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馬先生來電反映稱,兩年前自己在濟南西一小區購買的房子延期交房,但違約金並未按時發放。對此,記者聯繫到小區開發商,開發商稱全部業主違約金已退完,還有一些銀行卡信息不符的業主需要重新填寫正確信息後進行退款。
2017年底,馬先生購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共繳款106萬餘元,按照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18年底,快要到交房日期時,開發商打電話來表示房子因缺乏驗收手續需要延期交房。「當時業主們去看房,外邊牆皮都還沒弄好,像是工程沒弄完的樣子,開發商那邊就說是缺材料沒法驗收,延遲交房三個月」。開發商曾向業主發送過《致業主的一封信》,信中顯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現房屋正在施工,已進入施工收尾階段,預計於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
馬先生稱,幾乎每隔一段時間,郵箱裡就會出現一封再次延期的郵件,「一開始說延期三個月,後來成延期六個月,再後來就是一年。」2019年底,延期交房了近一年的房子交到馬先生手中。
交房同時,開發商與業主們籤訂了一份補償金確認單。馬先生提供的補償金確認單上的相關信息包括補償天數以及補償金數額。確認單顯示,買受人已付總房款為1,060,980元,補償天數為353天,補償金數額為37,453元。最後一行寫有開發商應向買受人支付的最終數額為37,453元。「籤確認單的時候,開發商承諾在交房後三個月內結清,但現在過了半年多,還沒有賠償。」馬先生說。
3日,記者致電小區開發商,其客服負責人表示全部業主違約金已退完,還有一些銀行卡信息不符的業主需要重新填寫正確信息後進行退款。「全部已經退了,剩下個別業主我們也在積極聯繫」。3日下午,馬先生反映稱財務部門已經給自己進行了回復。「目前群裡很多業主已經收到違約金賠償款,應該是一批一批發,可能再過幾天就到帳了」。(濟南時報 記者:郭夢桐)
【來源: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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