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注意到,閱文集團「新合同事件」幾乎全網皆知。目前看,這件事的網絡關注度已經降溫,很多人不再關注。然而,此事件的發生,卻讓很多網絡寫作者開始思考這樣的問題:網文會走向哪裡,網文的著作權該怎樣保護。
閱文集團是由騰訊文學與原盛大文學整合,而於2915年成的正版數字閱讀平臺和文學IP培育平臺,閱文旗下有QQ閱讀、起點中文網、新麗傳媒等品牌。其原創作者群規模達到810萬人。像《鬼吹燈》《盜墓筆記》《琅琊榜》等作品就出自閱文。
閱文不僅擁有超大規模的原創作者,而且還與2000多家出版單位合作,並引入版權。從相關資料看,影視、文學、動漫遊戲已經成為騰訊的三大支柱。假若閱文處理好與原創作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也就不會有此次閱文事件。
像閱文這樣的網絡平臺需要大規模的原創作者源源不斷提供作品,並將這些作品通過平臺運行機制轉化為商品,否則沒法生存。網文原創作者也都需要某個特定的網絡平臺,否則也沒法生存。
其實,靠經營原創作品生存的網絡平臺,在考慮自身利益的同時,只要尊重原創作者的訴求,考慮其收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為其提供多元化的原創作品轉化為收益的機制,相信原創作者不會不滿意。
然而,從此前的相關報導看,就在吳文輝帶領團隊集體離開的次日,閱文爆出「霸權合同」風波。於是乎,網文作者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反抗行動。他們組織「五五斷更節」,提交著作權法草案意見,自發建立網文平臺,聲討「霸權合同」。
所謂「霸權合同」,也就是閱文合同作者扒出的「獨家授權到作者死後50年、閱文可將作品以免費閱讀進行分發、閱文有權運營作者所有社交帳號」等等。這讓原先不看合同條款的作者有一種「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的感受。
根本原因是什麼?正如業內資深人士龍炎指出的那樣,此前絕大多數作者只能選擇籤不籤合同,根本不可能與平臺在具體條款上提出意見。如今「810萬閱文作者『起義』反抗,是矛盾多年積累的徹底爆發,新合同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看到一篇分析著作權保護的文章《從「閱文事件」看著作權保護》。這篇文章通過充分分析認為,閱文合同事件中,閱文集團出於資本運作和經濟利益的考慮,合同條款的設定必定傾向於閱文集團的利益。
該文還指出,作為網文作者更應該考慮的是讓渡出去的財產權利所獲得的對價是否合理。對於平臺而言,資本運作與著作權人的訴請在充分博弈後達到平衡才是長久雙贏的合作。
我們認為,上述文章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類似閱文「霸權合同」的現象並非獨立事件,實際上不少平臺經營者都應該從「閱文事件」中看到與網文作者的協議或者合同的短板,全面理解著作權、平臺、作者之間的複雜關係。
該事件帶來的積極的一面是,該事件促使網文界重提免費化閱讀、IP改編以及網絡小說著作財產權歸屬和普遍存在的「霸王合同」等等問題。總之,導致「閱文事件」爆發,是積弊所致,值得得深思:完善平臺和網文作者雙贏機制,需要革除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