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能源汽車的電池壽命為5~8年,而我國最早的一批新能源汽車出廠於2009年~2012年之間,今年2020年最早的一批新能源汽車電池的開始面臨著報廢,據說我國首批報廢的新能源電池數量達到了17萬噸左右。因為這幾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增長迅速,所以以後報廢的電池數量只會多不會少。
所以,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苦果將在今年開始慢慢顯現。更可怕的是,直到今天為止,也沒有具體的公司或部門提出有效的報廢電池解決方案。到底要怎麼解決一年比一年多的報廢電池,成為了政府部門面臨的嚴峻的挑戰。
1月3日,工信部印發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但該《規範條件》只是明確了對新能源電池企業在布局和項目選址、技術裝備和工藝、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要求、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以及安全生產、人身健康和社會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解釋和原則要求。而在怎麼處理廢舊電池方面,《規範條件》只是給出了階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兩個大方向,並沒有給出具體可操作的方法。
所謂階梯利用就是新能源電動汽車報廢下來的電池還可以用在其他地方,比如觀光車輛,城市短途通行車輛等,就和家裡電動玩具的電池用完之後給遙控器用一個道理。此舉雖然能將舊電池餘熱發揮到極致,但這些電池終究還是要報廢的,所以並沒有解決最終的問題。
而再生利用就是提取舊電池中可再生利用元素,比如鎳、鈷、鎘等。目前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大多數是鈷酸鋰電池、磷酸鐵鋰電池、鎳氫電池和三元鋰電池,這些電池中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元素,直接填埋肯定不行,但再生利用提取重金屬元素成本高昂,屬於虧本買賣,很難形成盈利的商業模式。
既然不能盈利,想要有人幹,國家必須給予一定的補貼,結果就出現了新車靠補貼賣出去,舊車靠補貼回收的奇怪現象。現在新能源汽車享受的補貼已經夠多的了,對其他行業已經不公平,也難怪民眾們對新能源汽車質疑不斷。
從小我們就知道,廢舊的電池不能亂扔,因為電池的汙染實在是太大了。根據資料顯示,一節一號電池在地裡腐爛,有毒物質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幾十年裡失去使用價值;一粒紐扣電池溶解在水裡,有毒物質會造成60萬升水體的汙染,而60萬升水是一個人一生的飲水量。
而一輛巡航裡程幾百公裡的新能源汽車,電池重量在200公斤左右,相當於10萬個紐扣電池的重量。以特斯拉MODEL S為例,該車電池由8142個18650鋰電池組成,相當於有8142個5號電池。如果這些電池直接報廢到環境中,可想而知汙染會有多嚴重。
現在很多機構和企業都在探索廢舊電池的處理方案,但探索需要時間,而報廢的電池將在2020年開始大範圍到來,留給我們的時間已經不多了。當初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時候,我們都說新能源汽車環保,沒有廢氣,對環境好。現在回過頭來看,電池汙染那麼大,在沒有成熟的電池處理技術到來之前,電動汽車甚至比燃油車的汙染還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