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3個月是一個臨界點,銀行會把債務轉移到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催收。欠款超過5萬,將有可能會被銀行起訴。日前有網友問小編,他信用卡欠了8萬逾期四個多月,連最低還款都湊不齊,一邊是銀行說要起訴他,一邊是催收公司的電話轟炸,導致他現在沒有一天正常的生活。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當前受疫情影響,信用卡逾期率大幅攀升,在此背景下,持卡人是完全可以跟銀行進行平等協商分期還款的。但是據小編了解,國家雖然規定可以與銀行協商,可在具體的落實層面,持卡人往往得到的是「沒有這項服務」的答覆,銀行不同意協商。
我們知道,銀行的催收分為內催和外催。
外催一般都是第三方催收公司,出於績效的考慮,他們基本上是不會同意分期協商的。比如催收金額有10000元,若是催收回來,外催和銀行會有分成比例。市面上常見的分成比例是是3/7分,所得7成歸外催,催回10000元,7000是外催的,甚至有些外催公司拿的更多。
再者,外催的權限也不夠,一般情況下,銀行內催最多可以給到分期60期,外催則可能只給到6期。如果通過外催與銀行溝通,達成協商分期的成功率很低。
遇到這種情況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
協商還款是有法律依據的,也就是說,國家給予我們這個權利去和銀行協商,銀行是沒有理由拒絕我們的申請。我們可以通過請求各銀行總部銀保監會的介入實現與銀行協商的目的。
1.撥打各銀行總部所在地銀保監會或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投訴
以電話形式:
在溝通過程中,儘量表明自己並非惡意逾期,也有還款意願,只是受疫情影響暫時無力還款而已,希望銀保監會能施以援手,介入協調。
2.第一次投訴時,銀保監會通常都會回復,已經轉給銀行信用卡中心,需要持卡人與銀行進行協商。
在與銀行協商的過程中,持卡人需要明確還款期數,還款金額和減免利息,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一定要全程錄音,保留證據以免銀行反悔。如果銀行給出的分期還款方案不合理可向銀保監會進行第二次投訴。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市面上出現各種所謂的協商還款中介,打著幫持卡人與銀行協商的名義,獲取利益,收費還不菲。許多持卡人慌不擇路,交了錢,但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又有多少?
小編認為我們最終的目的就是減輕負債壓力,回到正常的生活狀態,當前很多銀行都可以申請協商還款,也就是只用分期還本金,同時減免掉所有的利息和違約金,我們又何必花那些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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