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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南寧政務信息網

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調整2020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的通知》,設定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730元,《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至12月31日。

設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是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的必要手段,對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控高保低,有利於維護和平衡職工權益,防止出現因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單位之間職工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時也有利於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南寧市自2007年以來,每年都向社會公布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控高保低、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通知》明確,根據南寧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9年度南寧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設定2020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746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730元,合計為5460元。

根據南寧市最低工資標準設定2020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810元。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隨之調整。

為進一步落實為企業降成本減負擔有關政策,優化營商環境,企業可結合自身經濟效益狀況,在5%—12%範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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