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物業在沒事發生的時候,關係一般都很和諧。但是一旦有事發生,又沒有處理好的話,就容易產生矛盾了。前段時間,寧波的熊先生把閒置的冰箱暫時放在自家門前的公共樓道裡,可是第二天就不見了,開始物業承認搬走了,可之後又說沒有拿。那到底是不是物業所為呢?
寧波的熊先生在某小區有一套91平方米的房子,市值約為240萬元,但是由於之前和鄰居打架,所以想快點賣出去,所以最後以208萬元成交了。他有一臺冰箱,還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冰箱門被撞凹了,他答應了房子的買家把這臺冰箱送給他,今年8月份,在整理物品的時候他把這臺冰箱暫時放在家門口,可是,才過了一個晚上,冰箱就不見了。
於是他便聯繫了物業,物業表示冰箱屬於大件物品,侵佔了公共樓道,所以他們搬到了樓下的倉庫。後來因為熊先生一直忙於搬家,而且他聯繫不上倉庫的管理員,所以這件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熊先生認為,其他住戶也把雜物放在公共樓道內,但物業並沒有清理。既然物業當時認為自己的冰箱放在樓道裡不合適,在搬走他的冰箱之前應該先跟他溝通,不應該私自處理。
物業的徐經理表示,因為小區裡有管理規定,大件物品不能擺放在公共樓道裡。所以他們就會及時清理掉放在樓道裡的大件物品。由於公共樓道的物品難以判斷所有者,所以在搬走之後他們會在電梯口或者樓道裡張貼公告,通知業主去倉庫領回自己的物品。
最近熊先生搬完家了,就想去倉庫搬回冰箱,但是,他在物業的三個倉庫裡找了六七次,都沒有找到自己的冰箱。這時物業卻表示當時並沒有搬走熊先生的冰箱。熊先生說,有一些壞了的冰箱還放在小區的倉庫裡,而自己還能正常使用的冰箱卻從倉庫不翼而飛了,之前物業曾承認了是他們搬走冰箱的,現在冰箱不見了就不承認了,他希望物業能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
徐經理表示,他們從始至終都沒有搬走過熊先生的冰箱,如果搬走了,肯定會存放在倉庫裡的。所以他懷疑是熊先生自己把冰箱送人了。熊先生不認同徐經理的說法,他說上次他兒子的玩具車在樓下不見了,當時保安讓他拿走一輛別人的車。後來物業又告訴他,他孩子的車被鎖在樓道裡了。所以熊先生認為,物業經理的話前後矛盾並不可信。如果在倉庫裡找到了丟失物品,他們就承認是他們拿的,如果沒有找到,他們就不會承認。
現在熊先生已報警,但是由於樓道裡沒有監控攝像頭,並且時隔太久,所以取證難度太大,破案機率很低。熊先生決定把家裡的另一臺冰箱送給買家。
小編想說:物業說法前後不一,說明確實存在管理混亂的問題。所以物業應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小區的和諧有序需要所有業主的共同努力,所以業主也不應該隨意將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區域,第一是不安全,有丟失的風險。第二也會影響其他業主的通行,侵害了其他業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