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天明集團創始人姜明表示,2019年1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正在加速推進稅收法定和現代增值稅制度體系的建設,但徵求意見稿的確還有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
首先,黨中央提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黨中央和國務院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作出的重大創新,是適應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綜合國力競爭新形勢的主動選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深化財稅制度改革,著力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但此次增值稅立法是平面化立法,對促進經濟新動能,為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的高質量增長上的設計有所欠缺,期待結構性的、深層次的稅收制度改革。
其次,我國增值稅稅制過於複雜,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企業有不同的對應稅率、稅務處理方式。據不完全統計,從2016年至今,國家稅務總局一共出臺了125份有關增值稅的政策文件。政策頻出,相互交錯更迭,企業的稅務會計很難準確領會。
世界上採用增值稅的國家多數是一檔稅率。稅率結構簡化,有利於增值鏈抵扣鏈條的順暢運轉,減少重複納稅,體現稅收中性原則。同時還能減少企業和稅務部門的管理成本,減少徵納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目前我國的增值稅分為13%、9%、6%三檔和一檔普通票的3%。對於稅率適用哪個檔,尤其是「混合銷售」業務會存在很大爭議。稅率複雜還會導致不同行業間業務的抵扣比例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會形成行業間的稅負不公平。
此外,增值稅發票是稅務部門確定企業稅收的唯一依據,由於一直保持嚴苛的管理,管理成本高、爭議多。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2016年至今全國一共發生了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訴訟案件超過2萬起,佔同期涉稅案件的三分之一。除了涉及訴訟,日常增值稅徵管中對於發票領取、使用、遺失、更改、甄別、保管等等問題,存在巨大的事務性工作,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帶來巨大工作量。增值稅發票管理拉低了中國稅務管理水平,完全不能適應現代稅收管理的要求。因此,他建議:
1、簡化稅制,合併為一檔稅率8%
稅率結構簡化,有利於增值鏈抵扣鏈條的順暢運轉,體現稅收中性原則。同時還能降低管理成本,減少徵納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1)建議增值稅採用一檔稅率8%,將前兩檔稅率降下來,充分體現政府減稅降費的決心。
(2)以服務業為主的稅率6%上升2個百分點。但不能增加這類企業的稅負,應該通過調整抵扣政策降低實際稅率——允許服務業把人力資源成本列入進項抵扣。一般服務業人力資源成本約佔運營成本的70-80%,如果採用8%的稅率,則實際稅率僅為1.6-2.4%。
2、加快取消普通發票
增值稅制自1994年開始執行以來,一直保留著營業稅,直到2016年實施全面營改增後,營業稅的名稱消失了,但新增了「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不能享受抵扣的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和計稅模式。「普票」實際上就是營業稅,這是增值稅改革不徹底的具體表現。建議取消增值稅普通發票,取消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特殊稅收制度,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統一稅制,適用8%的稅率,人力資源成本可以抵扣。
3、取消以票定稅
增值稅發票是稅務部門確定企業稅收的唯一依據,但由於管理成本高、爭議多,不能適應現代稅收管理的要求。我國的電子稅務系統應用較早,功能領先。在此基礎上,完全是可以實現稅務處理的無紙化、網絡化、大數據化。首先是我們具備這樣的技術手段,其次可以藉此完全消除假發票案件,杜絕因為虛開發票導致的巨額稅收損失。
建議稅務部門逐步取消以票定稅制度,全面實施稅務電子化、網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