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實習生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調整——給職場新人減輕稅負

2020-12-28 雲南網

原標題:畢業生、實習生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調整——給職場新人減輕稅負

年中入職季已到,新入職的年輕人有些還在試用期,工資不高,花銷卻不少,如何減輕剛剛參加工作就業者稅收負擔,讓他們的到手工資更多些?近日,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為畢業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等群體減輕稅收負擔。

《公告》明確,對當年首次入職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完善調整: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公告》所稱的「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

個稅按月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時再「算總帳」。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下,將產生或可能產生退稅,其中就包括「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和「因年中就業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這些情形此前在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如應屆畢業生)中較為常見,因其當年僅有部分月份領取工資,入職後,扣繳義務人(通常為用人單位)為其按月預繳稅款時僅扣除當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全年看,納稅人年收入額可能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即使全年綜合所得高於6萬元,也可能因僅扣除了工作月份的減除費用,而未充分扣除全年的6萬元減除費用,故存在多繳稅需要退稅的情況,只有到次年進行個稅年度彙算時方可申請退還。

「我年中才入職,今年收入加在一起,也肯定不到6萬元,但發放月薪時,如果按照舊辦法預扣預繳個稅,多繳的稅款要到明年彙算時才能回到手裡。」研究生畢業不久、7月初參加工作的田鵬介紹,自己在單位附近租房要「押一付三」,還要購置電動車、生活用品等,支出很多,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調整以後,7月就可減除35000元,到手工資更多了,手頭也寬裕了。

《公告》還明確,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的,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按照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實習生的勞務報酬也和工資薪金一樣,按照5000元的月度減除費用進行扣除,我每月的實習『工資』總共也不到5000元,這下就完全不需要繳稅了。」正在北京某企業實習的大四學生小王說。

專家指出,雖然這一調整並不減少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的最終納稅義務,但在當前疫情和宏觀經濟特殊環境下,這一調整更具有向這兩類特殊納稅人釋放資金時間利益、提高稅後收入和消費能力的特殊意義,在促進消費、改善民生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汪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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