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紅星新聞》、《新京報》等多家知名媒體先後報導河北淶水縣九龍鎮莊裡水庫大壩被填建別墅一事《淶水違建別墅拆除後:建築垃圾堵塞洩洪道,汙染生活用水》http://www.bjnews.com.cn/news/2020/09/03/765261.html引起了水利部、河北省以及保定市相關部門的重視。
《北京青年報》記者蔣舉在採訪過程中發現除破壞水利設施行為之外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於是向公安部掃黑辦、河北省紀委實名舉報。隨即,淶水縣紀委、縣公安局迅速出手,將嫌疑人艾某錄等團夥成員抓獲歸案,已經查實艾某錄涉嫌詐騙、暴力催貸、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涉及犯罪嫌疑人十幾名。
實名舉報涉黑惡記者受獎,獎金捐贈五保戶
由於舉報線索真實有效,為公安機關破獲案件提供了準確的信息,2020年11月19日,淶水縣公安局向舉報人——《北京青年報》記者蔣舉頒發了舉報獎金一萬元。
2020年11月23日,記者蔣舉,從北京駕車來到河北淶水縣九龍鎮的深山裡,用淶水縣公安局給他的舉報獎金,購買了大米、麵粉和食用油,捐贈給莊裡村幾十戶"五保戶"老人們,這些老人握著蔣記者的手,深深表示感謝。
對於媒體記者舉報犯罪線索並為地方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立功受獎的前因後果,本刊記者對北青報記者蔣舉進行了專訪。
在問起為何將獎金捐贈給九龍鎮村民的時候,蔣記者說,深山裡還有很多真正貧困的村民,這個地方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活動場所,能把這些錢用在老百姓身上,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對整個社會是有益的。
蔣舉記者常年從事法制報導工作的,本刊記者在網上查詢到,過去的十幾年他發表過很多案件的報導。對於這次成為"實名舉報人",蔣舉做了解答:"莊裡水庫大壩違章修別墅,村民向有關部門和媒體舉報已經好幾年了,我曾經去採訪至少四、五次了。村民反映很大,也寫過很多材料遞交當地相關部門,當地政府各職能部門也對艾某錄作出過很多諸如"勒令拆除、恢復大壩原貌、罰款"等內容的行政處罰決定,但艾某錄都不拒不執行。村民在舉報水利設施被破壞的同時也反映艾某錄還有其他違法行為。"
蔣舉介紹,他於2020年9月將村民的舉報材料加上自己整理的內容,遞交公安部掃黑辦和河北省紀委督導組,關於是否涉嫌黑惡勢力犯罪,他在舉報的時候並不確定,公安機關在偵破此案之後,定性為黑惡勢力犯罪。
當問起實名舉報黑惡勢力犯罪是否有顧慮時,蔣舉感慨的講了一段話:"舉個例子,醫生見到病人第一句話應該說什麼?這裡是醫院,我是醫師,您安全了!警察應該說什麼?我是警察,您安全了!記者面對被採訪人,第一句話該說什麼?我是記者,您告訴我了,黨中央和全國人民就知道了,您安全了!
蔣舉表示,新聞記者以報導真實事件為天職,不能有違職業操守,記者自己實名舉報,就是為了更多人安全,為國家經濟利益和法制建設的安全。"
相關部門負責人被處分,百姓有話說
11月下旬,淶水縣有關部門就水庫大壩違章建設問題,對包括淶水縣水利部門、土地部門、鄉鎮負責人、村幹部等一些人作出了嚴重警告、警告以及誡勉談話等處分處分,記者就此事走訪了一些幹部和村民,他們"有話說"。
但淶水縣的部分基層幹部和群眾對此事有不同看法:被處分的幹部,都是水庫違建的監督者,他們確實應該負有一定責任,但是破壞水利設施和違建別墅不是一天發生的,這些被處分幹部所在的部門多年以來對大壩上建別墅以及破壞水利設施的行為作出過行政幹預,比如"勒令停止"、"限期拆除"、"恢復原狀"、"罰款"等等,三年來一直沒有停過,甚至村委會都提起了法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終止與艾某錄的承包合同並恢復水庫原貌,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8年淶水縣檢察機關為此事還準備提起公益訴訟,還是不了了之。村民認為這次"處分"有待觀察:"就像出了交通事故,違章的沒受處理,卻把交警罰了"。部分基層幹部說"該做的我們早就做了,我們沒有執法權,只能做到這些,要是這樣幹工作還要背處分,以後誰還有積極性去幹工作?"
水利部曾要求恢復大壩原貌,但這是一筆巨大的費用該誰承擔?而真正的破壞者艾某錄,事實上給水庫造成的巨大損失。據了解,村委會的訴求已經半年了,法院至今也沒有做出判決。
時至今日,水庫大壩下面的建築垃圾依然還在,大壩右側已經出現一角塌方。
一份電話錄音:記者壓力很大
2020年9月,北青報記者蔣舉向一些媒體朋友發出郵件。這是一份通話錄音,蔣舉還附了一段文字說明,大意如下:"本記者實名舉報了淶水縣艾某錄犯罪行為,並提供了一些利益輸送的線索,淶水縣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之後,洩露了舉報人的信息和被舉報人的信息,現將本人與淶水縣某幹部的通話錄音在你等郵箱保存,如遇不測,請公之於世。"
記者聽取了這段錄音,是淶水縣委宣傳部一名幹部致電給蔣舉,問為什麼要舉報"楊局",蔣舉說是群眾舉報,對方稱"別跟我說群眾!就是你舉報的,舉報材料我們都看見了,我和楊局是哥們,以後別再那樣了"等等
據了解,此人打電話的時間是2020年9月2日。(艾某錄被抓的當天)"楊局",是指原九龍鎮黨委書記,現淶水縣某局局長。在錄音中,對方確實對蔣舉實名舉報的內容非常了解。
關於群眾舉報,有關部門有嚴格的規定,"實名舉報"要為舉報人保密,更不能通知被舉報人,蔣舉在電話裡追問對方如何知情的,為何連舉報人是誰、舉報的對象和內容都知道,對方不予答覆。接到電話的第二天,蔣舉便向淶水縣有關部門再次反映了舉報洩密的情況,至今未得到有關部門的任何答覆。
對此事件,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