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經信函〔2020〕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下做好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0號)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我市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且在我市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具體專業評審組名稱如下:
(一)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農業專業評審組
(二)建築經濟、商務、運輸經濟專業評審組
(三)財政與稅收、金融、智慧財產權專業評審組
智慧財產權專業已於2019年完成評審,本次暫不受理此專業申報。
二、申報方式
請申報人及各有關單位務必在6月17日前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職稱」頻道(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index.html),點擊「職稱申報」下的「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證書、證明材料」「業績、成果材料」「論文、論著材料」 等,清單詳情見附件1)、審核、提交材料和生成表格(所提交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務必一致),並按照申報材料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針對申報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各申報人可登錄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後查閱「職稱評定業務有問有答」的相關內容。
申報人所在單位落實好「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後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公示必須在單位網站和張貼於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填寫評價意見(不得寫「情況屬實」,按具體意見填寫)和公示情況表並加蓋公章。申報人所在單位必須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申報條件和相關政策
(一)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執行《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0]10號)規定。
(二)學歷、資歷條件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部署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 53號)等有關要求執行。
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四)論文、著作條件按《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的規定執行。
(五)繼續教育按《關於我省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覆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77號)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9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需作為附件上傳至申報系統),紙質材料無需提供具體課時頁。
(六)省外來穗人員申報要求所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已經我市確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我市正常情況申報;所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未經我市確認的專業技術人員,向我市評委會申報的,具體材料要求詳見「職稱評定業務有問有答」的相關內容;向省評委會申報的,按省各評委會的有關要求執行。
(七)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或轉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及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具體要求詳見「職稱評定業務有問有答」的相關內容。
(八)關於援外人員申報職稱問題我省、市對口援疆援藏援川等的專業技術人員(含省市行業主管部門選派的專業志願者),援助時間1年以上的,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後,可於援助期間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其所取得資格證書與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對待。用人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九)關於公務員申報職稱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有關規定,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
(十)推行電子職稱證書我省2019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製作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本人紙質證書。
(十一)破格申報條件執行《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0]10號)規定。
四、申報評審收費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穗發改〔2018〕525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徵職稱評審費(含認定、論著鑑定、答辯費)。
五、材料受理時間和地址
時間:2020年5月26日至6月17日止(節假日不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疫情期間,按評委會要求遞交材料,做好自我保護措施,如超過5份以上資料審核的,請提前電話預約,逾期概不受理。
地址:廣州市府前路2號府前大廈4樓(乘地鐵到公園前站,I出口)
聯繫人:姚志剛
聯繫電話:020-83757101
有關的文件、通知和申報表格等,請上「廣州職稱」網站查閱、下載。
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評委會辦公室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需上傳證書、證明材料清單
2.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專業範圍及資格名稱指引
3.申報材料要求
4.注意事項
附件1
須上傳證書、證明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目錄 | 要求說明 |
1 | 個人照片 | 必須上傳。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 |
2 | 學歷(學位)證書 | 必須上傳。 |
3 | 任職資歷證明 | 必須上傳(證明、合同或聘書)。 |
4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必須上傳。 |
5 | 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譯著 | 必須上傳(上傳的論文應附上刊物的封面頁、目錄頁(請用彩筆標明論文條目)、正文頁、論文檢索截圖和期刊合法性查詢截圖)。 |
6 | 評前公示表 | 必須上傳(由法人上傳到附件)。 |
7 | 繼續教育證書 | 必須上傳(2019年)。 |
8 | 學術會議宣讀的論文 | 如填報有此項信息,則須上傳論文正文頁面及相關證明材料(如會議通知、宣讀證明等)。 |
9 | 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 | 如填報有此項信息,則須上傳相關材料。 |
10 | 其它證書、證明材料 |
備註:1、上傳材料建議用PDF格式上傳,單個附件最大不超過4兆;
2、請保證材料為原件,且清晰可辨,以方便系統上審核。
附件2
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專業範圍及資格名稱指引
序號 | 專業組 設置 | 專業概述 | 專業資格名稱 |
1 | 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農業專業評審組 | 申報人從事下述工作(行業): 1.工商企業管理決策層人員、宏觀經濟管理、微觀經濟管理可以申報工商管理; 2.工商企業行政、組織、人事部門管理人員可以申報人力資源管理; 3.農業企業和農業管理部門可以申報農業經濟專業。 | 根據申報專業確定 |
2 | 建築經濟、商務、運輸經濟專業評審組 | 申報人從事下述工作(行業): 1.房地開發及監理企業、設計院 、建築(土建、機電、裝修)施工、工程承包、工程監理、造價諮詢 可以申報建築經濟; 2.房地產服務類工商及行業管理部門、規劃院、評估諮詢、物業經營與管理、基礎設施、中介服務可以申報建築經濟; 3.與貿易、現代電子商務相關的可以申報商務專業; 4.交通運輸行業和物流行業(如:公交、航空、物流、港口、航運)可以申報運輸經濟專業。 | 根據申報專業確定 |
3 | 財政與稅收、金融、智慧財產權專業評審組 | 申報人從事下述工作(行業): 1.財政、稅務部門可以申報財政與稅收; 2.銀行、擔保、投融資、創投、證券等行業可以申報金融; 3.由於2019年已完成智慧財產權專業評審,本次不接受智慧財產權專業申報; | 根據申報專業確定 |
附件3
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申報採用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同時報送的方式。申報人及各有關單位需登錄市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審核和生成有關表格。
