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的理由有各種各樣,這次好麗友「土豆之道」申請失敗的原因卻引人注目。
近日,中國法院網報導,好麗友申請註冊「土豆之道」商標,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以「帶有欺騙性」及與在先註冊商標構成近似為由,維持了原先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的裁定。
「土豆之道」商標申請失敗,
就因為沒有它
為什麼申請失敗?簡單來說,最重要的理由是「土豆之道」不能沒有土豆。
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
但是該商標卻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駁回,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名叫「土豆之道」,看起來「土豆」屬於對商品原料的描述,但卻使用在與土豆無關的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訴爭商標所指向的商品的原料等特點產生錯誤認識。
另一個原因,「土豆之道」與已有的商標「土豆之聲」構成近似。兩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土豆之道」與「土豆之聲」同時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之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上述商標所標識的商品來源於同一主體,或商品提供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關係,從而導致混淆誤認。
而好麗友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土豆之道」經長期廣泛使用已與好麗友形成特定對應關係,能夠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土豆之聲」相區別。因此,二者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可是,對於部分網友來說,食材叫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食材本來的味道是否足夠美味可口。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也聽過不少名不符實的食物,例如老婆餅沒有老婆,麻婆豆腐沒有麻婆,魚香肉絲沒有魚……這只是菜名而已,不代表菜裡就一定要有。
專業人士表示,老婆餅、魚香肉絲、麻婆豆腐並不是作為商標,而是作為品名或名稱去使用,與「土豆之道」的情況有本質不同,當然,老婆餅作為食品的通用名詞,也是不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實際上,「土豆之道」不是真的什麼食物的名字,只是用來宣傳「呀!土豆」的一個廣告語,有一定的宣傳效果,而「土豆之道」中,「土豆」是比較明確的物品指向性名詞,代表的對象可能完全沒有土豆,因此就產生了欺騙性。
誤導消費者的商標註冊最易翻車?
據了解,以「欺騙性」、「誇大宣傳」為關鍵詞在某平臺進行法院判例檢索時一共出現了343個判決書,除重複性、帶「國」字商標及與本次主題不符的案例外,最終以「維持」與「無效」兩種結果對這些商標進行了類型性劃分。
六個核桃也曾多次因為「欺騙性」被告上法庭;「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含誤導性描述,也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因此不予註冊。
並且,「怕上火喝王老吉」原作為一句廣告語已經被社會公眾所熟知,且其包含知名商標「王老吉」,相關公眾根據固有印象,會認為是對「王老吉」產品「去火」功能的宣傳用語,而難以將其作為商標識別。
具體來說,商標要具有欺騙性,第一個構成要素就應該是標誌本身包含具有描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內容;第二個構成要素是從欺騙的結果來看,要求達到的效果是公眾產生誤認,那麼前提是公眾以其一般認知水平,確實將標誌整體表達的含義理解為是對商品特性的描述。
也就是說,即使標誌含有描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內容,但以消費者的生活經驗,並不會認為標誌的整體含義與商品特點有關時,就不應認定該標誌「具有欺騙性」。
在商標註冊中,為避免落入「欺騙性」審查或者隨意誇大產品效果,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公眾普遍認知,其次要考慮的因素就是核定類別、註冊項目,商標含義,比較性詞彙,在先判例,社會因素,最後商標的審查是個案審查原則,除考慮社會因素外,欺騙性商標即使提供使用證據,法院一般也不會認可。
所以,企業在註冊商標時要從源頭嚴格把關,除了考慮商標的安全使用之外,還要對申請名做好註冊前的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圖片:來源網絡
1、文章轉自納食公眾號。文章部分文字與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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