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2020年11月28日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得到事發地廣東省汕頭市貴嶼鎮政府證實。據廣東省汕頭市貴嶼鎮政府發布的情況通報,視頻中的人員,男生為貴嶼鎮鳳新村十七周歲、已退學在家的盧某,而女生則是鄰村十三周歲、休學在家的莊某,儘管汕頭貴嶼鎮政府通報認為兩人是「自由戀愛」,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假若盧某和莊某已經同房,則涉嫌違法,當以強姦罪定罪。
青鋒注意到,不管是拍客,還是汕頭潮陽區貴嶼鎮政府的情況通報,都強調兩人的婚禮,是「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同時,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也得到公開證實。
我們還注意到,貴嶼鎮政府的通報表明,該鎮政府已和區民政部門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甚至,通報還表明,「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輟學者,依法讓他們接受義務教育,實屬應該。但是,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儘管《批覆》同時明確,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 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但是,從貴嶼鎮政府的通報稱雙方是「自由戀愛」,且相關報導表明雙方家長都知情,且同意雙方舉報婚禮看,男女雙方應該對對方年齡大小知根知底。換句話說,男方及其家人,應該知道女孩未免十四周歲這一情況。假若貴嶼鎮政府的通報所稱女孩莊某十三周歲屬實的話。那盧某依法當以強姦罪定罪!
所以,17歲男生迎娶13歲女生,不只是像網絡上某些人所說的違反了「男子法定結婚年齡為22周歲,女子為不得早於20周歲」婚姻法規定,其家人更不能以不知犯法就隨便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