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地點:渝碚路陳家灣彎道;違法行為:營運載客車輛停車時,車身右側距路緣超過30釐米;扣分:0分;罰款:200元……」這兩天,這張車輛違章查詢截圖在重慶的哥間流傳,被罰的哥堅稱沒有處理過圖片,還反問:「各位兄弟夥,這種違章是不是很奇葩?」
昨天,重慶晚報車車族記者就此事向沙坪垻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進行求證。
攝像頭拍下計程車違章停車畫面 警方供圖
確有其事 幾乎在路中間上下客
由於流傳的車輛違章查詢截圖上面有車牌號,民警很快查到該車的違章信息,確實因為停車時車身右側距路緣超過30釐米被罰,時間是9月15日下午,違法地點在沙坪垻區三峽廣場陳家灣出口處道路。
民警表示,這輛計程車是被攝像頭拍到違章停車而受到處罰。當時拍下的照片顯示,這輛計程車停在距離道路中心線左側約1米的位置,右側後門打開,正在上下客。車身左側約1米遠的地方,立著一塊沙區交巡警支隊「此處嚴禁停車」的牌子。
「這條路是單行道,處於彎道位置,由於道路左側有三峽廣場的出入口,所以一般情況下允許計程車在此臨時上下客。」民警表示,這段路車流量較大,這輛計程車幾乎在路中間上下客,不僅乘客不安全,還會對後面車輛通行造成影響,所以受到處罰。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隨機採訪了10多位的哥,多數知道停車時車身右側距路緣超過30釐米是違法行為,均表示沒有因此被處罰過。互邦公司曹師傅說:「計程車都是即停即走,據我所知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警告,還沒聽說過哪個真被罰了款。」
有法可依
是否營運車輛都一樣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早已對此類交通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第49條對營運載客車輛停車上下乘客應當遵守的規定進行了闡述,其中有「停車時,車身右側距路緣不得超過30釐米」。
《條例》第46條規定,「機動車在城市道路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時,應當按順行方向停留並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車身右側距路緣不得超過30釐米,駕駛人不得離車。臨時停車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的通行。」
這意味著,不管是不是營運載客車輛,都要遵守「臨時停車時,車身右側距路緣不得超過30釐米」的規定。
罰單少見
主要考慮人性化執法
為什麼實際操作中這類罰單很少見呢?民警表示,這主要是人性化執法考慮。
「一般說來,我們會先對這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警告和勸導,警告和勸導無效的情況下才進行處罰。」民警表示,但是對於有些違法行為過於明顯,或者對交通秩序造成直接影響的違法行為,就像前文提到的這位計程車司機,直接在路中間上下客人,完全可以直接進行處罰。
30釐米距離如何測量?「不會真拿尺子去量,一般是根據車身寬度進行比對。」該民警表示,如果明顯看到違章停靠車輛距離路緣有一到兩個車身距離,肯定遠遠超過30釐米。
「路緣並不是指路邊,而是路邊的那條白線,30釐米的停車距離就是以這個為參照物,就跟駕校考試一樣。」民警提醒。
重慶晚報記者 劉浩
作者:劉浩
本文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