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市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職稱申報評審表格,並必須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報評審材料,否則不予受理。所有申報評審材料的時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申報人須嚴格按照要求在系統上填報和上傳申報評審材料,並確保紙質材料與系統填報、上傳材料一致(由於2018年起採用新版表格,若已生成的舊錶格請及時修改,否則不予報送)。
具體如下:
(一)《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1份(A4紙單面印製,粘貼在申報材料的檔案袋封面上,並在檔案袋封面的左上角註明主管部門名稱)頂部和底部分別寫(貼)上申報人姓名、單位。
(二)《廣東省職稱評審表》(表二)1份,A4紙雙面填寫或列印,用膠水粘貼裝訂成冊,不得裝裱,請勿用訂書釘裝訂,封面左上角註明主管部門名稱。
(三)《(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A3紙單面印製,單位評價意見必須與評審表意見一致),共2份(均為原件),字向外,單頁對摺。
(四)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 1 張,請粘貼在資格證相片內(表六)(照片用膠水貼三分之一部分即可,方便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摘取)。
(五)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表七)1份。
(六)《證書、證明材料》(表四)1式1份(A4紙雙面印製,裝訂成冊。凡提供的複印件,由法人單位人事部門在複印件各頁面上出具核實意見,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並由核實人籤名,加蓋單位公章),在對應欄目中粘貼以下材料:
1、學歷教育情況欄所顯示的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2、非學歷教育證(如專業證書、單科合格證)複印件;
3、現任職務相應的職稱證書及聘書複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書複印件);
4、其他證書、證明,如:
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聘書、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以上證書、證明材料單獨裝訂成冊,加封底頁。
(八)任職以來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表八)1份,由核實人籤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如法人單位未有組織年度或任職期滿考核的,需提供法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評價意見。
(九)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報告(約3000字) 1 份(本人親筆署名),法人單位加具核實意見。
(十)《業績、成果材料》(表五)1份(A4紙單面印製),按以下幾項分類製作目錄,並提交相應材料裝訂成冊(凡提供的複印件,由法人單位人事部門在複印件各頁面上出具核實意見,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並由核實人籤名,加蓋單位公章):
1、任現職以來的獲獎材料,獎勵證書、證明、佐證材料等;
2、任現職以來的科研成果及專利的證書、證明、佐證材料(含鑑定、驗收等材料)等;
3、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譯著)原件、複印件及其論文檢索頁面截圖(根據各專業資格條件,要求公開發表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的論文提供。如近期發表論文無法即時在期刊網上檢索到或提交送審論文所發表期刊未被錄入期刊網,由申報人提供一份檢索情況說明:註明論文標題、所發表期刊和刊號、發表時間,保證論文所發表期刊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詢為合法期刊,並說明檢索情況。法人單位在上面加具證明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論文複印件包含封面、目錄及正文。提交的是學術會議宣讀論文或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的,須提交論文正面、會議通知、宣讀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
4、收錄所發表論文的刊物需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www.gapp.gov.cn)進行合法性查詢,並提供刊物的查詢截圖,上傳的論文應附上刊物的封面頁、目錄頁(明顯標註作者發表的論文標題行)、正文頁、論文檢索截圖和期刊合法性查詢截圖。
5、境外發表的論文應提交一份論文檢索結果證明(由中山大學國際聯機檢索中心84111992、廣東省科技情報研究所國際聯機情報檢索中心83561171,或其他正規的論文檢索單位出具);提交論文原件,並譯為中文版本一份。
6、任現職以來的其它業績成果的證書、證明、佐證材料等。
附件4
注意事項
1、疫情期間,請憑當時防疫要求的身份健康證明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和參加評審會議,如有不便,敬請諒解。
2、申報人必須根據本人具備的資格條件情況,選擇相應的評委會及專業資格名稱申報,申報專業請從系統選擇,不得自行添加,並在市人社局「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正確錄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聯繫電話,網上系統申報材料與提交的紙質材料一致,須系統審核通過後方可提交紙質材料。
3、網上系統所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將做退案處理。
4、申報材料達不到評審資格條件規定,不按規定填寫、裝訂、錄入的數據或不按規定時間和程序申報呈送的,不予受理。
5、申報人按規定一次性向所在單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之後一律不得對材料進行調整和補充。
6、申報人在錄入信息前須認真閱讀注釋,嚴格按照要求準確、真實、規範填寫各項信息,不得更改表格結構,評審表(表二)第15、16頁 「對同志」處請預先填寫申報人姓名。
7、評審材料要裝在不易破損的硬紙檔案袋內,檔案袋正面左上角須填寫主管單位名稱,密封后加蓋騎縫章。
8、所有複印件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小組或人事部門核實,註明「與原件相符」後加蓋公章。
9、「年度或聘用期滿考核」是指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期內專業技術工作的考核,要與聘書的聘任年限相符。若考核年限超過5年的只填寫近5年的考核結果,聘用期滿的當年只填寫聘用期滿考核,不需填寫該年度考核。沒有相關考核資料的不提交。
10、「單位公章」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公章。除有特殊規定加蓋人事部門公章外,其他一律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是申報人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副總以上),並非部門領導(要求親筆籤名)。
11、凡不如實、客觀、按政策規定填報材料的申報人員,在評前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查實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在評後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查實的,取消評審通過的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資格,並自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評審。
12、公示要求:(1)認真做好評審前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須於提交紙質材料前完成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期間須將申報人學歷、資歷、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論文(著)等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一併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於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未設紀檢、監察部門的單位均由其業務歸口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按《信訪條例》要求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註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公示結束後,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廣東省職稱評審表》上如實加具意見,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併報送,同時需上傳至系統法人附件備查。(2)認真做好評審結果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和方式均按申報前公示要求進行。公示結束後,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蓋公章,按要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