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港媒報導,香港特區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但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禁蒙面法」的合法合憲性。在原訟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後,終審法院21日裁定特區政府上訴得直,即使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憲,以及禁蒙面法條文本身合憲,並強調合法與非法遊行集會均不可蒙面。
終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並未違反《基本法》,行政長官的權限也並非違憲。」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下,進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相稱的,而有關限制是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場面。在限制個人權利及為社會帶來裨益之間,「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報導稱,證據顯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現法律與秩序敗壞的情況,「禁蒙面法」旨在應對持續多個月的暴力及不法情況,佩戴蒙面物品對黑暴示威者起了壯膽作用,令他們濫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
終審法院考慮因為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人士,以及考慮蒙面示威者在隱藏身份的情況下,自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損害法治的行為,故裁定「禁蒙面法」是特區政府作出的相稱回應。
「禁蒙面法」 官司時間軸
2019年11月,香港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
2020年4月,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合憲,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
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
2020年11月,香港終審法院進行了為期2天的聆訊。
2020年12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頒布判詞,駁回「泛民」人士的上訴,裁定特區政府上訴得直,遊行集會均不可蒙面。
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綜合香港文匯網、海外網、橙新聞
來源 北京日報微信公號 | 記者 張力
編輯 張力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