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適用法官獨任制,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案件,這是全國法院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後,北京一中院首次適用獨任制審理簡單民事二審案件。
據了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15日出臺《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提出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並專門指出探索在中級法院開展二審案件獨任審判制度。
北京一中院近年來著力探索案件繁簡分流改革,通過構建訴調對接、訴非銜接機制 ,按照「1+1+1」模式設立速裁快審團隊 等方式,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實現審判質效提升。
為深化繁簡分流機制改革,進一步釋放司法效能,北京一中院積極落實《實施辦法》,探索開展二審獨任制審理。在這起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北京一中院在適用簡單案件二審獨任制的同時,採取「要素式審理方式」。
該案主審法官在庭審前把握核心爭議焦點,圍繞本案是否涉及經濟犯罪等重點要素,設計製作《庭審要素表》。通過為二審獨任制審判構建「要素式庭審」機制,助力簡案快審,提高司法效率,以《當事人參加民事二審獨任制審判告知書》和《庭審要素表》為手段,在換擋提速的同時,有效提煉爭議焦點和訴辯意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切實做到「減程序不減權利」 。
需要指出的是,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實施辦法》規定在經受送達人明確表示同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電子送達裁判文書。北京一中院首次在中院層面將「電子送達裁判文書」方式融入二審獨任制審判。 本案庭審後,根據雙方所填《電子送達裁判文書確認書》及在庭審中對電子送達文書的明確同意,本案將採取電子郵件方式向雙方送達裁判文書。
作為北京一中院首例適用二審獨任制的案件,該案庭審圍繞焦點高效審理,藉助電子送達方式開展集約送達,在釋放司法資源的同時,也有效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這起案件適用獨任制審理,庭審用時明顯縮短了,更重要的是,我的上訴意見全部向法官陳述了。」庭審結束後上訴人由衷發出感嘆。被上訴人的代理律師表示,最高院關於繁簡分流改革實施辦法於1月15日剛出臺,北京一中院對司法改革的響應速度超出他的預期,「二審簡單民事案件採取獨任制審理,案件審理效率高,庭審全程圍繞《庭審要素表》展開,訴辯比以前更精準。」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