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國水網從中國政府採購網了解到,由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鴻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龍江水務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預中標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PPP項目,項目總投資約為12476.0 萬元。
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佔地面積24540平方米。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佔地面積20000平方米。總用地面積44540平方米。項目合作期限:30年( 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期29年)。該項目採取BOT運作方式,由中選社會資本方在項目合作期內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移交,合作期滿項目公司清算後,項目公司將運營權移交給政府。
附
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
工程PPP項目
資格預審結果公示
一、項目名稱: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PPP項目
招標編號:20180621Z078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資格預審公告發布媒體: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ww.jlsggzyj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中國政府採購網、吉林市財政局網站
資格預審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時間:2018年7月9日至 2018年7月13日
資格預審開標時間:2018年7月30日13時30分
資格預審開標地點:吉林市解放西路16號政務服務中心七樓705開標室
資格預審委員會組成員:孔繁傑、張彤煥、毛鳳閣、張大龍、孟立君、梁秀華、孫秋平
二、評審結果如下(通過資格預審合格單位名單):
1、聯合體牽頭人: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體成員1:吉林省鴻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聯合體成員2:上海龍江水務有限公司
2、黑龍江省水利水電集團有限公司
3、黑龍江省建築安裝集團有限公司
三、採購人:磐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繫人:周建 電話:13944261717
地址:吉林市磐石市經濟開發區
採購代理機構:吉林省中正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繫人:李雪峰 電話:0432-64656779
地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19-15號
上述資格預審結果公示期三個工作日(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2日)在公示期間如果沒有異議,合格人將被發放投標邀請書。如果本項目投標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請向吉林省中正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
2018年7月31日
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
汙水處理工程PPP項目
資格預審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20180621Z078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吉林省中正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磐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委託,對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公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現將資格預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請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方參加本項目的資格預審:
1.項目條件
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已由磐石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批准招標。磐石市政府授權採購人磐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及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PPP項目的實施機構,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社會資本方採購方式為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
2.1項目實施地點: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及磐石市明城鎮
2.2項目實施內容:本項目實施內容包括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相關工作。
2.3建設規模:吉林磐石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佔地面積24540平方米。吉林明城經濟開發區汙水處理工程,佔地面積20000平方米。總用地面積44540平方米。
2.4投資規模:本項目總投資約12476萬元。
2.5項目合作期限:30年( 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期29年)。
2.6項目回報機制:政府付費。
2.7項目融資結構:本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於總投資的30%,項目總投資與資本金之間的資金缺口由項目公司融資解決。
2.8項目公司:本項目由社會資本方自行組建項目公司。
3.項目需求
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中選社會投資人,採取BOT運作方式,由中選社會資本方在項目合作期內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移交,合作期滿項目公司清算後,項目公司將運營權移交給政府。
4.社會資本方須具備《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成立並有效存在的企業法人,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4.1主體資格要求:
4.1.1企業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2000萬元人民幣,近三年經審計的企業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 10000 萬元,沒有處於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 不良投資項目。
4.1.2有能力籌集本項目建設的資本金,自有資本金比例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不低於3742.8萬元人民幣。
4.1.3應具有較好的融資能力。
4.1.4具備本項目融資、運營、移交的能力。具有國內處理規模不低於1.5萬噸/日及以上的汙水處理廠PPP或BOT項目經驗(不包括TOT及委託運營項目),並提供與當地政府部門籤署的特許經營協議或中標通知書;
編輯: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