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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都有戶口,戶口因為婚喪嫁娶而會有所變動。小律最常被問到的就是戶口遷出需不需要誰同意?找哪個派出所來辦?小律簡單來說一下這個問題: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也就是說,
遷出戶口自己就可以做決定!由本人直接向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但省內遷移和跨省遷移的流程又有所不同。
以上海、福建為例:
《上海市戶口管理規定》第38條: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工作調動、投靠親屬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並按規定申領《戶口遷移證》。《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辦法》第47條:戶口遷移以《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為依據,按照遷入地核准、遷出地遷出、遷入地落戶的流程進行。遷入和遷出地均在本省範圍內的戶口遷移,採取公民在遷入地直接申報的方式辦理,不再開具遷移證件。
一般來說,
從老家遷至外地,應先在老家辦理「遷移證件」!
這個很好理解,跨省之間存在不同的戶籍管理制度,沒有原戶籍地(即,遷出地)的通行證「放人」,外地不好意思「要人」。
而省內遷移的,制度一般不存在差異,本人可以直接向「遷入地」派出所,也就是向落戶地的派出所提交遷移申請,無需至「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
當然,遷至外地的,一定要符合當地的戶籍政策,小律以後會抽時間簡單介紹一下各地的戶籍政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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