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監管重拳整治第三方支付行業亂象的工作一直在持續推進。近日,有消息稱,富友支付兩名員工為從事非法證券業務平臺提供支付通道業務被判刑。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上述事件的發生,說明富友支付公司內部審核管理存在漏洞,在監管不斷趨嚴的當下,急需修煉好「內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公司亦多次遭到監管處罰,更因業務違規,曾被央行責令退出7個省市收單業務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名為《這次,第三方支付「付」出了慘痛代價》的文章,文中提到上海富某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兩名員工為虛假股票交易平臺「杭州眾銀」提供第三方資金結算服務。
儘管該文章並未指名道姓,但根據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該支付公司為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友支付)。
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表示,「只有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流轉,被騙走的錢才能『安全』進入騙子口袋,所以說,第三方支付機構掌握『殺豬盤』的命脈,一點也不誇張。」
據判決書顯示,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兩名員工在接受相關材料時,未盡審核義務,將明顯從事非法證券業務的「杭州眾銀」等多家平臺提交總公司審批開戶。在後期運行過程中,涉事兩名員工多次接到上述平臺用戶投訴,明知平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未予以監管,累計為平臺提供支付結算人民幣300萬元以上。
經查,富友支付共為「杭州眾銀」在內的8家從事非法證券業務的平臺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文稱,被告人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員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對他人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缺乏認識,檢察機關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判決,納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顧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對此,富友支付回應稱:「該事件發生於去年年中,在公安機關處理案件前,富友支付已經根據投訴和風險排查關閉了該商戶的交易,此案件已完結,對公司經營沒有影響。案件發生後,公司亦高度重視,排查可能存在欺詐風險的商戶並關停,同時不斷加強公司內控制度,升級商戶巡查、商戶審核。積極協助公安部門積極取證,協同配合。」
公開資料顯示,富友支付成立於2011年7月,隨後於12月獲得支付牌照,業務類型為網際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
富友支付曾因違規,被央行責令退出7個省市收單業務,2016年8月29日變更業務類型為網際網路支付(全國)、銀行卡收單(除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市、吉林省、湖南省以外地區,可以在寧波市開展業務),增加了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福建省、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
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有不少用戶投訴稱,此前富友支付涉嫌為「714高炮」等平臺提供支付服務。
新京報曾報導,受訪者與現金貸及714高炮平臺之間支付款轉帳通知的簡訊上,富友支付的名字頻繁出現。在受訪者提供的22個簡訊通知中有19個714高炮或現金貸APP的支付款通知前面明確標註服務商為富友支付(3月2日至3月16日),其中,周信寶、金豬有財、飛機錢包、好花花、微速貸、小辣椒、曹操有錢等15個APP無法明確查詢或匹配到其工商運營實體。
同時,從2017年3月13日到2018年12月10日的各地法院庭審日期中,富友支付作為第三方支付方,提供帳戶支付轉帳服務,「踩雷」非法集資、涉及刑事案件的籤約商戶共有5家。
不僅如此,此前富友支付曾因違規多次遭到處罰。
2019年7月,富友支付內蒙古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4月時,富友支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6萬元罰款。
2018年11月,富友支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6萬元;6月,富友支付因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被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處5萬元罰款。2017年8月,富友支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3萬元罰款。
作者:王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