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全市城鄉房屋結構安全...

2020-12-21 福州市人民政府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關於進一步深化全市城鄉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2日        

 

關於進一步深化全市城鄉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為鞏固今年以來全市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成效,切實保障全市城鄉房屋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和福建省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築牢群眾住房安全屏障,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完善和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和工作機制,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落實,建立常態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一樓一檔」「健康綠碼」,徹底消除各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為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1.2020年工作目標:

  (1)完成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剩餘重大隱患房屋整改整治;

  (2)對城鄉經營出租房屋開展巡查「回頭看」;

  (3)夯實「一樓一檔」,完善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平臺;

  (4)出臺實施《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建立日常巡查監管機制。

  2.2021年工作目標:

  (1)基本完成城鄉各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整治;

  (2)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建立常態化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機制,完善房屋安全治理體系;

  (3)推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大立法工作;

  (4)2021年6月後,轉入常態化監管,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二、重點治理對象

  在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基礎上,壓茬推進,加快全市各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見底清零」,不漏一棟、不落一戶。重點抓好以下六類城鄉房屋的整治:

  (一)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房屋(不含農村低層自住住宅);

  (二)人員密集場所,包括各類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培訓機構、大型商貿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廠房、超市、農貿市場、快捷酒店賓館、飯店、宗教活動場所、醫療機構場所、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託養機構、交通場站等;

  (三)鋼結構房屋,特別是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鋼結構生產經營用房;

  (四)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鄉鎮鎮區、農村用於生產經營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經有相關資質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加固的隱患房屋;

  (六)暫時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隱患房屋。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聚焦重點,持續消除隱患

  聚焦生產經營出租房,全面核查跟蹤,對工作落實較差的區域重點督導,實施差異化監管,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確保房屋安全零隱患。主要開展六個專項治理行動。

  一是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核查。屬地政府和市直職能部門分級分區,在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普查工作基礎上,對城鄉所有既有建築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核查。

  第一階段核查(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屬地政府牽頭,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街道(鄉鎮)配合,逐一清查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將手續辦理情況錄入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帳,實施動態監管。

  第二階段整改(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屬地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清查中發現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堅持邊核查,邊發現問題,邊整治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間聯動移送機制,依法依規落實整改。

  第三階段鞏固(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基本建立健全違法建築巡查發現以及建築規範審批機制,轉入長效監管工作。

  二是開展行業生產經營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市房管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局牽頭,屬地政府負責,條塊結合,重點對容易引發群死群傷的鋼結構房屋、違規群租房以及各類酒店、賓館、辦學辦醫、培訓機構、養老機構等行業領域房屋,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督促跟蹤整改落實。

  三是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屬地政府負責,以用作經營出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對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進行摸底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立即採取切實有效安全防範措施,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建立臺帳,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隱患整治驗收。

  四是開展「一樓一檔」房屋數據專項複查。市大數據委牽頭,市房管局配合,屬地政府、鄉鎮(街道)要全面掌握轄區房屋安全狀況,對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做好系統平臺數據信息覆核和動態更新,年底前基本完善「一樓一檔」「一戶一檔」房屋安全信息檔案庫,升級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臺。加快房屋大數據分析,開展房屋安全基礎性研究,分級編制房屋安全白皮書,為長效監管提供基礎數據、理論支撐。

  五是開展鋼結構廠房專項整治。市建設局牽頭,屬地政府負責,對鋼結構廠房存量集中的區域,組織鋼結構專家技術力量開展全面複查,對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置情況進行覆核,對一般安全隱患的指導加快處置,對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兩層及以上鋼結構廠房全部組織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依法分類採取處置措施。

  六是開展房屋安全行業行風專項整治。市房管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局牽頭,會同屬地政府,強化市場主體底線意識,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動真碰硬抓整治,發現一批、曝光一批、撤銷一批、查處一批、規範一批,形成強大震懾,狠剎行業不正之風。對參與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築功能或承重結構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建築工程可靠性鑑定機構開展重點整治,持續打擊「假鑑定」等檢測行業弄虛作假行為。對嚴重違法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限制承接業務或撤銷資質證書,並報市信用辦,將其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二)建章立制,強化常態管理

  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職能部門監管責任、房屋業主主體責任,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清晰的制度體系。主要建立完善七大機制。

  一是建立網格化巡查管理機制。屬地政府負責,依託數字城管網格員,在鄉鎮(街道)一級設立專職綜合網格員,保障人員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劃細劃小網格,建立網格員巡查發現和部門快速處置制度,開展房屋定期巡檢,包括違規裝修改造監管。建立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監測預警、專家判定、人員撤離、應急處置機制,落實相關保障。結合城市體檢,開展重點區域房屋動態監測和安全預警。

  二是完善房屋使用和租賃監管機制。市房管局牽頭,市建設局配合,建立房屋使用和租賃安全管理辦法,逐項推動、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賃、裝修管理、危房改建等意見,以及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分析排查、安全預防監測、應急處理等機制制度,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完善審批監管機制,對出租、改變使用功能房屋,逐一明確前置條件和審批要求,並經公安、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登記備案或者審批;規範二次裝修房屋標準,需經資質設計、施工,不得改變房屋原有結構,需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專業鑑定機構出具評價結論。根據房屋安全情況,結合公安部門二維碼門牌信息,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實現房屋安全身份識別。未取得安全「健康綠碼」的房屋,不可用於生產經營出租。

