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業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應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新邵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根據新邵縣世紀豪庭小區物業送交的《關於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報告》,經查勘和核實,此次申請維修的項目符合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範圍。
此次小區的維修項目名稱為《世紀豪庭住宅小區1棟3單元屋頂防水維修》;維修單位名稱為:邵陽市大祥區華源防水經營店。此次維修項目費用為:壹萬玖仟貳佰伍拾元(¥19250.00)。現將各位業主此次維修擬分攤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公示如下:﹙見附件一﹚
對此次分攤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業主如有異議的,請於自公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報告給新邵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公電話:3661128﹚,如無異議,則按此次公示金額(壹萬玖仟貳佰伍拾元(¥19250.00))從受益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核減。
附件一:世紀豪庭1棟3單元屋頂防水使用明細
新邵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來源:縣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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