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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業單位的考試可以看出,公文考試佔到了一定比重,公文除了考格式外有時候也會考察公文的行文規則,在行文規則中分為上行文下行文與平行文,而上行文規則則是考察的重中之重。
一、上行文是啥?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或業務部門向所屬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文。比如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行文,主要包括請示和報告。
二、上行文規則有哪些?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得抄送下級機關。上行文要避免多頭主送,所以在寫上行文時,主送機關只有一個,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機關。
(主送: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和答覆的單位,也就是對文件內容負有掌握、答覆或貫徹執行責任的受文單位。通俗地說就是將公文送給需要知悉並幫助自己辦理業務的目標機關;抄送:指除主送機關(上級、平級、下級)之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內容的平級和下級機關。)
【舉例說明】通常情況下,主送機關只有一個,有些時候,上級機關有2個的情況下,如果主送機關有2個甚至多個就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比如市財政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是省財政廳,同時其又接受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如果同時將請示主送給兩個機關,而兩個機關答覆不一樣,那市財政局就會陷入混亂,所以正確的做法是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並在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使得上級機關之間可以商量後再給自己答覆。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舉例說明】如市財政局為建造大橋向省財政廳申請撥款行文之前需要先經過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發文,如果未市人民政府點頭,撥款申請下來卻沒法用於造橋就會出現混亂。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舉例說明】如武漢市出現疫情後需要封城,於是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發請示,事關重大,如果湖北省人民政府拿不定主義,可以向國務院請示,但相比國務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明顯更了解武漢市的疫情情況,所以需要提出傾向性的意見,而不是直接將武漢市人民政府的請示原文轉發。
(四)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舉例說明】請示與報告雖然都是上行文,但是依然有區別,寫請示後需要上級及時批覆,如果一文多事,上級便無法知曉到底哪些該同意哪些該不同意,在行文時容易出現混亂,為方便上級清晰地了解自己請示的意圖,必須一文一事。同時,如果報告中夾雜請示,就是文種混用,是公文中的大忌。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也就是公文一般不主送負責人個人。
【舉例說明】簡單地說,就是機關對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給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文,不能以武漢市長周先旺的名義向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文,武漢市人民政府的名義向湖北省省長王曉東行文,更不能以周先旺的名義向王曉東行文。無論是發文還是收文必須以機關名義。
【備考重點】
1.上行文主送機關只有1個
2.請示必須一文一事
3.行文時一般需要以機關的名義對機關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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