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延誤 遺失 損毀 內件不符 可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一、快件延誤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保價費用除外)
快遞延誤指的是快遞投送過程中超出快遞公司承諾的服務時限。依照《快遞服務行業標準》中規定延誤的標準為: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省內異地快遞不得超過3天,國內異地快遞為7天。
二、快件遺失
快件遺失指的是快遞包裹因為各種原因而丟失了,快遞公司找不到了,快遞公司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到達之時起,用戶也可以將快件視為遺失。
這類情況可以向快遞公司索賠。
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此外,還應:
a)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b)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c)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
三、快件損毀
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a)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b)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四、內件不符
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
a)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
b)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