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終獎個稅的兩種算法及籌劃

2021-01-08 騰訊網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為了在個稅改革期間不增加個稅納稅人負擔,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自由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或【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自2022年1月1日起,應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

步驟:

1、無論當月工資是多少,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得到商數,用這個商數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先在稅率表中找到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

小李是北京和稅數據公司的員工,2019年1月發放年終獎24000元。

1、24000÷12=2000,對應稅率表的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

2、24000*3%-0=720元。

適用稅率表

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

步驟:

1、假設1月發放年終獎,年終獎+1月工資作為1月工資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1月應發工資-1月免稅收入-(起徵點)5000*1-1月個人負擔三險一金-1月專項附加扣除-1月其他扣除)

2、按累計預扣預繳算法計算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舉例:

小李是北京和稅數據公司的員工,2019年1月發放年終獎24000元,1月工資3000元。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5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

1、應納稅所得額=24000+3000-5000*1-500-2000=19500元,對應稅率表的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

2、19500*3%-0=585元。

綜上兩種方法,可以得出小李選擇方案二為最優解。

適用稅率表

三、年終獎發放的簡單籌劃

1、每月工資不交個稅或交的個稅較低,建議選擇方法2(併入綜合所得)

2、每月工資個稅較高,建議選擇方法1 (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算法)

3、年終獎多發1元,個稅可能需多交8.8萬元。

超過臨界點,多發1元,多交幾千甚至幾萬元個稅。比如:年終獎30萬,應交個稅58590元;多發1元,即發放300001元,應交個稅72340.25元,多交13750.25元個稅,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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