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2020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凝聚你我力量」。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涉及電腦、衣物以及購車預付款、手機維修等消費領域。這些發生在咱百姓身邊的消費維權案例,希望能給消費者提個醒兒。不管是電商還是網下的實體店,經營者都要講誠信,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一:電腦到手不足7天出故障 商家無視三包消協出面調解
花4999元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結果在使用中竟然發現網線接口、耳麥均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送廠家售後部門檢修,結論是硬體出現故障。購買才不足7天,消費者要求更換新機,可經銷商不同意,理由是筆記本電腦上貼膜了,只給維修。這事兒擱誰身上,誰不憋氣?雙方協商無果,消費者胡女士向大窪區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調解。
大窪區消協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核實,消費者所購電腦出現故障在7日之內,符合三包退換規定,經營者不能以電腦上貼膜為由拒絕履行商品三包規定。經消協工作人員調解,電腦專賣店免費為胡女士更換了一臺新筆記本電腦,消費者感到滿意。
在這起投訴中,消費者胡女士購買電腦發現故障在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期限內,經營者有義務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進行退換貨。
案例二:「概不退換」不能成擋箭牌 裙子質量有問題經調解退貨
2019年7月2日,消費者劉女士在雙臺子區一家服裝店購買了一套價值240元的裙子,當日回家就發現質量有一些問題,立即返回到服裝店,想要求商家退貨,但商家稱售出商品概不退換。無奈之下,消費者選擇了投訴。劉女士稱,購買前商家並未告知商品不退換,希望消協調解處理。
次日,雙臺子區消協工作人員接到劉女士的投訴,立即與消費者進行了聯繫,並一同到服裝店了解情況。經過了解,消協工作人員發現,消費者投訴內容屬實,經營者也認同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協工作人員當即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義務。經現場調解,經營者同意給消費者退貨。
案例三:購車預付款想返遭拒 消協幫消費者討公道
消費者張先生於2019年7月18日以貸款的方式在盤錦某汽車4s店約定購買一款家用汽車,4S店要求張先生先交1000元預付款,等張先生貸款獲批後4S店再交車。7月22日上午,張先生來到4s店,提出不想買車了,並要求退回之前的1000元預付款,但4S店工作人員拒絕給消費者退回。雙方協商無果後,張先生向興隆臺區消協投訴。
接到投訴後,興隆臺區消協立即與消費者、4S店負責人取得聯繫,針對這起投訴進行核實。依照《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興隆臺區消協工作人員對商家進行普法宣傳,向商家明確預付款不等於定金。經調解,4S店同意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向消費者退還1000元預付車款。
案例四:只退代金卡不退現金 因疫情退訂酒席糾紛得調解
消費者劉女士為家中老人祝壽,於春節前在盤錦某酒店預訂酒席,並交納訂金500元。2020年1月26日(農曆正月初二),她向市消協電話投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向酒店提出退訂酒席,但酒店只同意以代金卡形式全額退訂金,不同意退現金。
市消協當即電話聯繫這家酒店進行核實,指出當前疫情屬不可抗力,且消費者取消酒席主動避免人員聚會也是響應國家號召,應當予以支持,酒店不應當設置障礙。經電話調解,酒店表示也要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立即以現金形式為消費者辦理退訂。
案例五:手機換屏引發消費糾紛 消協調解店家免費維修
2019年7月2日,盤山縣消協接到消費者李先生的投訴,消費者稱在鎮裡的手機店修理手機時,店主說手機屏有裂痕影響觀看,勸李先生更換手機屏。李先生看到手機屏幕確實有些模糊不清,就同意更換手機屏。但在這之後,李先生發現手機頻繁出現自動開機關機現象。李先生找到手機店店主,要求無償修理。但店主表示,不是手機屏幕的問題,是手機已經舊了,手機自身的毛病,拒絕給李先生無償修理。李先生與手機店協商無果後,向盤山縣消協投訴。
經過盤山縣消協工作人員核實,手機店店主承認修理過消費者的手機,也了解手機存在頻繁開關機現象,但需要消費者付費才能修理。消協工作人員指出,手機在換屏幕前未發生頻繁開關機毛病,在更換屏幕後就出現問題了,不能排除毛病是換屏幕引起的,手機店不能免責。最終,手機店店主同意對消費者的手機進行免費檢查、修理。對這個調解結果,消費者李先生很滿意。
來源:盤錦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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