  三是建立房屋強制鑑定機制。市建設局牽頭,屬地政府負責,對於「四無」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出租的,需鑑定提供安全性證明後,方可繼續使用或補辦手續;房屋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五日內責成業主委託鑑定;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當年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教育用房、醫療衛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老服務用房、交通場站、商場等公共建築實際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當年委託房屋安全鑑定;當年鑑定未發現安全隱患的,定期每5年鑑定一次。

  四是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審批機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建設局配合,會同各縣(市)區政府,規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管理機制,編制推廣住宅建設圖冊,加強對農村建築工匠隊伍管理,落實農房建設全過程管理,嚴格驗收審查,保障農房建設安全質量。

  五是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監管機制。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屬地政府負責,建立農村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制定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管理規定,實現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有章可循。

  六是建立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屬地政府負責,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監測預警、專家判定、人員撤離、應急處置機制,特別針對納入觀測使用的一般隱患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老宅,安排專人負責,定期巡查,落實相關保障保護措施,發現隱患升級,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督促整改。結合城市體檢,開展重點區域房屋動態監測和安全預警。

  七是建立信息系統管理使用機制。市大數據委會同市勘測院負責,會同屬地政府,完善房屋信息系統智慧管理平臺,對全市城鄉各類房屋實行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的動態管理。核實補充房屋基本信息、審批情況、建造情況、改造情況、使用情況、權屬登記情況、隱患情況、修繕情況等信息,確保房屋從「出生」到每一次排查整治、審核驗收的信息完整。全面掌握全市城鄉存量房屋狀況,完備「一樓一檔」「一房一檔」資料庫,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供應、徵地拆遷、「兩違」綜合治理等提供全面、可靠、精準的數據。組織制定房屋健康碼的定義及判定標準,給每個房屋配置健康碼,並在各行業主管單位互認互通、共享數據。房屋健康碼可應用在窗口業務辦理、審批流程時查詢房屋安全狀況,遇到黃碼或者紅碼的狀況,提前預警提示。

  (三)疏堵結合,有效消化難點

  每個縣區選擇一個集中區域開展試點,加快實施一批工業集中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制定三年計劃,列入「十四五」規劃安排,納入重點項目,全市每年實施30個以上成片更新改造項目。主要實施四大工程。

  一是城市危房改造工程。市房管局牽頭,會同屬地政府,結合舊屋區改造,按照危險程度,分年度、有計劃地先行改造。對規模不大的老舊宿舍、公寓樓、零星危房,可通過零星地塊精準改造、提前收儲,加快推動城市更新。

  二是農村房屋建設工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會同屬地政府,加快盤活宅基地存量,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村民申請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強規劃引導,推進村莊規劃評估修編,劃出禁建區和農民建房用地範圍,保障村民建房用地,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引導村民合理有序建房和集中建設村鎮住宅小區,並推動低標準房屋更新改造;全面落實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提醒、現場巡查指導和竣工驗收制度,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

  三是工業廠房升級工程。市工信局牽頭,會同屬地政府,對未經正規設計、低品質廠房的集中區域,制定專項改造計劃,規劃建設工業集中區,可採取政府統建、企業限價回購,或政府統一規劃,企業自建、合建等方式,推動成片整理,促進轉型升級。

  四是歷史兩違處置工程。市治違辦牽頭,屬地政府負責,堅決遏制新增「兩違」,加快歷史「兩違」分類處置。對城市規劃區內重大隱患房屋,產權人有改造意願且與規劃沒有原則性衝突、未納入徵遷範圍的,研究出臺危房翻建審批政策,允許翻建。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及時協商解決城鄉房屋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建立福州市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作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市房管局主要領導作為召集人,市房管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局等單位參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推進各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掛靠市房管局,負責日常統籌協調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參照成立聯席會議機制和工作小組,加強協調落實,確保專項治理行動有力有效推進。

  (二)強化職責分工。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承擔行業監管職責。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承擔屬地監管職責。鄉鎮(街道)作為轄區範圍內城鄉房屋結構安全治理行動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推動落實專項治理行動。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作為房屋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負責配合開展房屋結構安全自查自糾,主動落實隱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強化要素保障。縣級政府、鄉鎮(街道)應當設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常設機構,配強房屋管理機構人員力量,負責房屋結構安全隱患長效治理工作,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加強對專業幹部、基層幹部的業務培訓,引導高校、科研機構、住建企業加快房屋鑑定、加固專業人才培養。

  (四)強化督查指導。成立市、縣兩級督導指導工作組,定期開展一線巡察、一線考核和督導指導工作,將房屋安全治理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嚴格問效問責。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研究制定政策,指導各地推進。自2020年11月起,工作進展情況(含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每半月報送至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強化技術支撐。市建設局負責建立常態化技術指導體系。組織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整治技術專家組,負責常態化開展技術指導工作,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鑑定機構「紅黑名單庫」,結合行業規範與行風整治,加強在榕鑑定機構的長效管理,對其資質、人員設備、實驗室等進行全覆蓋檢查。通過不定期抽檢,及時查處發現的問題,嚴格懲處。各縣(市)區加強各自技術人員培訓指導,參與日常巡查監督,為隱患房屋整改整治提供科學的意見建議。

  (六)強化宣傳引導。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群眾工作,引導群眾共同參與,重視、關注、自查自糾房屋結構安全工作。各縣(市)區要常設並公布舉報電話,引導群眾共同舉報、打擊違法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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