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警察腐敗主要有三種類型 :
1、利益型
即為了獲得不正當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而實施違法違紀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 ,這類腐敗現象較為常見 。主要表現為:
(1) 個別警察為了得到提拔 、晉級榮譽, 或為了獲得某一特定的職位 、待遇等而向主管部門 、上級領導進行行賄 ,甚至鏈而 走險, 不惜從事綁架 、暗殺活動 。這是近年來新出現 的警察腐敗現象,值得高度重視 。
( 2) 敲詐勒索、私分贓款贓物。少數警察 和領導不僅僅是被動受腐蝕 ,而是在利益的驅動下 ,不擇手段 ,主動出擊 ,大撈一把 。有的警察利用於中的權力公然對當事人進行敲詐勒索 ,有的明目張胆私分贓款贓物 。如,某縣公安局紀委副書記陳代軍在1996 年 8月,與某派出所副所長楊帆帶領民 警到廣東省辦案 ,就私放違法犯罪嫌疑人14 人 ,私分罰沒款 1. 8萬元 。
( 3) 利用警察的身份和手中的權力 ,大搞權物交易 、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如,在社會活動中 ,有些警察利用職務之便 ,大肆收受他人 的禮品,諸如煙 、酒 、土特產,甚至金銀首飾 、進口手錶 、攝像機等貴重物品;有些警察出於個人需要 ,長期免費借用或挪用他人或單位的交通、通訊工具;有些警察經常在飯店 、娛 樂場所低價或免費消費;有些警察在金錢的誘惑下 ,不惜違紀違規 ,經營或變相經營桑拿按摩 、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甚至參與賭博、賣淫嫖娼 、養情人摘淫亂活動等。近年來 ,這方面的腐敗案件裡逐年增多的趨勢 ,而且涉及領導層的案件所佔比例較大 。
2 、侵權型
即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違反國家法律、組 織紀律或社會道德規範 ,實施背離權力 宗旨 的行為 。這類腐敗現象的發生 ,都是以一定的 職責和職權為前提的 。很顯然 ,它所侵犯的客 體是國家對司法活動的管理職能和警察權力 的廉潔性和公正性 。從近幾年查處的警察腐 敗案件來看 ,嚴重侵權案件明顯表現為「高發 性」 ,其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
(1) 濫用權力 。即少數警察在執行職務 時,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要求 ,濫用職權 ,甚 至超越職權範圍使用權力 ,隨心所欲地弄權 , 把手中的權力 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 ,這實際 上是權力的異化 。在現實生活中 ,這類警察腐 敗現象集中表現為 :刑訊逼供 ,體罰犯罪嫌疑人 ,打罵群眾 ,非法 拘禁 ,濫用槍枝警械致人 傷亡 ,插手經濟糾紛 ,非法扣押人質 ,違法收 集證據 ,濫用強制措施 ,以罰代刑、以罰代拘、 以罰代勞,降格處理 ,等等 。
( 2) 權力無為 。即是以警察權力不作為為 基本特徵的腐敗行為 。這種行為 ,輕者 ,會受 到紀律處分;重者,將遭到法律制裁 。在社會 生 活中 ,這類腐敗現象具體表現 為:見 死不 救,貪生怕死 、貽誤戰機 ,推語扯皮 、不及時出 警,辦事不認真 、玩忽職守 ,消極怠工 、嚴重失 職,不依法履行職權 、造成嚴重後果 ,等等 。
3 、瀆職型
即警察在履行職責時不盡職而導致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具體表現 :
(1) 出謀劃策 ,篡改偽造證據 。在這類腐敗案件中 ,有的警察完全被親情 、友情 、鄉情 、 愛情所左右 ,不惜為犯罪分子編制假證明或 偽造自首情節 ,使其減輕處罰;有的警察利慾 薰心 ,金錢至上 ,挖空心思 ,或抽調案卷 ,或毀掉有罪證據材料 ,使犯罪分子逃避打擊 。如 , 某縣公安局民警陳某 ,在辦理一起案值 2. 7萬元的盜竊案時 ,明知犯罪嫌疑人盜竊事實個人置於社會對立的位置 ,從而走向腐化墮 存在,在接受賄賂和吃 請後 ,竟 置 法 律 於不 落 、違法犯罪的道路 。警察組織中的貪汙受顧 ,向犯罪嫌疑人教授逃避打擊的辦法 ,並私賄 、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就是這種價值觀錯 自找人作偽證 ,最終被繩之以法 。
( 2 )包庇 、縱容犯罪 。有的警察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權錢交易 ,參股分紅 ,為「黃 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有的接受犯罪嫌疑人親屬的請託 ,明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卻以證據不足而將案件擱置,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繼續為非作歹 。
( 3 ) 通風報信,洩露機密 ,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汙 。少數警察蛻化變質,認賊作父 ,與犯罪分子狼狽為好,坑握一氣 。浙江省蒼南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郭炳忠洩密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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