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18: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日前,市掃黃辦、市財政局和市新聞出版局聯合制定並發布了《馬鞍山市「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舉報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舉報「涉黃」「涉非」等違法違規行為,最高可獎勵5萬元。
舉報獎勵範圍
(一)銷售(含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行為:
1.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 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 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銷售、傳播侵權盜版類出版物(含文字、音樂、電影、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三)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印刷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出版物印刷、批發、銷售等業務;未取得《內部資料準印證》,擅自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傳播的行為;
(四)擅自印刷、傳播境外出版物,攜帶境外非法出版物、含違禁內容出版物入境的行為;
(五)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網絡出版服務以及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行為;
(六)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即時通訊工具、網絡存儲及存儲介質等方式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行為;
(七)製作、複製、銷售、傳播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賭博等內容出版物(含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以及相關信息)的行為;
(八)網吧、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
(九)假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和新聞記者進行新聞採訪活動以及打著輿論監督名義進行詐騙、敲詐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舉報獎勵標準
在行政案件獎勵方面,舉報經行政部門核查並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未達到罰款要求的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
在重特大案件獎勵方面,舉報線索經執法部門查證後立案,被省「掃黃打非」辦公室評為省級掛牌督辦或被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評為全國掛牌督辦的案件,分別給予舉報人3000元和6000元獎勵;
在刑事案件獎勵方面,經公安部門查證,違法事實確鑿,待法院審理結束,按罰金20%的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最多不超過5萬元。
舉報方法
市掃黃辦已設立「掃黃打非」網上舉報平臺和開通舉報電話。
來信舉報: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號中共馬鞍山市委宣傳部
舉報電話:0555-8355364,
舉報郵箱:masshb@126.com
市掃黃辦地址:馬鞍山市行政中心1號樓110室
據悉,《辦法》的出臺旨在鼓勵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掃黃打非」工作的積極性,有效打擊製售侵權盜版等非法出版物的違法犯罪分子,淨化出版物市場和網絡文化空間,構建全民參與、共建共治的「掃黃打非」工作格局,推動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深入開展。《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馬鞍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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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5萬元!馬鞍山市出臺「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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