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公眾號訊:嚴格來說,電子菸本來不等於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但對很多行業外的人來說,兩者外觀非常相似,不能明確區分,常常把電子菸跟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混淆在一起。
地方菸草局在查處非法經營加熱不燃燒煙彈案件時,一些不了解的大眾媒體紛紛以「XXX破獲首例非法經營電子菸案」來報導,進一步誤導了更多人。去年年初,電子菸公眾號專門撰文進行普及(延伸閱讀:加熱不燃燒≠電子菸)。
加上不少地方存在過度執法現象,線下電子菸也被要求下架,強制要求經營者不能賣電子菸。電子菸經營者人心惶惶,不能安心經營。
近日,一個外地來廣東開便利店的經營者在廣東菸草專賣局官網留言,問了兩個非常有代表性的問題:「請問省局兩個問題,一是電子菸是否需要辦證?二是地方區縣局一線管理人員強制要求下架的行為是否合法?」
廣東菸草專賣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答覆,並且明確說道「電子菸不屬於菸草專賣品,不適用於《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調整」。根據這個明確答覆,可以得出,電子菸經營並不需要菸草專賣許可證。
在廣東菸草專賣局官網的留言板顯示,留言時間是2020年04月14日,回復時間是2020年04月23日。工作人員在結尾還說明了答覆單位,「答覆單位:廣東省菸草專賣局(公司)專賣處」。
內容詳情如下:
問:我們只是一對外地來廣求生活的小夫妻,開了一家小便利店。好不容易熬過疫情,但最近又遇到比較煩心的事,地方的菸草人員總是來要求我下架電子菸。我知道這個不是加熱不燃燒,但也很擔心電子菸到底是不是違法的。
因此在這裡冒昧請問省局兩個問題:一是電子菸目前是否需要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二是地方區縣局一線管理人員強制我要求下架的行為是否合法?如果,再遇到這種事,該如何處理?
答:您好!電子菸不屬於菸草專賣品,不適用於《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調整;電子菸的生產經營,應當遵循《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的通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菸草專賣局通告2018年第26號),以及《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9年第1號 )的要求來開展。(答覆單位:廣東省菸草專賣局(公司)專賣處)
電子菸行業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行業企業普遍認為,對電子菸進行規範是需要也是必要的,但關鍵是要有標準,在管理過程中也不能過度執法。這個明確答覆,可見非常重要,有利於理清線下執法不清晰的問題。
同時,答覆內容中也提到了兩部委發布的通告,電子菸公眾號在此再次呼籲全體同仁,必須嚴格自律,堅守底線,不對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規範經營,做有擔當有社會責任的電子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