。

投資者如果認為自己不能準確理解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具體內容,也

可撥打上述電話詳詢。

2

網際網路站及電子信箱

網址:

http://www.e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四、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轉換業務貨幣市場基金未付收益

支付規則的公告

2019-06-2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佛山農商銀

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6-2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可投

資於科創板股票的公告

2019-06-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德邦證券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6-2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長城國瑞證

券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6-2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雲南紅塔銀

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7-0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參加

萬聯證券

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7-0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廣發銀行為

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07-1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安信證券定

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7-1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廣東南粵銀

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8-0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海通證券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8-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銷售機構申

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8-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8-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

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和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

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

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辦理

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濰坊銀行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8-2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長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在直銷中心

開展贖回費率優惠活動時間的公告

2019-09-2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廣東南粵銀行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9-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19-10-2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中郵證券為銷售

機構的公告

2019-12-1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郵政儲蓄銀

行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權變更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基金合同、託

管協議部分條款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

手機銀

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崑崙銀行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蘇州銀行

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煙臺銀行定期定

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

「2020傾心回饋」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

人電子銀行渠道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北京農商銀行定

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1-0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農業銀行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1-06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9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0-01-1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泉州銀行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20-01-2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20年1月31日不開放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的提示性公告

2020-01-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投資旗下基金相關事宜的公

2020-02-04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金公司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20-03-0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百度百盈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20-03-10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020-03-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騰安基金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3-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

2020-03-1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華瑞保險銷售為

銷售機構、參加華瑞保險銷售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3-2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

資料的公告

2020-04-10

註:以上公告事項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五、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銷售機構處,投資人可在營

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其所提供的文

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 備查文件

1

中國證監會

關於核准

易方達量化

衍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的批覆

2

易方達滬深

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4、《

易方達滬深300

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5、法律意見書;

6、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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