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現在的年輕人在結婚之前都不得不三思,尤其是女性同胞們,在看到「離婚冷靜期」的時候馬上就不淡定了,這無疑把離婚變成了一件不脫層皮就完不成的事情。離婚所要涉及的事情太多,光是財產分割,就足以讓曾經恩愛的夫妻撕破臉,於是很多人對於結婚慎之又慎,閃婚閃離的現象已經開始變少了。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財產是首當其衝的關鍵一環,男女雙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很多人至今都還不太清楚,大多數人都以為離婚的時候,所有的財產是按照50%分割,根據新的《婚姻法》框架,新規下房子統統這樣「分割處理」。哪怕房產證上面寫了你的名字,但是離婚時,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首先有一個很關鍵的信息,那就是要清楚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男方全款買的,就算離婚,女方也沒機會分到房子。例如,在取得結婚證之前,男方獨自支付40萬首付買房,取得結婚證後夫妻二人共同還房貸。雙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可能獲得50%的房子,只能得到女方在婚後還貸的那部分。為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買的,男方擁有獨立權。
其次,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分配方式也不同。很多家庭買房,都是由父母出資一部分作為支持,婚前,男方的父母全款買房,這個房子就算婚後籤了男女雙方的名字,也不能算是女方的,只能算男方的,離婚女方也是分不到的。婚後男方的父母全款買房,如果沒有指定說只給男方,那麼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指定的話,則跟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首付的情況下,男女雙方一起月供的話,那麼未來離婚,在新規下則是按照這樣的安排,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金,反之,女方父母買房也是同理。別再傻傻的以為只要結婚,婚後所有財產都是共同的,很多情況都是未知數的。
很多女性同胞可能覺得法律對自己不公平,如果你覺得自己處於弱勢情況,其實根據上述條件,完全可以通過跟男方溝通的情況下,提升自己的權益。對此,您怎麼看呢?喜歡這篇文章的話,歡迎轉發評論和點讚哦,謝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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