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陳某陽(男,42歲,珠海戶籍,住前山街道辦翠微社區)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擅自帶家人外出。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現後,上門進行勸說教育,陳某陽惡語相向、拒絕改正。
2月7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依法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拒絕執行居家隔離的陳某陽處以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目前,陳某陽及家人身體無異常。但這不意味他們可以不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要求。陳某陽與家人在春節期間從疫情發生地回到珠海,他們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能性較大。居家隔離,這是對陳家的保護(因為每天都體溫監測,可以早發現、早治療),更是對廣大珠海居民的保護。
市委市政府、衛健局、各區街道辦、居委會、派出所,無數工作人員堅守在疫情防控一線,晝夜不息。他們為了什麼?當然是致力於保護我們的珠海,不在疫情中淪陷。
這麼簡單的道理,幼兒園的孩子都可以理解。但是,有一些成年人,以自我為中心,無視道德與法律,肆意妄為。他們,是巨嬰。
珠海警方決不允許以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他們任性的代價。絕不!
陳某陽在前山派出所辦案區接受民警調查
1月31日,陳某陽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報告其與家人日前從湖北回到珠海,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按照防控工作規定,要求陳某陽及家人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本來,陳某陽做得挺好,能夠主動報備,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減少交叉感染隱患。
但在2月6日中午,明知隔離期並未結束的陳某陽帶著家人駕車外出。發現這一情況後,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前山派出所民警於當日下午前往其住處,要求其嚴格執行居家隔離規定,如有生活需要可以聯繫社區協助。
但陳某陽拒絕繼續執行居家隔離措施。
為維護珠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民警依法將陳某陽傳喚到公安機關調查。
經調查,陳某陽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香洲警方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當前,正處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關鍵時刻,每一位珠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都應該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從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每一項決定。
不錯,我們所有人的生活都變了模樣,不能正常上班、上學、購物和進行社會交往。在嚴峻的疫情面前,每個人都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困擾。時間長了,人都會滋生情緒,這情緒很複雜,有恐懼、焦慮、煩躁也有希望和信心。
我們為戰勝疫情採取了科學有效的措施,我們對戰勝疫情有足夠的信心。我們也要有能力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在這種特殊時期,希望大家多些理解,多些包容。中國人,可以眾志成城、共克時艱。
今天正月十五元宵節
象徵團圓和睦
惟願
心寧靜,人長久,百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